❶ 股权质押不去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有效吗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担保法》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❷ 股权质押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您好,
(一)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正是由于兼备财产性和可转让性,股权才可以作为一种适格的质押物。因此,在判断某公司股权是否可以质押时,我们首先要看其是否可以依法转让。
(二)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我国《物权法》第210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以股票质押,质押合同应当包括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出质股票的名称、种类、数额、质押担保的范围、股票、权利证书移交的时间、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额(股份)质押,质押合同应当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出质股份的名称、所代表的出资额、质押担保的范围、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质人和债权人的姓名(个人)或者名称(法人)及住所。
(三)必须办理出质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的出质分为股票出质和出资额(股份)出质两种。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出质,出质人和质权人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后,应当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统一托管于上海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托管于各地的证券登记结算部门。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则应当记载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四)禁止预设流质条款
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由于质物的价值有时会大于被担保的债权,因此如果允许流质,很有可能会造成质权人乘出质人之危而侵害出质人合法利益的结果。为了维护出质人的应有权益,各国法律均有关于禁止流质的规定。我国担保法律制度对流质的禁止性规定体现在《物权法》第211条中,即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❸ 股权质押到工商局办理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
股权质押一般同时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和“股权转让合同”,在条件满足时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实现质权。股权可以质押给个人,如果需要办理就去公司注册地工商局。
一、股权出质登记所需提供资料: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写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按印)。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无需组织机构代码。
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带上原件。无需组织机构代码。质权人为个人,提供第2条所述材料。
5.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要求:(1)粘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质权企业、出质人签名或加盖骑缝章,无需企业法人签名授权,1份);(2)写好“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6、打印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书(1份);
7、股权(出质)合同1份;(备注:1.“股东出资证明”工商局打印原登记注册时提交的文件;2.出质属于“企业变更注销”项目;3.审核完毕,打印“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二、质押约定的条件满足后,股权转让提交的材料:
1、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必须明确:
(1)如何转让。
(2)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
(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重新选举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
4、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须提供验资报告、交割单如属全民、集体企业及交割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银行IC卡。
6、新股东身份证原件。
7、股东选举董事、法定代表人决议。
8、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9、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10、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11、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简历。
12、原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3、新股东身份证明,非当地户籍的需要暂住证,法人股东需要经工商局签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4、其他资料。建议事先自己或者委托专业人员作必要的了解后做好相适应的准备。
拓展资料: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❹ 公司股权质押怎么办理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如果你们属于非上市公司,那么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二、法条依据: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❺ 四版公司在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质押股权在我名下后,还需要到工商局登记吗,如果没有去工商局登记质押,
1、根据你的表述,可能无法得到优先受偿。
2、按照《物权法》第226条的规定,单纯将股票交付质权人,倘不进行工商登记,尚不能发生设立质权的法律效果。
3、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但因未对设立质权进行登记,质权不成立,优先受偿权也就无从谈起。
4、法律依据:根据《物权法》第226条第1款规定: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❻ 私募基金份额质押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冻结申请表》;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质押设立通知;
3、与质押份额相关的协议或合同;
4、出质方的账户卡;
5、出质方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受托经办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复印件。
私募基金份额质押登记应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它应提供质押协议和质押双方的基本身份证明。质押协议签订之后,双方应尽早办理质押登记,质押登记事实上是将出质方的私募基金份额进行冻结,使出质方不能随意地处理私募基金份额,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❼ 股权质押是否只能在工商局办理
是的,正规流程只能在工商局进行办理。(以下附相关材料要求)
至股权所在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出质人、质权人及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会团体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工会的,提交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为基金会法人的,提交基金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加盖证书持有人公章)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4、出质人在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持股证明(应显示持股数额,由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加盖公章);可以是以下形式中的任意一种:
(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书;
(3)公司登记机关对股权所在公司股东名册的查询单(仅针对有限公司):
(4)股票(仅针对股份公司)。
5、股权质押书面合同;
6、股权出质记载于出质人持股的公司股东名册的证明文件(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盖章,可与出质人持股证明合并提交)。
7、股东会决议
8、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提交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除有特别说明外,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字。
9、查档案(查公司章程、股东出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