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股权指数 > 债券转股权江苏

债券转股权江苏

发布时间:2021-07-13 18:14:48

1. 债权转股权如有部分债权人不同意是否可以起诉法院要求还款

公司侵犯债权,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以债权人不同意债权转股权为前置条件。可以起诉要求还款。当然,如果你想要公司股权,也可以与公司协商,债权转股权,但需要股东一致同意。

2. 急需《江苏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文,文号、日期,谢谢

一、充分肯定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效

1997年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各地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体制、改进管理、改善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3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共有法人机构34909个,其中农村信用社32397个,县级联社2441个,市(地)联社65个,省级联社6个。职工62.8万人。各项存款余额22330亿元,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11.5%;各项贷款余额16181亿元,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10.8%。

(一)为“三农”服务的方向进一步明确,支农投入明显增加。

1996年底行社脱钩以来,人民银行积极引导农村信用社端正经营方向,改进服务作风,加大对农民和农业的信贷投入,在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受到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好评。截至2003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6966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83.8%,农业贷款比1996年增加5479亿元,农贷比重由1996年的23%增加到现在的43%,提高20个百分点。农业贷款中农户贷款余额5552亿元。农村信用社已逐步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

(二)内部管理逐步规范,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有所好转。

几年来,农村信用社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完善制度,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能力不断加强,内部经营机制的转化和管理工作力度的加大,使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经营状况逐步改善。近5年来,全国共减少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1万多家,精简正式员工1万多人,清退临时工3万多人。不良贷款比例由1999年的51.23%下降到2002年的36.92%,今年6月末又比年初下降5个百分点。全国农村信用社2000年、2001年和2002年分别减亏增盈52亿元、38亿元和71亿元。

(三)金融监管逐步加强,农村信用社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为加强农村信用社监管,人民银行自上而下组建了合作金融监管机构,充实了监管人员,先后制定下发一系列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制度和办法,突出了监管重点,落实监管责任,重点加强了对高风险社的跟踪调查和监控,农村信用社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进行了初步试验和探索,为进一步改革积累了经验。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1996年以来,国务院多次下发文件,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村信用社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国务院领导同志还多次到基层农村信用社考察工作,并作重要指示。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7月开始,人民银行和江苏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在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试办农村商业银行以及组建省级联社等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1999年到2000年间,全国还试点组建了65家市(地)联社、6家省级联社和5家省级信用合作协会。今年上半年,又试点组建了浙江鄞州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信用社改革与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应该冷静地看到,由于多方面原因,当前农村信用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解决。主要是: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职权和责任不明确;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差,潜在风险仍然很大;农村信用社在服务方式、融资渠道和服务手段等方面还不适应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农村信用社存在问题的多重性和复杂性,在涉及管理体制、产权制度等一些根本问题上,尚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

2002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国务院成立了由人民银行牵头的深化农村金融和农村信用社改革专题工作小组。专题工作小组在以往工作基础上,根据中发〔2002〕5号文件精神,于2002年10月28日向国务院上报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并经总理办公会原则同意,要求作进一步修改后正式报国务院批准。今年5月,家宝、黄菊同志先后两次听取了农村信用社改革专题的汇报。根据“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改革总体要求,专题工作小组在原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起草上报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务院15号文件的下发,标志着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在历经多年论证、探索的基础上,已经进入了具体实施的阶段。可以说,这一方案是党中央、国务院、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干部共同努力的结果。

回顾总结六年来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会:

第一、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在保持稳定中深化改革,通过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与稳定。

第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必须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农村信用社要立足社区,扎根农村,贴近农民,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市场定位。通过深化改革,切实提高农村信用社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支持农民增加收入,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第三、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东西南北差异较大。各地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管理水平也不一样。因此,农村信用社改革要结合各地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指导。

第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必须始终坚持市场经济的取向。农村信用社改革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去思考、去深化,着力培育农村信用社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地位,增强其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意识。通过改革,要重点明确产权关系和管理责任,建立审慎的会计制度和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和社务公开建设,使农村信用社逐步走上良性循环轨道。

第五,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努力做到农村信用社立足自身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和国家、地方必要的政策扶持相结合,农村金融改革和农村社会发展模式改革相协调,完善体制和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素质相协调。

二、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15号文件精神,领会和把握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学习和贯彻国务院15号文件精神,领会和把握好这次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的前提。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这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到我国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不仅是农村发展的紧迫任务,而且也是贯彻扩大内需方针,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央也多次强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要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把解决好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问题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资金投入,解决农民贷款难,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在这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具有点多、面广和贴近农民的先天优势,特别是随着国有银行县(市)以下机构网点的逐步收缩,农村信用社在实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一轮战略目标中,必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要从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要认真学习国务院15号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吃透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具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保证试点工作正确、顺利进行。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

产权问题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和主要内容,也是建立合理科学、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自由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由于政治、经济及管理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关系长期处于模糊状态,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主要表现在: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企业,究竟谁是所有者不明确,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不明确,出了问题究竟由谁来承担其经营管理的责任不明确,从而使得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金融风险化解、经营管理改善以及相应扶持政策等,缺乏坚实的制度基础。因此,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一个首要问题。其主要目的,就是从我国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鼓励各类资本持股,相互融合,实现农村信用社投资主体多元化,探索适合农村信用社特点的多种有效的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真正解决农村信用社“由谁出资、由谁管理、出了问题由谁负责”的问题,形成“资本自聚,经营自主,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机制。

需要指出的是,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主要解决的是所有制、所有权的问题,而通过产权改造,最终目的是要促成农村信用社内部机制的转换,促成一个合理、有效的营运和管理机制的建立。千万不能以简单的股权量化或者以表面上的企业资产股权化来取代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和良好机制建设的全部内容,要注重加强对关联交易和内部关系人交易的合理控制。对此,国务院批准的方案充分考虑到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不同地区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经营环境的差异性,提出要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可以进行不同产权形式的试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比照股份制的原则和做法,实行股份合作制,对股份制改造一时有困难而又适合搞合作制的,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合作制。

按照这一要求,各地在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时,要做到有组织、有领导,具体选择什么样的产权制度安排,确定什么样的农村信用社组织形式,要做到公开、透明和比选自由;要充分尊重农村信用社及其社员的意愿,不能搞强迫命令;要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做到合法、合规;要把产权明晰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落实内部管理责任紧密结合起来,特别要注意,既要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又要确保其履行出资人职责,还要规范出资人行为,不直接干预农村信用社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建立决策、管理、监督相互制衡,激励和约束相互结合的经营机制,建立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经营业绩、风险控制的考核体系;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即使是实施股份制改造的金融机构,也要拿出一定比例资金支持当地农业生产。

(三)完善管理体制,落实省级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责任。

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也是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通过总结农村信用社50多年来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国务院明确,把对农村信用社管理的责任交由省级政府负责,同时明确由国家专门机构负责监管,农村信用社作为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从而形成“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监督管理体制。

把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责任交由省级政府负责,主要考虑农村信用社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地方性金融机构,服务对象是农民,服务区域在农村,服务的目标是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因此,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与指导,地方政府有责任、也有能力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领导、管理和支持。另外,农村信用社是为社区服务的金融组织,虽然作为各自独立的金融企业法人,但其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还不强,客观上也还需要对它进行相应的管理,尤其是风险的防范和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的及时查处等。当然,从历史经验教训看,把农村信用社交由县以下基层地方政府管理,可能会导致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的不适当干预,这是我们时时都要加以警惕的。但也要看到地方政府管理的积极的一面,随着金融形势的变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省级政府已经具备了管理地方金融的能力,把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政府直接管理,有利于明确管理责任,也有利于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创造好的环境。国务院方案明确,省级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不能层层分解下放,这是改革试点必须把握的一个基本原则,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省级政府也可结合实际,适当赋予地(市)、县(市)政府协助管理的责任,以发挥基层政府的积极性。

由省级政府承担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必须坚持“政企分开”原则。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换的要求,政府的管理主要是通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完善,更大程度地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他们的活力和竞争力;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健全农村信用体系,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秩序,支持保护其债权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监督管理其依法依规选人用人并履行职责,促进农村金融人力资源和能力建设,探索农村信用社减员增效工作的稳健进行,帮助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员,绝不能干预农村信用社的具体经营活动和授信决策。

另外,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探索合适的省级管理机构形式,使省(区、市)政府领导落到实处,以具体承担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具体成立省级联社,还是其他形式的管理机构,由各省级政府自行确定。但不论是什么形式的机构,都必须是在基层农村信用社组织的基础上,成为产权明晰、内控严密、服务良好、结构健康的管理机构。

关于地(市)级要不要设立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问题。考虑到减少管理环节、降低管理成本、减少风险和减轻基层负担等因素,方案提出,地(市)级不再设立联社或其他形式的独立管理机构,可因地制宜设立必要的省级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以便于管理工作的开展。但地(市)机构的设立,一是要有充分理由,二是不要搞群体攀比。

各地在组建省、地管理机构时,要保护好现有从事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工作的人员,充分发挥他们在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以及具有多年管理经验的优势。

(四)增强服务功能,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经营宗旨。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改革,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股权结构的设计与安排,要在坚持股权多元化原则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考虑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同时,无论采取何种制度安排,都要从当地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增强和完善农村信用社服务功能,要立足社区,面向“三农”,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增加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

(五)落实扶持政策与促进农村信用社转换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扶持政策的积极效应。

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非常沉重,严重制约了服务“三农”功能的发挥,也成为影响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和健康发展的重要障碍。这些包袱是多年积累形成的,形成原因比较复杂,既有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也有行政干预及其他外部环境的因素。为了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同时也为了促进深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国务院决定,在财政、税收、资金和利率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我们一定要用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扶持的积极效应。

一是要克服依赖的思想。目前出台的这些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信用社工作的高度重视。但消化解决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发挥多方面积极性。中央、地方要给予必要的扶持,农村信用社更要立足自身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加强管理、发展业务,在改革和发展中逐步消化。

二是要把政策运用与深化改革、机制转化切实结合起来。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政策要与实施改革的效果紧密挂钩,专项票据的使用要有条件,专项再贷款的安排也要按照约束条件分阶段进行等。通过这一措施,一方面敦促地方政府切实负起责任,另一方面,也促使农村信用社采取有效措施,扎实转换机制。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要切实按照 “四自”原则,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贷款审批、财务收支、风险控制等内控制度,降低不良贷款,压缩人员,减少成本,努力扭亏增盈,防范和控制新的经营风险。

三是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要求,在政策落实过程中,清查资产,追讨债务,分清责任,严惩犯罪。

四是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农村信用社在经营状况、资金实力以及流动性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在具体资金扶持政策运用上,允许在一个省(区、市)范围内,部分县(市)选择专项再贷款,部分县(市)选择央行票据。

三、全力以赴做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一)在国务院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要求,此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由银监会负责组织实施。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银监会的一项繁重而光荣的任务。我们一定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把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集中精力,集中人员,全力以赴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努力做到圆满完成任务,不负众望。

会后,各试点省(市)要抓紧成立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省(市)长任组长,银监会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财政、税务、工商等政府有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参加,统一规划,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各试点省(市)领导小组要根据国务院下发的试点方案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试点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等具体措施。各试点省(市)提出的具体实施方案由银监会负责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部署实施。

试点过程中,银监会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分支行和地方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相互间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各地试点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也要做好改革试点特别是有关政策扶持的核实和监督工作。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要认真组织学习改革文件,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到改革中来。要做好清产核资工作,通过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全面查清核实农村信用社和县(市)联社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经营的真实状况,核实各项资产损失,落实债权债务。在清产核资基础上,以县(市)为单位,对辖内农村信用社做好分类排队工作,以县(市)为单位做好政策扶持的测算。要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股本扩张机制,扩充资本实力,增强抗御风险能力,采取有效措施转换内部经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需要明确的是,清产核资要在省级政府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清产核资结果不作为有关政策给付的依据,只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和改善治理结构有关。对农村信用社政策补贴数量(实际资不抵债额的计算)以2002年末已上报的金融监管数据为准,并按照国务院要求,由人民银行分支行、银监会分支机构和地方政府共同做好有关扶持政策的监督执行工作。

关于改革试点的时间安排。试点工作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力争年底之前完成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农村信用社管理责任交由试点省(市)政府负责,并将有关扶持政策落实到试点省(市)。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二)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各试点省(市)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在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进行的同时,保持农村信用社各项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支农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省级政府要切实负起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农村信用社做好支农服务工作,有效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要遵守纪律,顾全大局。严格防止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花钱、突击放贷,防范各类道德风险。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信贷、财务、会计等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大各类案件的防范和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做出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按照职能分工和要求,全面做好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工作。要更新监管理念,强调法人监管和风险监管,切实加强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要注意防范和处置农村信用社风险,特别对高风险农村信用社以及转制为农村信用社的城市信用社,要重点做好资金头寸匡算,掌握资金缺口,加强跟踪监控。对可能出现支付风险的,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跟踪、及时预警、及时提出处置预案,防止发生挤兑,影响农村社会安定。

(三)正确处理改革试点和面上工作的关系。在国务院确定的试点省(市)推开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以后,其他非试点省(区、市)农村信用社的监督和管理,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仍“按照现行管理体制,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要切实加强对信用社的监督和管理”。这就是说,对非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监管以及管理问题,仍由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负责。

一是关于面上改革问题。除国务院批准的7个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市)外,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由于2000年开始已经开展了改革试点,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继续进行深化改革的试点。其他非试点省(区、市)也要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对符合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条件的,经省(区、市)银监局批准,各地可以先行开展。另外,对符合农村商业银行或者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也可进行部分试点。

二是关于加强管理问题。非试点地区,要按照国务院要求,由新组建的银监会分支机构在承担对辖内农村信用社金融监管的同时,也要承担起过渡时期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责任,以保持农村信用社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人民银行现有从事农村信用社管理工作的干部,按照银监会党委的统一要求,继续做好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工作,做到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三是关于风险的防范和处置问题。目前,对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处置按照以下原则掌握:对当前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以及由城市信用社改制的农村信用社出现的支付风险,由监管部门提出处置预案,并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做好风险处置工作。对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的救助程序,仍按照先由县级联社调剂资金予以解决;资金不足,需要动用存款准备金的,仍按现行规定,由人民银行分行批准解决;需要增加紧急再贷款的,仍以县联社为单位承贷,按照规定程序报人民银行审批。

四是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支农服务工作问题。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支农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也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但也应当看到,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服务工作在服务方式、服务手段、服务领域等方面也还存在很多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特别是面临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形势,我们还有很多工作需要进一步研究,提高支农服务水平。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的新要求,结合农村信用社的特点,进一步提高对支农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基本宗旨,积极研发适应广大农民群众需要的服务品种,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要进一步总结和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办法,推广过程中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同时要量力而行,实事求是,对农民贷款的授信额度、授信范围与授信期限,一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二要结合农村信用社资金实际,同时,要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推广与农村信用体系培育和信用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加强贷款质量管理,在加大沉淀资金清收盘活力度的同时,搞好新增贷款的质量监测与控制。

同志们,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寄予厚望,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也给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让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齐心协力,勤奋工作,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3. 投哪网是否涉嫌高利转贷

专栏

P2P平台投哪网兄弟公司涉嫌套路贷被移送警方 多起纠纷败诉
科技金融在线
2019-12-18
6223人阅读
P2P平台投哪网兄弟公司前海众诚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简称:众诚国际)涉嫌套路贷,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裁定移送警方调查。
P2P平台投哪网兄弟公司前海众诚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简称:众诚国际)涉嫌套路贷,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裁定移送警方调查。

日前P2P平台投哪网兄弟公司前海众诚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简称:众诚国际)涉嫌套路贷,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裁定移送警方调查。

投哪网运营平台公司为深圳投哪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投哪金融),深圳旺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旺金金融)持有投哪金融100%股权。旺金金融同时持有众诚国际75%股权。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多起涉及投哪网的借款纠纷案件,众诚国际都牵涉其中,两者合作开展P2P业务核心的债权转让业务模式。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对2018年一桩旧案进行了再审。前述案件中,众诚国际起诉被告刘某,要求归还借款本金70400元,及借款利息和滞纳金11874.13元,合计82274.13元。起因是刘某在2017年8月22日向出借人薛伟借款70400元用于经营,月利率0.87%,借款期限24个月,即自2017年8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21日止,还款方式为等本等息。合同签订后,薛伟委托投哪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向刘某账户转账70400元。之后薛伟将该笔债权全额转让给众诚国际并通知了刘某。

后刘某不按时还款,故众诚国际诉至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众诚国际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驳回众诚国际的起诉,移送公安。

债权转让一直是P2P的核心模式,在这种运作模式下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借贷合同,而是通过第三人(专业放贷人)先行放贷给有资金需求的人,然后将债权重新分割通过P2P平台转让给不同出借人。

2016年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P2P平台不得开展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此后多地出台政策禁止一切形式的债权转让活动与服务,包括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

2018年8月1日,最高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整治民间借贷中不规范行为。今年10月份,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严查职业放贷人,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而近期涉及投哪网的多起债权转让模式的借款纠纷案件,也均已原告败诉为终结。

本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佛山融信世纪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吴某洪民间借贷纠纷裁定书,就判融信世纪败诉。

判决书显示,2017年10月17日,吴某洪向出借人周群辉借款52800元用于经营,月利率为0.71%,借款期限6个月,即自2017年10月17日起至2018年4月16日止,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

合同签订后,出借人周群辉委托投哪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即网银在线向吴某洪账户转账出借52800元。之后周群辉将该笔债权全额转让给佛山融信世纪并通知了吴某洪。

同日,吴某洪与拉萨润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润荣公司)、深圳市臻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臻昌公司)签订《借款咨询服务协议》,约定吴某洪委托臻昌公司通过润荣公司合作的投哪网平台发布借款申请信息,从而寻找有资金出借需求的出借人。

企查查显示,润荣公司与臻昌公司均为投哪网兄弟公司,旺金金融持有两家公司100%股权。

吴某洪在借款之后出现违约行为,佛山融信世纪遂于2019年5月6日提起诉讼,要求吴某洪归还借款。

法院最终认为,佛山融信世纪与第三人周群辉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债权转让关系,佛山融信世纪与第三人投哪公司、润荣公司、臻昌公司系以单位受让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债权的合法形式掩盖其合作开展向不特定自然人发放贷款业务,并以咨询服务费、风险处置押金、GPS费等形式实现收取高额利息的目的。向吴某洪发放贷款已超出其经营范围,其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吴某洪应该返还借款3708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以3708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

投哪网2013年上线,2016年3月加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为首批会员单位。2014年6月,投哪网获得广发证券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的投资。2015年4月,投哪网获得上市公司大金重工(002487.sz)1.5亿元注资,完成B轮融资。2017年11月,投哪网获得巨人网络子公司上海巨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2亿元C轮融资。 2018年1月,投哪网获得招商致远资本下属基金3亿元注资,完成C+轮融资。

最新数据显示,投哪网累计撮合成交金额611亿,借款余额29.33亿,逾期金额和逾期笔数均为零,累计代偿金额9.32亿,累计代偿笔数36804比。

关键词 : 债权转让 公司 国际 法院 投哪网

投哪网暂停发标
问题时间:2020-02-17

全部评论最新 最热

一念之间201314
标题党,居心何在
19/12/21 赞 回复

辟尘大王直率的太爷
哎,平台还安全吗,惨的是咋们啊
19/12/19 1 回复

mingle
找其他不想还钱,法院帮凶老赖吗?
19/12/19 1 回复

mingle
到底借钱了吗?先还钱再说其他
19/12/19 赞 回复

麻衣汉子飘逸的爷爷
没天理了
19/12/18 3 回复

放?娃
现在是什么情况都可以有吗?
19/12/18 赞 回复

玉玑子大方的表妹夫
保护老赖人人有责,哈哈哈哈,奇葩社会
19/12/18 5 回复

yxd89
依法办事,小编造谣
19/12/18 赞 回复

徐遮自恋的姑姑
佛山判的还算公正!连云港的就违背法律了!借钱不还这是在维护老赖
19/12/18 1 回复

刀枪不入姨夫的二大爷
看不懂,是不是老赖有理?
19/12/18 4 回复
登录查看更多
大家都在看
上海一涉案平台进展:53人被抓 35人移送起诉

平台动态6小时前 572人阅读

央行、银保监会:金融创新不能沦为利己工具

互联网金融8小时前 316人阅读

南京:2018年以来非法集资案件执结率已近40%

互联网金融6小时前 268人阅读

最新资讯
评论赚金币
11

4. 徐州伍士磊,江苏省省省委书记及省长亲自批示,要求徐州政府务必处理好这件事情,维持社会稳定!

转另眼看徐州伍士磊事件-乔旭东

另眼看徐州伍士磊事件

最近徐州伍士磊在网络和徐州渐成热门话题。
作为他小时的同学,我并不了解他创业的历史。在一次家乡政府邀请的“家乡在外创业老板茶话会”上我见到他,这时候伍士磊已经是上亿资产的企业家,我无法把他和小时候上学时安静的过分的影子重合在一起,直到后来去餐厅时他叫我:“怎么,老同学不认识啦”。
后来才知道他已经做得很大了,我有几个小业务都是他旗下的订单。
后来,我才开始关注一下他的点滴,伍士磊出身普通的农民家庭,排行老七,后来就读于徐州警察学校,毕业后不知什么原因下海创业,十年间创立盟辉集团,下辖几十个子公司。平时他很忙,作为同学没有什么重要的事情都不好意思打扰他,通过我们几次有限的交流,感觉他的格局很大,能让有创业精神的人热血澎湃,他的思维以及运营方式比较前卫,或者说有点取巧,但这也是我佩服他的重要点之一,一个民营企业如果按部就班我几乎看不到有谁能很快的把企业做大,尤其是在中国,企业发展不用民间资本或者银行贷款那是不可能的,他巧妙地借助外来资本迅速扩张,这也是他的成功之道。
做企业各位老大都明白,不像做生意一样短时间挣了纠正了,亏了就亏了,再好的项目都需要一个孕育周期,而民营企业只靠自己,中国的银行从来都是从钱眼里看人,这几年是世界经济大萧条的时期,同时赶上银行调整准备金,银根进一步收紧,在这种环境下迅速扩张的盟辉集团无疑是雪上加霜,这次事件如何发生我不清楚,也不妄加评判,但无非是在大环境恶劣情况下,造成公司先天不足的弊病呈现加大趋势,一些思想开始浮动,进而发展恶化…….
作为一个创业者,我很佩服伍士磊的这股拼打精神和这份魄力,南方许多大企业主,哪一个不是这样拼出来的?伍士磊是人不是神,我们容许他有失误。企业同样有优良资产,也有不良资产,同样需要整合,在不断整理中成长……
但可悲的是,我们中国从来不缺落井下石的人,很少发现雪中送炭的,这其实是每个创业者的阻碍,切身体会过这种过程的我不需要知道盟辉集团什么具体情况,难道类似的事情还少吗,我们缺乏包容,缺乏团结,缺乏始终如一的团结打拼精神是不是要我们十年、五十年甚至几百年后还是生活在“洋”品牌下?
在这里我想对伍士磊说:走出来,整合好自己的优良资产,希望这次事件只是你事业征途中的一次挫折;对那些和他一起干的人说:当初如何相信他还如何相信共同承担困难,风雨过后都是彩虹,相信自己,墙头草从来长不成大树;对那些投资者说:墙倒一起推不是中国的美德,你的困惑我理解,但是你投资的是血汗,建成的事大厦,推倒是残砖碎瓦,抢回家的是垃圾……
最后,盟辉集团挺过去,中国的进步,倒下去创业者的悲哀!中国需要榜样!

-----乔旭东

5. 江苏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江苏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交中心”)是经省政府授权省金融办于2014年6月批准设立的省级国有金融资产交易机构。根据财政部54号令规定,经省财政厅批准,金交中心为我省唯一具有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资产交易资格的交易机构,可承接全国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业务。金交中心业务范围涵盖金融企业股权、债权、抵债资产交易、企业融资服务等,为各类金融资产和金融产品提供从信息披露、登记、交易到结算的一站直通式服务。
法定代表人:余菁
成立时间:2014-12-26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000000011357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128号

6. 《江苏省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何时颁布、生效

有可能还没有颁布。
江苏省工商局官网只收录了总局颁发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其报道的几例登记实践也都是依据总局的办法。网上有数的几份《江苏省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都没有注明其日期,高度怀疑这只是办法的草案。

7. 股权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股权融资是中小企业理想的一种融资途径。那股权融资方式主要有:
一、吸收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英文缩写VC)是指风险基金公司用他们筹集到的资金投入到他们认为可以赚钱的行业和产业的投资行为。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的对象多为高风险的高科技创新企业。对风险项目的选择和决策也是非常严谨。在国外,签约的项目一般只占全部申请项目的1%左右。
二、私募股权融资
私募股权融资(英文缩写PE)是指融资人通过协商,招标等非社会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出售股权进行的融资。私募股权融资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一是在融资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二是权益型融资;三是私营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居多;四融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四是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等等。
据一份权威报告显示,目前湖北省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融资总规模在3000~4000亿元之间,占湖北省中小企业融资总额的50%~55%。私募股权融资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融资之首选。
三、上市融资
现在的中小板和创业板也为中小企业融资带来新的希望,但企业上市是一项纷繁浩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企业提前一到二年时间(甚至更长)做各项准备工作。他也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例如需要编写的各项文件资料就多达40种以上。所以按国际惯例,在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都需聘请专业的咨询机构帮忙运作。
以上任何一种股权融资方式的成功运用,都首先要求企业具备清晰的股权结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优秀的管理团队等各项管理能力。所以企业自身管理能力的提高将是各项融资准备工作的首要任务。

8. 对股权强制执行能否突破法律的限制

股权作为一种能以股份或出资额计算经济价值的权利,其资本性决定了股权的可转让性,从而也决定了对公司股权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然而由于我国目前公司制度的不成熟和执行体制的不健全,实践中时有执行程序法与其他法律冲突的现象,而这又并非实体法和程序法谁优先适用之简单问题所能解决,使股权的强制执行问题已成为我国执行案件中愈见显露的新难点。 股票可以自由转让,但是必须依法转让,而法律法规对一些特殊的股票或股份凭证,在转让方式上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规定,如发起人股份在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对股权强制执行能否突破这些限制,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 持肯定意见者认为,对股权强制执行可以突破上述限制。理由是对股权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对股权的处分权实际已转由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而法律法规并未限制人民法院在执行中转让股权的规定。 《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只是用来限制股东自主转让股份的情况,而并非限制法院的强制执行。 持反对意见者认为,股东所持股权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之前,人民法院不能强制将其转让。理由是第一、《公司法》的上述限制性规定是禁止性刚性规范,并未规定例外情形。第二、从股份公司的运转来看,法院突破限制强制转让势必将破坏股份公司的正常运转,从而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第三、对申请执行人债权的保护,可通过提取股权收益来实现,并不一定要将股份变现。 笔者赞同第一种意见。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就《公司法》的立法目的而言,其对发起人股权转让的限制是为了防止发起人借设立股份公司之机牟取不正当利益,其对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期间股权转让的限制也是为了防止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利益。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案件中转让上述主体的股份是为了债权人利益而实施的国家行为,不存在其投机牟利或利用职务之便牟利的动机。因此,该条规定应理解为只适用于当事人自主协议转让行为,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应不受限制。 第二、从股份公司的性质出发,其完全的资合性决定了股份的自由转让是公司法上的一般原则和实践中的经常现象。股份转让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行,法院对相关股权的强制转让同样如此。因为法院强制转让首先要符合法定条件(股东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还需符合法定程序,并做好股权转让的登记和公示。 第三,从对申请执行人债权保护的角度出发,如果只执行股权的派生利益不利于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债权的保护。执行股权的派生利益,前提必须是公司有利润可以分配。股权分为自益权(收益权)和共益权(决策权等),自益权是股东利益的根本,但其实现必须依赖共益权的保障。被执行股东往往可以利用共益权和其他股东一起,使得公司没有利润可分,而只享有自益权的申请人却无可奈何。(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阅读全文

与债券转股权江苏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地狱解剖类型电影 浏览:369
文定是什么电影 浏览:981
什么影院可以看VIP 浏览:455
受到刺激后身上会长樱花的图案是哪部电影 浏览:454
免费电影在线观看完整版国产 浏览:122
韩国双胞胎兄弟的爱情电影 浏览:333
法国啄木鸟有哪些好看的 浏览:484
能看片的免费网站 浏览:954
七八十年代大尺度电影或电视剧 浏览:724
欧美荒岛爱情电影 浏览:809
日本有部电影女教师被学生在教室轮奸 浏览:325
畸形丧尸电影 浏览:99
美片排名前十 浏览:591
韩国电影新妈妈女主角叫什么 浏览:229
黑金删减了什么片段 浏览:280
泰国宝儿的电影有哪些 浏览:583
3d左右格式电影网 浏览:562
跟师生情有关的电影 浏览:525
恐怖鬼片大全免费观看 浏览:942
电影里三节是多长时间 浏览: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