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私募股权基金已经有了30多年的发展历史,是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主流融资方式。相比而言,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起步较晚,趁着最近几年创业创新时代来临迅速发展。这也引起了国家的关注,鉴于其对促进中小企业和创业公司发展的重要作用,国家和地方层面也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以促进其更好的发展。投资还是要到一些正规的平台,例如腾讯众创空间
在国家层面,国税总局和财政部分别在2009年和2010年出台了《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和《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278号)。两个通知分别规定了符合特定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国有股,可申请豁免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的义务。
⑵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要求及条件哪些
私募基金备案的要求:
1、经营范围只能有:投资管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不能有非金融投资类的经营范围,也不能有投资咨询。
2、高管要求:法人代表+2位高管必须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高管可以不是股东(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的也可以)。
3、注册资金要求:实缴比例大于25%以上,或者实缴资本能保证公司运营超过6个月时间。
4、成立超过一年的企业要出审计报告。
5、出具2位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2)股权投资基金免税政策扩展阅读:
《办法》规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从业人员管理、信息报送、自律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方面,《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进行电子填报的同时,需提交书面登记备案承诺函。
除存在暂缓登记的情形外,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私募基金备案方面,《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基金备案。、
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本信息。基金业协会对备案的私募基金信息予以公示。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⑶ 新疆股权投资基金在税收有什么优惠
新疆股权投资类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迁入我区的通知》 新金函[2010]87号第三条规定, 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在2010年至2020年期间, 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优惠政策:1、 公司的股权70%以上由自 然人持有;2、 自 然人承诺选择我区作为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3、 业务范围符合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规定(同上) 。
自2010年至2015年, 执行以下政策: 公司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纳入自 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业, 纳入自 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依法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各项优惠政策, 执行15%的所得税率, 自 治区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即: 新注册公司制享受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2%自 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综合税率为16%投资者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综合税负 为26.08%, 相比区外减少14%依法享受国家西部大 目 前, 全国对合伙制企业的税收, 普遍措施是: 合伙人“先分后税” 以后, 自 然人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法人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根据《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2010至2015年期间, 合伙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 按照“先分后税” 缴纳所得税后, 自 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 奖励资金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突破点分析 : 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作为非法人实体,按我国税法规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享受“先分后税” 的纳税方式, 优惠政策执行后, 合伙制企业中自 然人合伙人享受16%税率。 我们这项措施由自 治区一级的文件进行规范, 相对签订协议的方式, 更加规范稳定。
合伙企业“先分后税” 、 地方分享部分减半 根据《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迁入我区的通知》 (新金函〔2010〕 87号) 第三条的规定: 迁入我区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 公司的股权类企业, 公司的股权70%70%以上由自 然人持有且自 然人承诺选以上由自 然人持有且自 然人承诺选择我区作为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择我区作为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择我区作为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择我区作为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 2010 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优惠政策“两免三减半” 优惠政策。 。迁入我区的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 相比迁入前企业所得税迁入我区的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 相比迁入前企业所得税由 由25%25%降至降至0 0迁入我区的公司制股权投资20102010 年至2010 年至年至2020年至20202020年期间年期间2020年期间, 自年期间, 自自自政策突破之三: 迁入企业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 政策 政策突破之四: 新疆率先出 台 有限公司 变更合伙企业规定根据87号文第四条: 迁入我区的公司制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政策条件的, 迁入时可以直接变更登记为合伙企业不符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政策登记为合伙企业。 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条件的, 先办理公司迁入手续, 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合伙企业。两免三减半政策突破点: 对市场上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司制大小非而言, 迁入并变更为合伙制企业, 可以永久性的解决“双重纳税” 问题 两个政府服务机构(政策具体落实执行者)
新疆股权投资企业服务中心 机构一: 新疆非上市公司 股权登记管理中心——自 治区 百家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百家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2010年3月 自 治区人民政府设立新疆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管理中心, 作为自 治区上市推进及培育的平台, 协同自 治区金融办、 上市办推出“自 治区百家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培育工程” 。培育工程培育工程。截止目 前, 自 治区上市办在股权中心进行集中托管的企业中已筛选五批自 治区重点培育的成长性企业107家,重点企业将享受自 治区行政审批的“绿色通道” 和金融支持。自 治区安排3000万上市引导资金, 从企业股份制改造、辅导备案至企业发行上市完成, 单个企业可获得自 治区400万元资金支持。
百家成长性企业 机构二: 新疆股权投资企业服务中心2010年8月 25日 , 自 治区人民政府下发《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暂行办法》 , 根据《暂行办法》 要求, 由新疆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管理中心牵头组建新疆股权投资企业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不以盈利为目 的, 为境内外股权投资企业在新疆的落户运营和投资提供便捷化服务新疆的落户、 运营和投资提供便捷化服务。 主 要 服 务 事 项新疆股权投资企业服务中心已在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均设有分部, 统一协调各类股权投资企业落户与运营手续, 并提供后续支持服务。
聘请中介代理机构, 为股权投资企业提供: 工商年检、 代理记账、 税务申报、 年度审计等服务, 费用由政府出资设立的新疆股权投资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统一支付
⑷ 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到的资本需要缴纳类似于公司制的注册资本印花税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规定
三、关于印花税问题
1.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2‰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2.对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
对于封闭式基金继续免征印花税
⑸ 我公司是新成立的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我方为基金的管理方,请问我方要交什么税种,税率是多少
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你是基金管理方A,即是GP。
收税是对收入部分进行收税,GP的收入部分一般为两部分,即:
基金管理费用,税费缴纳方式,这是常规GP收入方式,因为GP一般都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税收增收,营业税和增值税,不同地域标准不同的。所得部分一般3-5%这样一个水准。每个城市的标准不同,同一个城市不同地方的标准也不一样,比如上海,临港,张江,崇明,奉贤,这类税的征收点比较高,反税政策比较好。
投资收益部分,投资收益部分如果按照正常途径是在合伙企业中止后,分配GP收益时征收20%的投资收益税种。一般收益分配都是超过收益一定比例部分按照二八分成的。
总结可以给你举个例子:假设A公司作为GP,发起股权投资基金B,募集资金X元,管理费用1%,投资3年,按照分配后GP所得的投资收益为Y元
那么你的税费:Z=X·1%·3-5%+Y·20%
B发生的费用问题:
你这里理解有个误区,一般股权投资基金B不发生工资这个科目的费用,因为GP已经是作为管理人管理这个有限合伙基金了,所以GP是管理人,员工都是GP的员工,支付公司的账户应该是A公司即GP而不是B(股权投资基金)。
B发生的费用,比如资金存管费用等等,这些是从B中直接扣取的。
⑹ 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政策有哪些
1-对私募基金没有专门的税收政策,不同的私募基金税收种类不同。
2- (1)对于法人形式的基金,《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根据上述规定,法人公司形式的基金公司属于居民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对于合伙形式的基金,合伙人形式的基金属于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车船税法》、《房产税暂行条例》等规定,法人公司制基金与合伙人制基金,符合规定的,均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税费的纳税人(缴费人)。符合规定的,均为扣缴义务人,应履行扣缴义务。
3-私募基金还有相关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
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对外投资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可按如下规定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的规定: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第一条关于营业税问题的规定,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第二条关于所得税问题的规定,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⑺ 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服
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⑻ 股权投资类的有限合伙企业,还有哪些地方有税收优惠吗
1、在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1)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2)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的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代扣代缴。其中通过法人单位分得的个人所得,由该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4)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2、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其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征收营业税(增值税):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2)股权转让。
3、鼓励和支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39号令)进行备案,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4、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企业,及符合下列条件的管理企业,参照金融企业,享受《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京发改[2005]197号)和《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京发改[2005]2736号)的政策支持,且自其获利年度起,由所在区县政府前两年按其所缴企业所得税区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
(1)在本市注册登记;
(2)其所发起设立的股权基金在本市注册登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累计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上;
(3)投资领域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5、市政府给予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有关人员的奖励,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⑼ 股权投资基金注册在横琴有什么税收优惠
股权投资基金类机构正成为横琴一支重要的金融力量,成长得似乎悄无声息却又极其迅速。目前,横琴已有200多余个创投基金,注册资本高达535亿元,其中不少基金已在珠海寻找到合适的投资对象。在珠海加快发展“三高一特”产业之时,如此巨量的金融资本将对珠海、珠三角的未来产业带来怎样的影响与改变?这些基金又该如何与本地企业对资本的需求进行对接?本报记者为此专访在横琴注册的国内三支知名股权创投机构中科招商、农银国际、广发信德,三家机构的高管均表示,许多基金都有投资珠海企业的意愿,珠海应完善可操作性的政策配套,建立项目与资金对接平台,以引导创投资金服务本地产业的转型升级。
趋势 吸引超200家股投基金投资“系列化”趋势明显
继去年股权投资基金类机构注册数量出现“井喷”之后,横琴新区正加速成为国内股权投资基金的聚集地。据横琴管委会财金事务局提供的数据,截至今年2月,横琴共有202家股权投资基金类机构,注册资本总额高达535.96亿元。仅今年前两个月(截止2月21日),已有17家股权投资基金类机构在此注册成立,注册资本合计13.62亿元,最大注册资本金达到5亿元,其中1月就有11家。
注册股权投资基金“系列化”趋势明显。从2011年最早的中科招商、工银国际系列开始,广晟有色金属、翘华、恒基达鑫、华发金控、汇天成、润都集团等“投资系列”相继注册于横琴。同时,机构所涉及的主体结构与类型日益细化。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为例,有大型机构如中科招商已经将两层实体即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本身,均落户于此。除占比较高的创业投资(VC)外,按投资不同阶段细分的基金如夹层资本(MC)也已出现,如今年2月广发信德在横琴设立力迅夹层投资合伙企业。
为何股权投资基金对横琴偏爱有加?毗邻港澳的优越地理环境、横琴可预期的美好发展前景、支持投资基金聚集与鼓励金融创新的优惠政策,成为采访对象均首先考虑的原因。同时,“效率”与“服务”,成为他们愿意为横琴加分的重要原因。
广发信德总监陈重阳表示,横琴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优惠政策”,如“特殊的税收优惠”和“支持粤澳合作产业园发展”等,是近年来国务院批复的开放程度最高、创新空间最广的区域开发政策之一。而正在兴建的港珠澳大桥对促进港澳和珠江三角洲西岸地区经济上的进一步发展具重要战略意义。他认为,这些都预示着横琴乃至珠海的美好发展未来,吸引投资机构“掘金”。就横琴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包括本月出台的港澳居民个税差额补贴等优惠政策,农银国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钟晋评价,“在现实环境中,横琴的吸引力已经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