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
顾名思义,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法人制基金,主要根据《公司法》(2005年修订)、《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等法律法规设立。
在商业环境下,由于公司这一概念存续较长,所以公司制模式清晰易懂,也比较容易被出资人接受。
在这种模式下,股东是出资人,也是投资的最终决策人,各自根据出资比例来分配投票权。
信托制
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可以理解为私募股权信托投资,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下取得的资金进行权益类投资。
其设立主要依据为《信托法》(2001年)、银监会2007年制定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简称“信托两规”)、《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2008年)。
采取信托制运行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借助信托平台,快速集中大量资金,起到资金放大的作用;但不足之处是:信托业缺乏有效登记制度,信托公司作为企业上市发起人,股东无法确认其是否存在代持关系、关联持股等问题,而监管部门要求披露到信托的实际持有人。
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2006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
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由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同时《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则不得以劳务出资。这一规定明确地承认了作为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的智力资本的价值,体现了有限合伙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优势。
而在运行上,有限合伙制企业,不委托管理公司进行资金管理,直接由普通合伙人进行资产管理和运作企业事务。
采取有限合伙制的主要优点有:(1)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各合伙人权利义务更加明确,激励效果较好;(2)仅对合伙人进行征税,避免了双重征税。
“公司+有限合伙”模式
“公司+有限合伙”模式中,公司是指基金管理人为公司,基金为有限合伙制企业。该模式,较为普遍的股权投资基金操作方式。
由于自然人作为GP执行合伙事务风险较高,加之私人资本对于有限合伙制度的理念和理解都不尽相同,无疑都增强了自然人GP的挑战。
同时,《合伙企业法》中,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是没有要求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的。
于是,为了降低管理团队的个人风险,采用“公司+有限合伙”模式,即通过管理团队设立投资管理公司,再以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自然人、法人LP们一起,设立有限合伙制的股权投资基金。
由于公司制实行有限责任制,一旦基金面临不良状况,作为有限责任的管理公司则可以成为风险隔离墙,从而管理人的个人风险得以降低。
该模式下,基金由管理公司管理,LP和GP一道遵循既定协议,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决策。目前国内的知名投资机构多采用该操作方式。主要有深创投、同创伟业投资、创东方投资、达晨创投等旗下的投资基金。
“公司+信托”模式
“公司+信托”的组合模式结合了公司和信托制的特点。即由公司管理基金,通过信托计划取得基金所需的投入资金。
在该模式下,信托计划通常由受托 人发起设立,委托投资团队作为管理人或财务顾问,建议信托进行股权投资,同时管理公司也可以参与项目跟投。
需要提及的是,《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第21条规定,“信托文件事先有约定的,信托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但投资顾问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
这意味着,管理人不能对信托计划下的资金进行独立的投资决策。同时,管理人或投资顾问还需要满足几个重要条件:(1)持有不低于该信托计划10%的信托单位;(2)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3)管理团队主要成员股权投资业务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
采用该模式的,主要为地产类权益投资项目。此外,一些需要通过快速运作资金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也常常借助信托平台进行资金募集。新华信托、湖南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都发行过此类信托计划。
母基金(FOF)
母基金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基金的基金,也称为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其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而参与到其他股权投资基金中。
母基金利用自身的资金及其管理团队优势,选取合适的权益类基金进行投资;通过优选多只股权投资基金,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
国内各地政府发起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都是以母基金的运作形式存在的。政府利用母基金的运作方式,可以有效地放大财政资金,选择专业的投资团队,引导社会资本介入,快速培育本地产业,特别是政府希望扶持的新兴产业。
Ⅱ 如何搭建优秀的PE基金管理团队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过程,实际上就是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协议和相关制度规定,用募集的资金进行投资,并将投资回报按照协议在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的过程。而这个过程的最终目的是使集合投资获得资本的增资。为实现前述资本增资的目的,需要有一个具备发现价值和控制风险能力的团队来管理基金。因此,从技术层面看,一支优秀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团队应该是一群能够从茫茫大海中发现潜力企业及其价值、能够合理预测风险并能合理规避风险的专业人士组合。
从发现潜力企业及其价值方面看。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属行业众多,不同行业其未来前景不一而足,有些是朝阳产业,有些是夕阳产业,有些虽尚未形成产业,但后续发展前景很好;同时,即使是相同行业,其内部竞争也是异常大,从事相同行业的不同企业之间的差别也是很大的。因此,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说,能够从众多的行业中发现具有投资潜力的行业是一门学问,而从相同行业的不同企业中发现具有创新能力、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以及其潜力之所在更是一门大学问。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当配备对相关行业有一定敏锐度和眼光的人员,以从众多的融资需求企业中发现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及其价值之所在,并进行分析,再在此基础上初步判断是否进行投资。
从预测风险和规避风险方面看。在向具体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前,投资基金对创业企业以及创业者是毫无了解的,这就使得投资者和创业者之间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投资者的投资是建立在对事实了解不充分或不真实的情况下做出的错误投资行为。同时,因市场等外部环境因素不可预计和控制以及企业本身在不断发展变化,创业企业在后续发展上存在很多可能性,这些可能性相应给投资者带来了不同风险。再者,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身基本上不会太深地介入目标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因此在完成投资后,投资者还会面临与创业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创业者不道德行为引发相关风险的问题。因此,需要有专业人员介入,以帮助投资者更全面和真实地认识和分析目标企业,更科学地预测目标企业后续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非市场性风险、其他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风险以及创业者和目标企业管理层不道德行为引发的风险并通过制度设计进行合理的防范。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当配备专业能力较强的计财人员和法务人员(或律师)。在投资前,由计财人员对目标企业的财务和资产状况进行分析,由法务人员(或律师)对目标企业进行法律层面的剖析,以便基金能在信息相对充分和真实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定。在投资完成后,由计财人员对目标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分析,以便基金能够针对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变化采取合理的措施。另外,由法务人员(或律师)根据投资前企业的实际和后续可能的风险进行合理的协议和制度设计,并在投资完成后针对目标公司或创业者的可能损害基金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和采取必要措施,以此规避相应的风险。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资基金决定投资时,基金与目标企业以及创业者之间的交易对价的确定也是很重要的事情。简单地说,就是如何确定对价才更符合利益最大化原则或者不至于遭受财务上的损失。一般说来,对价的确定考虑基金进入时企业本身的资产情况、投资期的长短、预计基金退出时的企业价值和与其相应的净现值、机会成本以及内部收益率等等因素。而能够将这些因素综合考虑并据此确定基金投资时应支付的公允对价的工作极具专业性,而这项工作对基金来说异常重要,因此,为管理团队配备专业的计财人员必不可少。
综上所述,一支优秀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团队应当至少包括一定数量的行业人士、法务以及计财人员,而这些人员是构成团队的基础和核心。当然,一个优秀的团队不仅仅是这些人员在物质层面的组合,成员之间只有很好地协作和配合才符合优秀团队的实质。因此,基金还需要一个经验丰富的综合性管理者,以协调好各类专业人才之间的合作关系。
另外,结合基金运作本身的特点、基金投资项目的多寡、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多寡以及管理人员的多少等,基金管理团队内部还可以根据情况采取项目组制和部门制等方式运作,以便管理团队能够更加有效地对基金进行管理。
Ⅲ 十大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的购买流程:Ⅳ 什么是私募股权基金私募股权有净值的吗
第一个问题:什么是私募股权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投资者按照其出资份额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第二个问题:私募股权有净值的吗?
一般来说,它没有净值,了解私募股权基金可以去私募排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