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说风险小于股票? 在风险投资这一块,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是一种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方式,它的风险远低于股票。投资股票交易买入的是上市公司的股权,一旦企业破产或者被交易所停牌,投资者的股票就成为了废纸。而我们在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交易的商品都是经国家批准的大宗原料商品和初级农产品(如小麦,玉米,大豆等,)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政府不会允许其大幅波动,这就决定了其价值的永恒,即永远不可能贬值到“0”。 2、为什么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风险小赢利却要多于股票? 一般而言,风险和收益成正比,但是虽然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风险较股票风险小,但交易获利并不比股票交易少。只有在上市公司取得较好业绩的时候,股票才有可能上涨给投资人带来投资回报。 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商品价格,由于供求关系的不断变化,必然不断涨跌,尤其是农产品的生产季节性与消费的长期性,更为价格的变化创造了空间和有规的变化轨迹,这就决定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比股票交易更加灵活,便于投机操作。 尤其是它的做空机制更使得获利机会大大增加。由于市场的交易履约金制度,做空机制并不会增加交易的风险,反而对降低交易风险有很好的作用,一旦出现亏损,可以立即翻仓交易,夺回损失,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风险仅在于判断错误引起的交易亏损。 所以如果投资得当,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比股票交易赢利要多的多。 3、为什么判断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价格的变化比股票要简单的多? 对于股票,企业效益、银行利率、社会、政治因素、机构操纵、兼并组合等等因素都影响到股票的价格变化,仅仅企业效益一项就让我们无从琢磨企业产品市场的变化、原料、生产成本的变动、企业重要投资的成败、乃至企业决策人的嗜好和个性。都关系到股票的变动,更何况目前仍不规范的股票市场和数以千计的股票,让我们眼花缭乱,无所适从,加上虚假信息以及机构大户的幕后交易和恶意操纵,让中小投资者苦不堪言,可见,股票价格的变动非常人能及也。 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是标准化商品的买卖,商品价格变化仅仅取决于供求关系的变化,尤其是农产品的价格变动,因规律性/周期性强,更容易分析判断。分析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价格的变化,只相当于分析影响股票价格变化众多因素里的原料成本的变化,因此只要花分析股票几十分之一的精力,就可以把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价格摸透。 由此可见,分析商品价格的变化,较分析股票价格的变化要简单的多,容易的多。况且,专门分析两三个商品,必然会胸有成竹,在交易 中处于不败之地。 4、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收益? 目前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投资,正常的年回报率可在30%-200%之间。可以自己操作,也可以由我们公司的专业资深人员为您进行投资管理。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玉米的电子交易,6万元钱可以支付20批(1批=10吨)玉米交易的保证金,如果每一天有一个点的利润的话,您将获利200元,每月22个交易日,每年回报将在52800元以上,这只是最基本的获利情况,而一般交易都会有几个甚至数十个点的利润,收益相当丰厚。排除投资失利的情况,您投入的资金年回报率将在30%以上,远高于目前不足2%的银行利率。例如,在1500点买入10批玉米,当价格升至1506点时平仓,10批将可获得600元的收益,扣除一系列的费用后,客户将可以获利400元,并且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采用T+0的形式,资金在一天内可以多次运作,客户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即回避了股票的高风险又可以带来较高的收益。如果您手上有闲散资金而又有投资意向的话,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将是您最佳的选择。(注:开户后资金来去自由,客户可以随时增资或抽走资金) 目前几种投资理财方式的比较: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股票期货交易时间9:00--11:30 交易品种两三个品种1000多个几十个品种保证金额20%100%10%左右交易规则T+0T+1T+0交易手段双向交易单向交易双向交易涨跌停正负50点10%5%以上风险程度小大极大
㈡ 什么是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交易流程
(一)交易双方场外达成初步意向(也可在系统内发布交易信息),并 记录证券名称、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对方席位号、约定号(6位数字)等信息。
(二) 交易双方在交易时间内到各自证券营业部,填写大宗交易委托 单,由营业部大宗交易经办人员进入大宗交易系统,并按照委托单内容操作。
(三)交易系统核实该大宗交易符合相关条件后确认交易、划拨证券 和资金到交易对方账户,并在下一个交易日公布该交易信息。
注意事项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时间进行,有涨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者当日竞价时间内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方式确定成交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成交。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并且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
㈢ 关于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问题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的修订说明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依有关规定调整大宗交易的证券品种、最低限额、交易时间、价格限制、申报方式、申报内容、费率标准等。”依现行交易规则规定,调整大宗交易成交价格限制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增加上述条文后,原《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的“根据市场情况,本所可以调整大宗交易的品种和最低限额”,予以删除。
解读大宗交易(2002年2月27日)
主持人:罗晓芳
嘉 宾:王 霞 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
主持人:关注股市冷暖,探求投资之道,欢迎收看《今日证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昨天发布并正式开始实施,那么大宗交易制度是否真正有利于市场稳定?是否会让做庄的人钻空子,更便利于机构的幕后操纵?这一制度会给我们中小投资者带来什么影响?今天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王霞博士专程从深圳飞到北京,将与您共同研讨这个话题。
主持人:我们看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大宗交易制度实施细则,吸引了很多投资者的注意,不管是中小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都非常关注这个新的交易制度。王霞博士,我知道你是专门研究大宗交易的,如果我们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讲,什么叫大宗交易?
王 霞:大宗交易现在一般来说是指交易规模,包括交易的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主持人:就是说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交易所,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自己来决定一个数量级的下限,并不要求千篇一律,是吗?
王 霞:对,证券市场都是根据自己的市场规模、成交情况,还有投资者结构,以及大宗交易制度和普通交易制度的不同情况。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很多交易所都是根据它的经营策略,来制定最底线,因为底线越低,可能就越吸引投资者。
主持人:目前我们国内大宗交易底线的设计,根据不同的品种它的底线设计是不一样的,你能否具体的给我们介绍一下?
王 霞:现在实施的深交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里明确规定,每一笔大宗交易A股的最低数额是50万股,基金是50万份,还有债券是5000手。
主持人:以后可以随着这个设想,随着这个大宗交易制度的推行,也许这个大宗交易的数量会增多,以后这个底线会不会还调整,会一直不变吗?
王 霞:在沪深交易所统一的规则中有明确规定大宗交易的最低交易份额,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的。所以这种情况是不能排除的。
主持人:目前大宗交易适用于哪些品种呢?比如A股、基金、债券,大宗交易是实施的,那么对于B股是不实施大宗交易的,很多投资者问我们这个问题。
王 霞:因为证券交易所在93年就推出了B股兑钞交易的暂行规定,实际上B股的兑钞交易跟我们现在的大宗交易里面规定的内容是非常类似的,我想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主持人:其实我们还特别关心就是为什么国家在这个时候,深交所在这个时候推出大宗交易制度?
王 霞:因为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证券市场的投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机构投资者的比重大大增加,在海外成功市场中,比如说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总成交量已经达到了总成交量的90%以上,在我们国家现在是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时期,随着机构投资者的不断发展,他们的实力在不断增强,投资者的交易需求也会产生多样化,他们一方面象其它投资者一样经常性的进行一些投资结构小的调整,有时可能会需要大的调整,就是投资组合中的结构性的调整。这种结构性调整发生的时候,就必须进行大宗交易,这时大宗交易的需求就产生了。另外一个,从90年代以后,全球兼并浪潮掀起,在兼并过程中,投资者之间的大宗股票或者大宗股权的顺利转让是兼并收购能够顺利实现的一个重要基础。90年代以后,大宗交易的实施就更为普及了。我们国家现在推出大宗交易实际上是适应了市场的变化,满足投资者新的需求的一种举措。
主持人:我们知道大宗交易确实为机构投资的交易提供了便利,但满足他们交易的同时,是否也让某些做庄的人钻了空子,更便利某些人在幕后操纵呢?我想投资者可能都非常担心这个问题。
王 霞:对,我相信这个问题应该也是这个制度,这个细则披露,很多投资者所关心的。实际上我是这么看,因为我们这个制度是中国第一次实施大宗交易,所以从我们这个细则上可以看到,对大宗交易的监管和规范是非常严格的,包括对大宗交易成交的价格限制,还有对它的信息披露,非常严格的,每一笔大宗交易都必须披露。而且一直要披露到交易的席位和交易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在这么严格的监管下,还有大宗交易是不计入即时行情和指数计算的,这样也可以避免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想通过大宗交易来操纵市场。所以在目前的实施细则下,可能你说的这种情况一般不是很容易出现。
主持人:有人说大宗交易是阳光交易,因为它的信息要披露,包括交易人的姓名,他所在的席位,他成交的数量、金额、价格等等。会否真正能给我们投资者带来一些投资参考,比如说由此我们洞悉到一些大的动向,但是反过来会不会带来一些陷阱?
王 霞:我想给投资者更多的信息肯定是有利益的,但是在利益面前的时候,我想应该谨慎。
主持人:另外投资者还非常重视一个问题,就是这个价格到底是怎么确定的。我们知道是在当天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之间取一个价格。这个价格是怎么样来商定的?
王 霞:在这个细则里面没有规定这个价格商定的过程,但是明确规定了价格形成的程序,就是要由买卖双方协商好交易的价格和数量,然后在交易所来申报,经过确认后才能成交,而且交易价格不一定要在当日的最高成交价和最低成交价之间,如果当日没有成交的话,以前一日的收盘价为成交价。
主持人:这两个协商的双方他们互相一定要认识吗,就是说他们怎么能够知道对方有这些股票要卖出或买入,然后他这也有一些股票正好要卖出或买入,是否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他们之间首先要认识,然后他们信息是互通的。
王 霞:我想他们双方信息沟通肯定是必须的。但是他们是不是认识,我想这个也不一定,因为在我们的细则中没有提到这一点,或者说我们现在没有对这个协商过程搭建一个平台,但是我想在这中间可能会有一些中介做这个,来帮他们牵线搭桥。
主持人:我们知道在平常买进或卖出一只股票的时候,我们是不知道你买出一只股票之后,会被什么人卖去,但是在大宗交易过程中,一般对对方有一定了解的,是吗?
王 霞:对,在成交之前知道,在成交之后他会公告,所有人都知道。
主持人:感觉大宗交易有点象互相转让,就是互相之间会有一个沟通。我们还想探究一个问题,我们知道这次深交所首先是推出这个大宗交易制度的,为什么上交所没有推出呢?这个制度为什么深交所领先一步呢?
王 霞:大宗交易在去年沪深交易所里面明确规定了。但是具体的实施细则是应该由两个交易所自行制定。这次是深交所首先推出了,也算是中国的大宗交易在实践中迈出了第一步。
主持人:你认为大宗交易制度推出之后,会给我们的市场带来一些什么?
王 霞:大宗交易推出以后,还看不到什么,因为刚刚推出,从国外成功经验来看,通常会使市场流动提高,透明度提高,然后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的投资成本会降低,提高市场的流动性,也可能会有利于大家对兼并收购的信心,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实践的检验,我们希望它能够取得成功。
主持人:好。感谢王霞博士。确实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也期待着大宗交易制度的推出在实践过程中能够日趋完善,能够给我们市场真正的带来活跃,带来稳定。
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参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吗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重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开立证券账户参与非公开发行、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购买已上市公司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㈤ 大宗交易溢价说明什么
大宗交易买入成交价,高于当天的股市收盘价,称为溢价。
溢价成交有以下可能性:
1、机构或大户非常看好该股票,而股票二级市场交易轻淡,盘面筹码少,无法满足其购买数量,如果硬要在二级市场买入的话,会将股价拉的很高。所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虽然是溢价买入,但相比二级市场,如果要买到同样的数量,溢价大宗交易仍然划算一些。
2、溢价是表象,实为机构之间对倒,高价部分私下返回,人为制造大宗溢价的利好现象。
(5)股权基金大宗交易扩展阅读:
股票溢价:
我们通常说一支股票有溢价,是指在减掉各种手续费等费用之后还有钱。发行股票的成本较为复杂,它一般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纯粹的发行费用,即股票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支出的相关费用,如股票印刷费用、承销费用、宣传费用、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的费用等。
二是发行公司每年对投资者支付的股息。因此,发行股票的成本与实际筹资额的比率等于股息除以扣除纯粹发行费用后的发行价格,用数学公式表示为: 发行股票成本比率=股息/(发行价格-发行费用)×100%
由于发行费用相差不大,股票筹资的成本主要取决于企业每年对投资者支付的股息。在实践中,新股发行都以超过面值的价格溢价发行,在股利一定的情况下,这就大大降低了股票筹资的成本。
从实际情况来看,股票筹资成本与银行贷款成本相比谁高谁低,取决于各个国家的金融环境、利率政策、证券市场发育程度以及公司股权结构等很多因素。
㈥ 什么叫"大宗"
解读大宗交易(2002年2月27日)
主持人:罗晓芳
嘉 宾:王 霞 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
主持人:关注股市冷暖,探求投资之道,欢迎收看《今日证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昨天发布并正式开始实施,那么大宗交易制度是否真正有利于市场稳定?是否会让做庄的人钻空子,更便利于机构的幕后操纵?这一制度会给我们中小投资者带来什么影响?今天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王霞博士专程从深圳飞到北京,将与您共同研讨这个话题。
主持人:我们看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大宗交易制度实施细则,吸引了很多投资者的注意,不管是中小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都非常关注这个新的交易制度。王霞博士,我知道你是专门研究大宗交易的,如果我们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讲,什么叫大宗交易?
王 霞:大宗交易现在一般来说是指交易规模,包括交易的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主持人:就是说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交易所,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自己来决定一个数量级的下限,并不要求千篇一律,是吗?
王 霞:对,证券市场都是根据自己的市场规模、成交情况,还有投资者结构,以及大宗交易制度和普通交易制度的不同情况。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很多交易所都是根据它的经营策略,来制定最底线,因为底线越低,可能就越吸引投资者。
主持人:目前我们国内大宗交易底线的设计,根据不同的品种它的底线设计是不一样的,你能否具体的给我们介绍一下?
王 霞:现在实施的深交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里明确规定,每一笔大宗交易A股的最低数额是50万股,基金是50万份,还有债券是5000手。
主持人:以后可以随着这个设想,随着这个大宗交易制度的推行,也许这个大宗交易的数量会增多,以后这个底线会不会还调整,会一直不变吗?
王 霞:在沪深交易所统一的规则中有明确规定大宗交易的最低交易份额,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的。所以这种情况是不能排除的。
主持人:目前大宗交易适用于哪些品种呢?比如A股、基金、债券,大宗交易是实施的,那么对于B股是不实施大宗交易的,很多投资者问我们这个问题。
王 霞:因为证券交易所在93年就推出了B股兑钞交易的暂行规定,实际上B股的兑钞交易跟我们现在的大宗交易里面规定的内容是非常类似的,我想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主持人:其实我们还特别关心就是为什么国家在这个时候,深交所在这个时候推出大宗交易制度?
王 霞:因为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证券市场的投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机构投资者的比重大大增加,在海外成功市场中,比如说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总成交量已经达到了总成交量的90%以上,在我们国家现在是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时期,随着机构投资者的不断发展,他们的实力在不断增强,投资者的交易需求也会产生多样化,他们一方面象其它投资者一样经常性的进行一些投资结构小的调整,有时可能会需要大的调整,就是投资组合中的结构性的调整。这种结构性调整发生的时候,就必须进行大宗交易,这时大宗交易的需求就产生了。另外一个,从90年代以后,全球兼并浪潮掀起,在兼并过程中,投资者之间的大宗股票或者大宗股权的顺利转让是兼并收购能够顺利实现的一个重要基础。90年代以后,大宗交易的实施就更为普及了。我们国家现在推出大宗交易实际上是适应了市场的变化,满足投资者新的需求的一种举措。
主持人:我们知道大宗交易确实为机构投资的交易提供了便利,但满足他们交易的同时,是否也让某些做庄的人钻了空子,更便利某些人在幕后操纵呢?我想投资者可能都非常担心这个问题。
王 霞:对,我相信这个问题应该也是这个制度,这个细则披露,很多投资者所关心的。实际上我是这么看,因为我们这个制度是中国第一次实施大宗交易,所以从我们这个细则上可以看到,对大宗交易的监管和规范是非常严格的,包括对大宗交易成交的价格限制,还有对它的信息披露,非常严格的,每一笔大宗交易都必须披露。而且一直要披露到交易的席位和交易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在这么严格的监管下,还有大宗交易是不计入即时行情和指数计算的,这样也可以避免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想通过大宗交易来操纵市场。所以在目前的实施细则下,可能你说的这种情况一般不是很容易出现。
主持人:有人说大宗交易是阳光交易,因为它的信息要披露,包括交易人的姓名,他所在的席位,他成交的数量、金额、价格等等。会否真正能给我们投资者带来一些投资参考,比如说由此我们洞悉到一些大的动向,但是反过来会不会带来一些陷阱?
王 霞:我想给投资者更多的信息肯定是有利益的,但是在利益面前的时候,我想应该谨慎。
主持人:另外投资者还非常重视一个问题,就是这个价格到底是怎么确定的。我们知道是在当天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之间取一个价格。这个价格是怎么样来商定的?
王 霞:在这个细则里面没有规定这个价格商定的过程,但是明确规定了价格形成的程序,就是要由买卖双方协商好交易的价格和数量,然后在交易所来申报,经过确认后才能成交,而且交易价格不一定要在当日的最高成交价和最低成交价之间,如果当日没有成交的话,以前一日的收盘价为成交价。
主持人:这两个协商的双方他们互相一定要认识吗,就是说他们怎么能够知道对方有这些股票要卖出或买入,然后他这也有一些股票正好要卖出或买入,是否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他们之间首先要认识,然后他们信息是互通的。
王 霞:我想他们双方信息沟通肯定是必须的。但是他们是不是认识,我想这个也不一定,因为在我们的细则中没有提到这一点,或者说我们现在没有对这个协商过程搭建一个平台,但是我想在这中间可能会有一些中介做这个,来帮他们牵线搭桥。
主持人:我们知道在平常买进或卖出一只股票的时候,我们是不知道你买出一只股票之后,会被什么人卖去,但是在大宗交易过程中,一般对对方有一定了解的,是吗?
王 霞:对,在成交之前知道,在成交之后他会公告,所有人都知道。
主持人:感觉大宗交易有点象互相转让,就是互相之间会有一个沟通。我们还想探究一个问题,我们知道这次深交所首先是推出这个大宗交易制度的,为什么上交所没有推出呢?这个制度为什么深交所领先一步呢?
王 霞:大宗交易在去年沪深交易所里面明确规定了。但是具体的实施细则是应该由两个交易所自行制定。这次是深交所首先推出了,也算是中国的大宗交易在实践中迈出了第一步。
主持人:你认为大宗交易制度推出之后,会给我们的市场带来一些什么?
王 霞:大宗交易推出以后,还看不到什么,因为刚刚推出,从国外成功经验来看,通常会使市场流动提高,透明度提高,然后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的投资成本会降低,提高市场的流动性,也可能会有利于大家对兼并收购的信心,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实践的检验,我们希望它能够取得成功。
主持人:好。感谢王霞博士。确实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也期待着大宗交易制度的推出在实践过程中能够日趋完善,能够给我们市场真正的带来活跃,带来稳定。
㈦ 证交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是什么意思
根据价格形成机制的不同,集中交易又可分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
1、集中竞价交易是多个买主和与多个卖主之间,出价最低的卖主与进价最高的买主达成的交易。买卖双方通过指定的经纪商把委托传送至交易市场,一般地,开盘价格由集合竞价形成,随后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不断进入的投资者交易指令进行排序,将买卖指令予以配对竞价成交。竞价制度本质上是一种指令驱动制度,其基本特征就是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按照竞价原则直接决定。集中竞价交易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交易方式。
2、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经交易所确认成交的证券交易。我国的大宗交易适用于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基金、债券和债券回购的交易,大宗交易不纳入交易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
3、协议转让亦是一种国际通行的证券交易方式,是指当事人通过非竞价的协议方式转让股份,一般包括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形。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深入,上市公司流通股权比重的不断上升,协议转让将成为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
㈧ 通过大宗交易平台交易与普通交易平台相比有何利弊
大宗交易平台在以前用的很少,主要是为了给大额流通A股提供一个交易性过户的通道。
众所周知,过去股权分置时代,流通A股的买卖场所是主板,法人股的买卖不需要场所,协议达成后办理过户即可,由于涉及大额交易的股份一般都是法人股,所以真正协议过户用的很多,很少有协议的大额A股交易,但是总要流一个通道以防万一,这就是大宗平台的意义。
费用少,一对一,股份不会被第三方买去,也不会买到第三方的股票。
现在大宗交易平台又衍生出了另一层意义,为大小非减持提供平台。
前段时间还是一对一形式的交易,交易对手及价格由自己去搞定,但是现在大小非太多了,这个形式满足不了交易的需求,所以交易所现在又在尝试为大宗交易平台添加找寻交易对手和价格发现的功能,目前在推大宗交易专场和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此事可以关注。
(8)股权基金大宗交易扩展阅读: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时间进行,有涨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者当日竞价时间内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方式确定成交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成交。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
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并且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之前学习过股票大宗交易好不好可以结合起来学习。
大宗交易平台是专门提供给那些交易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券商、机构、投资者进行交易的平台,深交所是最早提供大宗交易平台的。
大宗交易一般和机构投资者相联系,和“主力”“庄家”的概念连在一起,所以对中小投资者而言,这种交易虽然表面上与自己无关,但实际上,知晓机构买卖动态对他们还是有着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
㈨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方式分为哪几类啊!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对还未上市的企业进行投资,来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超额的收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针对个人的,个人直接投资金额过大,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进行投资是可以减小投资额,使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展恒理财作为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投资者有很强大的专业帮助。
Private Equity(简称“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有少部分PE基金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权(如后面将要说到的PIPE),另外在投资方式上有的PE投资如Mezzanine投资亦采取债权型投资方式。不过以上只占很少部分,私募股权投资仍可按上述定义。
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并购基金(buyout/buyin fund)、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资本(turnaround),Pre-IPO资本(如bridge 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即PIPE)、不良债权distressed debt和不动产投资(real estate)等等(以上所述的概念也有重合的部分)。狭义的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在中国PE多指后者,以与VC区别。
PE的主要特点
1. 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 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 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
问题: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PE)基金?私募股权投资 PE基金是什么意思?
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3. 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 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 ,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 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6. 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7. 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8. 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9. 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 、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与VC等概念的区别
PE与VC虽然都是对上市前企业的投资,但是两者在投资阶段、投资规模、投资理念和投资特点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主要区别如下:
1) 投资阶段,一般认为PE的投资对象主要为拟上市公司,而VC的投资阶段相对较早,但是并不排除中后期的投资。
2) 投资规模,PE由于投资对象的特点,单个项目投资规模一般较大。VC则视项目需求和投资机构而定。
3) 投资理念,VC强调高风险高收益,既可长期进行股权投资并协助管理,也可短期投资寻找机会将股权进行出售。而PE一般是协助投资对象完成上市然后套现退出。
4) 投资特点,而在现在的中国资本市场上,很多传统上的VC机构现在也介入PE业务,而许多传统上被认为专做PE业务的机构也参与VC项目,也就是说,PE与VC只是概念上的一个区分,在实际业务中两者界限越来越模糊。比如著名的PE机构如凯雷(Carlyle)也涉及VC业务,其投资的携程网、聚众传媒等便是VC形式的投资。
很多传统上的VC机构现在也介入PE业务,而许多传统上被认为专做PE业务的机构也参与VC项目,也就是说PE与VC只是概念上的一个区分,在实际业务中两者界限越来越模糊。比如著名的PE机构如凯雷(Carlyle)也涉及VC业务,其投资的携程网、聚众传媒等便是VC形式的投资。
另外我们也要搞清PE基金与内地所称的“私募基金”的区别,如上所述,PE基金主要以私募形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而我们所说的“私募基金”则主要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向投资者筹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投资于证券市场(多为二级市场)的基金,主要是用来区别共同基金(mutual fund)等公募基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