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母亲所持股份由儿子代持,能不能对抗第三人,包
不合法。“股权代持”问题是企业首发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中经常碰到的问题,而且往往会拖慢项目进度。在企业上市过程中,该问题的出现可能会损害到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清晰性,进而可能引起很多的利益纠葛和法律纠纷,所以证监会对此一直是明令禁止的。同样,对于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来说,全国股转系统也明确要求企业清理好股权代持问题。结合从业经验及项目实际情况,我们对股权代持问题及解决方案作出如下总结。 一、股权代持的原因分析 关于股权代持的原因,大体可以总结出如下几点: (1)某些人的身份当时不适合做股东,通过代持间接向企业投资; (2)实际投资者人数太多,将一个团体的股份放在一个人身上,既保证了工商程序的简便也便于员工管理; (3)为了相互担保银行融资,通过代持的方式设立多家非关联企业; (4)为了规避法律的某些强制性规定,采取代持形式完成投资或交易。 二、股权代持的法律效力及风险 1、股权代持的法律效力 我国《公司法》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关于股权代持的条款,关于股权代持的法律效力主要规定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该规定说明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当是有效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具体规定为:“有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公司法解释三》对于委托持股安排中易引发争议的投资权益归属、股东名册变更、股权处分等事项也进行了规定,这从侧面认可了委托持股本身的合法性。 2、股权代持存在的法律风险 (1)股权代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根据以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如果设定股权代持的目的在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股权代持协议通常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因而更容易引发法律纠纷。比如,外资为规避市场准入而实施的股权代持或者以股权代持形式实施的变相贿赂等,该等股权代持协议最终可能认定为无效,公司也有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名义股东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由于代持协议的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名义股东承担公司的出资义务。如果出现实际投资人违约不出资,那么名义股东面临着必须出资的风险。在实践中,也存在出资不实被公司或善意第三人要求补足出资的情形,这种情形下名义股东不得以代持协议对抗议公司或者善意第三人。虽然,名义出资可以在出资后向隐名股东追偿,但也不得不面对诉讼风险。 (3)税收风险。在股权代持中,当条件成熟、实际股东准备解除代持协议书时,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都将面临税收风险。通常而言,税务机关往往对于实际投资人的一面之词并不认可,并要求实际股东按照公允价值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对于企业个人代持股的限售股征税问题进行了明确。具体而言,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依照该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缴税。然而,国家税务总局公2011年第39号文件仅适用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情形,对于实际生活当中普遍存在其他代持现象仍存在双得征税的风险。 (4)面临公司注销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存于外商作为实际出资人的股权代持情形中。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为规避这种行政审批准,存在一些外商投资者委托中国境内自然人或法人代为持股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纠纷,根据相关审判实务,相关代持协议效力能够得到认可,但实际出资人不能直接恢复股东身份,需要先清算注销公司,再经相关部门审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三、新三板对股权代持的态度 在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股权代持是一直绝对的禁区。对上市公司而言,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的诚信和经营状况直接影响到股市对上市公司的信心和千百万股民的切身利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因而,“股权清晰”成为证监会禁止上市公司出现代持现象的理论依据。同时,股权代持在新三板挂牌中也是不允许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中明确要求挂牌公司要“股权明晰”。《证券法》及其他与企业上市、挂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股权代持这一行为本身是无效的,因而监管部门为确保满足“股权清晰”的监管审查口径,也只是要求公司对股权代持的行为进行清理,但并未否认股权代持本身的合法性。但为了防止因股权代持引发不必要的纠纷,进而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清理”是必须的。 四、充分信息披露排除新三板挂牌实质性障碍 目前新三板挂牌规则要求拟挂牌公司对股权代持进行彻底清理,而目前的清理,基本上都是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那么是否只要企业存在股权代持就不允许新三板挂牌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股权代持目前还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如果存在股权代持就一刀切的否定,那是不符合实际情况和企业挂牌的最终目的。清理不是目的,只是实现企业上市和防止股权纠纷的重要手段。企业不论登陆哪个层次的资本市场,都应首先强调信息披露,即:只要企业将问题说清楚讲明白就是可行的。之所以强调信息披露,是因为即使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只要企业进行充分信息披露,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把问题解决掉,之后就不再构成新三板挂牌的实质性障碍。 信息披露最主要关注以下几点:①股份代持的原因;②股份代持的具体情况;③股份代持可能存在的后果,如果引起争议或者诉讼是否会导致股权大幅变动甚至是实际控制人变更;④股份代持没有及时解除的原因和障碍(比如成本太高或者时机不够成熟);⑤股份代持解除的具体时间和方案,以后如果存在问题,后续有什么解决措施。 另需券商与律师就以下问题发表意见:股权代持的形成、变更及解除情况以及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确认情况,并对代持形成与解除的真实有效性、有无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表意见。 总之,通过披露股权代持情况,同时给出解除代持的具体方案,股权代持问题就是可以解决的。如果企业充分披露了股权代持的相关情况并且愿意承担可能出现的后果,同时市场投资者等参与者能够认知并判断这种风险,那么对于负责审批口径的监管机构来说,就不会一刀切地禁止这样的情形。当然,如果企业愿意主动披露并接受监管的话,监管机构也应该适当放权给市场进行博弈和取舍,让资本市场更加透明、开放。对于这个方面,腾讯众创空间做的还可以
㈡ 千百亿引擎有人用过吗
违法倒是不违法,我觉得也没那么正规吧,不过确实好用,采集到的号码还蛮精准的,我也刚开始用
㈢ 千百块在审核的时候会不会打电话给你的联系人
不会的。没还的话才会。你给人做小额贷款吧?
㈣ 上市对一个公司的意义
古希腊数学家阿基米德说过:“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动地球”。对企业来说,这个支点就是改制上市。通过股份制改造和发行上市,企业能够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低成本直接融入所需资金,迅速发展壮大,成为商界巨头和行业旗帜。
股份制是近代以来出现的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和要求。相对于家族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企业组织形式,其优势十分明显:它通过股权的多元化,有效分散了集中投资所产生的巨大风险;通过把分散资本积聚成巨额资本,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通过股票的自由买卖,实现了资本的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企业上市有如下的意义:
1.利用资本市场可以推动企业实现规范发展。企业改制上市的过程,就是企业明确发展方向、完善公司治理、夯实基础管理、实现规范发展的过程。企业改制上市前,要分析内外部环境,评价企业优势劣势,找准定位,使企业发展战略清晰化。改制过程中,保荐人、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众多专业机构为企业出谋划策,通过清产核资等一系列过程,帮助企业明晰产权关系,规范纳税行为,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上市后,要围绕资本市场发行上市标准努力“达标”和“持续达标”,同时,上市后的退市风险和被并购的风险,能促使高管人员更加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促使企业持续规范发展。上市后,企业可以建立以股权为核心的完善的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人员以及关键技术人才,为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2.利用资本市场可使企业获得长期稳定的资本性资金。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的研究表明,中国私营公司的发展资金绝大部分来自业主资本和内部留存收益,公司债券和外部股权融资不到1%,我国企业面临着严重的直接融资瓶颈。企业通过发行股票进行直接融资,可以打破融资瓶颈束缚,获得长期稳定的资本性资金,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可以借助股权融资独特的“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实现股权资本收益最大化;还可以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等多种金融工具实现低成本的持续融资。例如,深万科1988年首次上市时融资额为2800万元,此后通过六次再融资累计筹集资金51亿元,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发展成为总资产近百亿的房地产业巨头,其中持续稳定的资本供给作用巨大。与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不同,直接融资不存在还本付息的压力。企业将可以投入更多资金用于研发,企业上市将有效地增强企业创业和创新的动力和能力。
3.企业上市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传统意义上讲,企业传播品牌或形象主要有三个途径:口碑、广告和营销(或公共关系)。而实际上,公开发行与上市具有更强的品牌传播效应。进入资本市场表明企业的成长性、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得到承认,本身就是荣誉的象征。同时,改制上市对企业的品牌建设作用巨大。路演和招股说明书可以公开展示企业形象;每日的交易行情、公司股票的涨跌,成为千百万投资者必看的公司广告;媒体对上市公司拓展新业务和资本市场运作新动向的追踪报道,能够吸引成千上万投资者的眼球;机构投资者和证券分析师对企业的实时调查、行业分析,可以进一步挖掘企业潜在价值。
4.企业上市可以发现公司的价值,实现公司股权的增值。股票上市,相当于为公司“证券化”的资产提供了一个交易平台,增强了公司股票的流动性,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有利于发现公司的价值,实现公司股权的增值,为公司股东、员工带来财富。上市后股票价格的变动,形成对公司业绩的一种市场评价机制,也成为公司并购的重要驱动力,对公司管理层形成有效的鞭策作用。对于业绩优良、成长性好、讲诚信的公司,其股价会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不仅能够以较低的成本持续筹集大量资本,不断扩大经营规模,而且可以将股票作为工具进行并购重组,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公司的竞争优势和竞争实力,增强公司的发展潜力和发展后劲,进入持续快速发展的通道。而对于管理不善的绩差公司来说,在价格机制的引导下,资本流向好公司,逐渐淘汰差公司,股价的下跌使公司面临着随时被收购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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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脚后脚(Y1234点C C)里面人多不多啊,、十分安全可以靠有吗?醉这是千百回在脑海中萦绕的画面,是少女
㈥ 赌钱的男人。真的不是好人吗。。其实有时比常人痛苦千百倍
赌来万恶之源,去赌的人总是报着赢钱,不劳而获思想,这种思想会彻底让一个人变得懒惰,建议不要去赌。
㈦ 丁远峙是哪里人
天上九头鸟,地下湖北佬,全是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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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注册号:****所在地:广东省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尹玉燕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状态:登记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局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0楼(1001)
法定代表人:苏桃
成立时间:2012-11-08
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30110667008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3楼1313室
㈨ 无木是宝盖,木来千百载,人用它作主。还是一朝代
是宋。
因为宋下面是木,还有宝字盖。
宋朝历史从960年宋太祖赵匡胤黄袍加身、建立宋朝开始,一直到1279年赵昺跳海殉国为止。共计将近320年。
宋朝建于五代末宋太祖赵匡胤发动兵变,夺后周帝位而改元自立,,继续周世宗时统一天下的大略,最终基本完成了对全国的统一。太祖赵匡胤、太宗赵光义二帝发动宋代仅有的几轮北伐,宋代前中期疆域大致定型。
(9)湖北千百人股权基金扩展阅读
宋朝时期,儒学复兴,出现程朱理学,科技发展迅速,政治开明,且没有严重的宦官专权和军阀割据,兵变、民乱次数与规模在中国历史上也相对较少。北宋因推广占城稻人口迅速增长,从980年的3710万增至1124年的12600万。
960年,后周诸将发动陈桥兵变,拥立宋州归德军节度使赵匡胤为帝,建立宋朝。赵匡胤为避免晚唐藩镇割据和宦官专权乱象,采取重文抑武方针,加强中央集权,并剥夺武将兵权。宋太宗继位后统一全国,宋真宗与辽国缔结澶渊之盟后逐渐步入治世。
1125年金国大举南侵,导致靖康之耻,北宋灭亡。康王赵构于南京应天府即位,建立了南宋。绍兴和议后与金国以秦岭-淮河为界,1234年联蒙灭金,1235年爆发宋元战争,1276年元朝攻占临安,崖山海战后,南宋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