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的定义及基本原理
中国.中国是最早发明风险分散这一保险基本原理的国家,公元前三四千年,中国商人即将风险分散原理运用在货物运输中.仓储制度是我国古代原始保险的一个重要标志。然而保险却不是在中国起源的远在公元前2000年,航行在地中海的商人在遇海难时,为避免船只和货物同归于尽,便往往抛弃一部分货物,损失由各方分摊,形成“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的共同海损分摊原则,成为海上保险的萌芽。希望以上答案对你有帮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 保险基本原理是什么
保险的基本原理简单来说就是吸入投保人的钱,通过精算师评估数据,运用大数法则,把投来的钱运作投资赚钱,帮投保人规避或者转嫁风险。
3. 保险的三大原理是什么阿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从风险角度看,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的办法,或者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机制;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和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非常有效的财务安排.其中人寿保险中,保险作为一种财务安排的特性表现的尤为明显,因为人寿保险还具有储蓄和投资的作用,具有理财的特征.
4. 气象指数保险的创新点是什么
这下支付保险的创新点,这个要看气象指数的具体要求了,因为每个气象指数是不一样的,所以他的要求也不一样
5. 保险遵循的原理和原则是什么
保险作为一种商品,由保险公司“生产”出来卖给消费者,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其“生产”和“使用”中就要遵循特殊的原理与原则。一般来说,保险的“生产”和“使用”会遵循如下原理或原则。(1)大数法则大数法则又称“大数定律”或“平均法则”,是指大量的、在一定条件下重复出现的随机事件将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和稳定性。大数法则在保险领域中的应用是:保险公司会尽量多地获得统计数据,从而更准确地估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设计出更科学的保险产品。同时,保险公司要向尽量多的人卖出赔偿或给付相接近的保险,使所承担风险的发生更接近保险公司的预计。(2)可保原则保险可保的风险不是所有的风险,是有某些特定特征的风险,只有风险具有了这些特定的特征,风险才可以被保险所保。可保风险的特征一般有以下几项:①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有规律并可测量,否则保险公司没有制定保险价格的基本依据,例如存在大理同质的保险标的,不然风险的发生会出现很大的波动的等;②风险的发生必须是意外而偶然的,否则会出现道德风险;③风险发生后损失是可确定的和可测量的,否则保险公司无赔付或给付的依据,事先也无法收取相应的保险费用以支付保险金;④风险不是能同时发生的,否则保险公司无法分摊损失。(3)意义原则可保的风险,不是都有保险的意义,在可保风险中,只有部分风险有保险的意义。有保险意义的风险,一般会有如下两个特征:①风险发生后损失可能较大,否则保险没有意义;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否则与风险发生可能性的保险费会很高,结果保险贵得使保险也没有意义。(4)收支平衡原则收支平衡又叫等价原理或等价原则,是指保险公司赔付或给付消费者的所有的钱加上所有保险公司运营费用等项目后的钱“等于”所有消费者交的钱。由于消费者交钱在先,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和各种费用在后,而且支付保险金的数量受不同时间、不同领取人数的影响,因此所谓的平衡,是将不同时间的钱折算到同一时间点后构成的平衡。(5)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交钱的人)保能为同他有保险利益关系的人投保(买保险),否则可能会发生道德风险。同投保人有保险利益关系的人通常为投保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赡养或抚养者等人。(6)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买卖买卖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遵守最大程度地诚实、守信的原则。之所以保险非常强调诚实、守信,是因为被保险人远离保险公司控制范围,而保险合同的专业性又使得投保人不易理解。(7)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当风险发生时,保险公司只能以引起风险发生的最直接的、最有效的、最起决定作用的原因为依据、赔偿或给付保险金。(8)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风险发生后,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不能使被保险人赚钱,但要在保险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弥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6. 迈肯司的指数保险吗
挺好的,不错,,。
7. 什么叫保险原理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8. 天气保险指数的概念及发展
天气指数保险(Index-based weather insurance)的概念最早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
天气指数保险在很多国家都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比如,印度最大的私人银行ICICI在世界银行的帮助下已经连续5年试行农业天气指数保险,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已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业务拓展到全印度。当然,印度农业天气指数保险的风险责任仅是干旱。但在我国,天气指数保险还属于新鲜事物。2009年11月24日,我国首款农作物旱灾指数保险产品经过保监会批准,在安徽省长丰县部分乡镇开展了试点工作,该项试点是由农业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共同开展的。这标志着我国在天气指数保险上的实践探索正式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