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道德风险的案例,人才缺乏的案例,退出不健全的案例。
一、亚洲互动传媒东交所摘牌 红杉资本退出无门
二、上海世纪创投SPAC未成惨遭封盘
三、三山、集富亚洲、凯鹏华盈等投资PPG
四、太子奶资金链断裂 投资方履行对赌协议
五、江西博雅卷入命案 高特佳亿元资金或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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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的;公开资料显示,中华英才网最早由今日资本创始人徐新投资,徐新亦担任公司董事长。2005年,美国招聘网站巨头Monster向中华英才网注资5000万美元,占股40%。2006年初,Monster再度出手,以1990万美元收购了中华英才网5%的股权,并签署了三年内上市的对赌协议。后来,由于对赌失败,2008年Monster再次收购中华英才网剩余55%股份。
网上可以收集到很多这方面资料
Ⅱ 私募股权基金可以债转股吗
这其实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对赌协议,在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与区分,如果是以股东个人对赌是没有争议的 如果是与公司对赌 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Ⅲ 私募基金风控规则有哪些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对单个私募基金的风险控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分段投资
分段投资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有效控制风险,避免企业浪费资金,对投资进度进行分段控制,投资资金的划拨要按照项目进程分阶段进行,而不要一次到位。
2股份比例调整
在项目投资中,私募股权基金运用复合型的金融工具,如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附认股权债券或其组合等,进行投资中的股份比例调整,从而降低自己的风险。
3合同制约
事前约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是所有商业活动都会采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风险规避措施。为防止企业不利于投资方的行为,保障投资方利益,投资方会在合同中详细制定各种条款,如通过制定肯定性和否定性条款来规定企业必须做到哪些事情,哪些事情不能做,通过合同制约防止企业做出不利于投资者的行为,投资合同还可以设置条款保障投资者变现投资的权利和方式,股份比例的调整条件条款,追加投资的优先权,防止股份稀释等。
4违约补救
一般来说,在项目投资初始时期,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接受少数股权的地位,而项目公司管理层控制大多数股权,但投资方可以与项目公司签订一份投票权协议,以保持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的特别投票权。此种情况下,私募股权基金可对项目公司提出严厉要求,通常的惩罚或补救措施有:调整优先股转换比例,提高投资者的股份,减少项目公司或管理层个人的股份、投票权和董事会席位转移到私募股权基金手中,解雇管理层等。
5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和对赌协议
为了激励目标公司的管理层,私募股权基金往往设立一些条款,当公司的经营业绩达到一定的目标,可以依据这些条款对管理层进行股权的奖励或者惩处。对管理层实行股权激励最常见的是对赌协议的约定与操作。
Ⅳ 私募投资基金的对赌条款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在号称对赌第一案的“海富投资案”中确立的股权投资对赌原则:对赌条款涉及回购安排的,约定由被投公司承担回购义务的对赌条款,因损害被投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利益,应被认定为无效;但约定由被投公司原股东承担回购义务的对赌条款应被认定为有效。该案引申的三大法律原则:
(一)“投资领域共担风险原则”成立
实践中,风险共担是判断投资关系的特征之一,尤其是在投资领域,法律允许当事人在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做出任何风险分担的安排。以合伙法律关系为例,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对外风险共担,而在公司、有限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的情形下,公司股东和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这都是投资人不共担风险的立法规定。因此,无论在商法理论上,还是现行法律规定上,都不存在因违反“投资领域共担风险原则”而致投资法律关系无效的结论。
(二)“保底条款”有效
本质上“保底条款”也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风险和利益的分配条款。在民法意思自治原则下,当事人约定对一方或部分投资人的投资利益采取保底措施不仅是市场交易中的常见现象,也存在相应的法理依据。如有具体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设定保底条款则无效。例如,基于对证券市场稳定性维护的角度,《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了受托人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的委托理财合同中禁止设定保底条款。
(三)“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属于违法”原则
既然投资保底条款有效,那实践中投资收益条款在司法判决中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原因何在?重点在于规范那些在名义上是投资而实际上是借贷的行为,且一定是在该行为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的前提下才能判定为无效。例如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实际从事放贷业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Ⅳ 私募基金单个投资项目风险如何控制
单个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是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控制的重点,如果每个投资项目的风险都控制住了,私募股权基金的项目投资风险也就能全部控制住了。
实践中,单个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分段投资
分段投资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有效控制风险,避免企业浪费资金,对投资进度进行分段控制,投资资金的划拨要按照项目进程分阶段进行,而不要一次到位。
只提供确保企业发展到下一阶段所必需的资金,并保留放弃追加投资的权利和优先购买企业追加融资时发行股票的权利。只有当前一阶段项目运作良好,达到预期目标以后,后续资金才可以适时跟进。如果企业未能达到预期的盈利水平,下一阶段投资比例就会被调整,这是监督企业经营和降低经营风险的一种方式。
2、股份比例调整
在项目投资中,私募股权基金运用复合型的金融工具,如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附认股权债券或其组合等,进行投资中的股份比例调整,从而降低自己的风险。
股份比例调整既能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又能分享企业的成长,还能调动发挥项目公司管理的积极性,推动项目公司的发展而获得更多股权。
3、合同制约
事前约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是所有商业活动都会采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风险规避措施。
为防止企业不利于投资方的行为,保障投资方利益,投资方会在合同中详细制定各种条款,投资合同还可以设置条款保障投资者变现投资的权利和方式,股份比例的调整条件条款,追加投资的优先权,防止股份稀释等。
4、违约补救
一般来说,在项目投资初始时期,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接受少数股权的地位,而项目公司管理层控制大多数股权,但投资方可以与项目公司签订一份投票权协议,以保持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的特别投票权。
当项目公司管理层不能按照业务计划的各种目标经营企业时,例如发现管理层违反协议,提供的信息明显错误或发现大量负债等,项目公司要承担责任。
5、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和对赌协议
为了激励目标公司的管理层,私募股权基金往往设立一些条款,当公司的经营业绩达到一定的目标,可以依据这些条款对管理层进行股权的奖励或者惩处。
对管理层实行股权激励最常见的是对赌协议的约定与操作。
对赌协议也称为估值调整协议,就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投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补充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融资双方可以行使某一种权利或义务,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投融资双方则行使另一种权利或义务。
对赌协议也是投融资双方进行股份比例调整的一种特殊方式,是一种没有金融工具参与的直接的股份比例调整形式。
对赌协议似乎对于融资方有些不公平,但其实在法理上非常公平。对赌协议为投融资双方都保留了一定的灵活性,是股权最终价格和公司内在真实价值进行互动估值,实际上有助于投融资双方尽可能按照相对公平合理的价格进行股权交易。
私募基金认购门槛高达百万,对许多投资者来讲并不是一笔小数目,所以一切可能导致私募基金风险出现的因素投资者都必须知道,并了解如何控制风险。
如今,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选择将手里的资金交给财富管理机构代为打理,以期达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其实,私募投资也可选择专业的投资机构进行指导和配置。好的投资机构,都会有一套成熟的风控体系,为投资者提供安心服务.
Ⅵ 备案规范4号 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吗
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定义?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是否适用4号文?
根据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7月15日颁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中规定: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那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是否适用4号文呢?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虽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但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起草说明》中有如下表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形式开展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为避免监管套利,《通知》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的,参照《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执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按照规定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
由此可以确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的也适用4号文,需要受到限制。
二、“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
的定义是什么?“明股实债”的定义是什么?
1. “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的定义
“热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合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天津、福州、武汉、郑州、济南、成都等16个城市,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适时调整。
“普通住宅地产项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售、出租或租售结合等方式,将房屋提供予使用者仅用于居住(保障性住宅除外)。
被除外的“保障性住宅地产”是指房地产企业按照政府要求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开发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改造等构成,区别于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普通商品住宅。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房地产行业的表述为:
2. 名股实债的定义
根据4号文,名股实债是指投资回报不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不是根据企业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分配,而是向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根据约定定期向投资者支付固定收益,并在满足特定条件后由被投资企业赎回股权或者偿还本息的投资方式,常见形式包括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
三、什么样的投资会受限制?
根据4号文规定,资产管理人应当依据勤勉尽责的受托义务要求,履行向下穿透审查义务,即向底层资产进行穿透审查,以确定受托资金的最终投资方向符合本规范要求。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计划、受让资产收(受)益权等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由于需要穿透审查,通过私募基金投资私募资管计划,再由私募资管计划以债权方式投资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的方式已将受到限制。
简而言之,私募资管计划或私募基金通过债权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是4号文限制的对象。
四、什么投资未被限制?
从4号文的规定可以看出,以下三个元素同时具备时,投资将受到限制:私募资管计划或私募基金、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债权投资。换言之,以下投资未被4号文限制:
非私募资管计划或私募基金投资,即在交易架构中不存在私募资管计划或私募基金的投资项目,或相关私募资管计划、私募基金已于2017年2月13日前完成备案(但相关投资项目到期后不得续期)因为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起草说明》关于新老划断的规定,《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自2017年2月13日起施行,基于“新老划断,平稳过渡”的原则,《通知》中明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新设立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应当符合《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要求;存续产品不得新增与《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不符的投资项目;存续产品已投项目存在《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第一、二、三条禁止情形的,相关投资项目到期后不得续期。
非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例如,以下投资不受限:
1.房地产项目不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合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天津、福州、武汉、郑州、济南、成都等16个城市(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适时调整范围)的普通住宅地产。
2.房地产项目虽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合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天津、福州、武汉、郑州、济南、成都等16个城市(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适时调整范围),但不属于普通住宅地产,例如北京的保障性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和其他房地产均不受限。
3.房地产项目不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合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天津、福州、武汉、郑州、济南、成都等16个城市(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适时调整范围)。
非债权投资。即便是由私募资管计划或私募基金投资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若投资方式是非债权投资,亦不受限,如真正的股权投资。这里的“股权投资”应当与“名股实债”的投资有明显区别,即不得存在“保本保收益承诺、定期向投资者支付固定收益的约定、满足特定条件后由被投资企业赎回股权或者偿还本息的投资方式”等约定或安排,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类债权投资性质的约定均不宜采用。
另外,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起草说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按照规定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未受到4号文限制。
五、4号文的强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为社会组织的基金业协会不具有行政处罚的权力。但是,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三十条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基金业协会视情节轻重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受理基金备案、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从业资格等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一)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本办法规定;(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其他信息报送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受理基金备案、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从业资格等措施对资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影响巨大。一方面,其信誉将会受到极大的打击,资管行业以信誉为生,失去了信誉将难以立足;另一方面,取消资格不予备案等“牌照打击”可能从法律方面终结其资格业务。因此,笔者认为,包括4号文在内的基金业协会的规范性文件均具有不可忽视的强制性,必须严格遵守,并加以重视。
Ⅶ 私募股权基金为什么能长期打败标普指数
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在入股企业时与企业大股东签订对赌。股权与债权不同,一旦企业破产,私募股权基金投入的钱就打水漂了。而且一般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企业都是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企业,风险很大,签订对赌是一种保护措施,增强安全感。
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 pe基金吗
一、何为私募股权投资
私募股权(private equity,简称PE)投资,是指向具有高成长性的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相应的管理和其他增值服务,以期通过IPO或者其他方式退出,实现资本增值的资本运作的过程。私募投资者的兴趣不在于拥有分红和经营被投资企业,而在于最后从企业退出并实现投资收益。
为了分散投资风险,私募股权投资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基金)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大型机构投资者和资金充裕的个人手中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然后寻求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机会,最后通过积极管理与退出,来获得整个基金的投资回报。
二、有限合伙制是PE基金发展的主流方向
有限合伙企业把基金投资人与管理人都视为基金的合伙人,但是基金投资人是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而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有限合伙企业除了在税制上避免了双重征税以外,主要是设计出一套精巧的“同股不同权”的分配制度,解决了出钱与出力的和谐统一,极大地促进了基金的发展。基金可以选择公司制或者契约制进行运营,但是有限合伙制是基金发展的主流方向。
在一个典型的有限合伙制基金中,出资与分配安排如下:
●LP承诺提供基金98%的投资金额,它同时能够有一个最低收益的保障(即最低资本预期收益率,一般是6%),超过这一收益率以后的基金回报,LP有权获得其中的80%。LP不插手基金的任何投资决策。
●GP承诺提供基金2%的投资金额,同时GP每年收取基金一定的资产管理费,一般是所管理资产规模的2%。基金最低资本收益率达标后,GP获得20%的基金回报。基金日常运营的员工工资、房租与差旅开支都在2%的资产管理费中解决。GP对于投资项目有排他的决策权,但要定期向LP汇报投资进展。
三、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与PE基金有何区别?
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即Venture Capital,简称VC。从理论上说,VC与PE虽然都是对上市前企业的投资,但是两者在投资阶段、投资规模、投资理念上有很大的不同。一般情况下,PE投资Pre-IPO、成熟期企业;VC投资创业期和成长期企业。VC与PE的心态有很大不同:VC的心态是不能错过(好项目),PE的心态是不能做错(指投资失误)。但是,时至今日,交易的大型化使得VC与PE之间的差别越来越模糊。原来在硅谷做风险投资的老牌VC(如红杉资本、经纬创投、凯鹏、德丰杰)进入中国以后,旗下也开始募集PE基金,很多披露的投资交易金额都远超千万美元。
四、中国市场上主流的私募股权投资有哪些?
市面上基金榜单很多,清科、《投资与合作》、甚至连《第一财经周刊》都会不定期地搞一些排名。专业律师在私募交易中会与各种基金打交道,对各家基金的投资习惯与特点都或多或少有些了解。我们建议中小企业在私募融资时,如果有可能的话,尽量从以下知名基金中进行选择。
本土基金: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想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永宣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启明创投、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弘毅投资、新天域资本、鼎晖投资、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等。
外资基金:IDG、软银中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红杉资本中国基金、软银赛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德丰杰、经纬创投中国基金、北极光风险投资、兰馨亚洲投资集团、凯鹏华盈中国基金、纪源资本、华登国际、集富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德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戈壁合伙人有限公司、智基创投、赛伯乐(中国)投资、今日资本、金沙江创投、KTB 投资集团、华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
如果企业私募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国内上市,除以上这些基金以外,国内券商背景的券商直投公司也是不错的选择。
五、谁来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属于“另类投资”,是财富拥有者除证券市场投资以外非常重要的分散投资风险的投资工具。据统计,西方的主权基金、慈善基金、养老基金、富豪 财团等会习惯性地配置10%~15%比例用于私募股权投资,而且私募股权投资的年化回报率高于证券市场的平均收益率。多数基金的年化回报在20%左右。
国内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历史不长,基金投资人的培育也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随着海外基金公司越来越倾向于在国内募集人民币基金,以下的资金来源成为各路基金公司募资时争取的对象:
1、政府引导基金、各类母基金(Fund of Fund,又称基金中的基金)、社保基金、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基金,是各类PE基金募集首选的游说对象。这些资本知名度、美誉度高,一旦承诺出资,会迅速吸引大批资本跟进加盟。
2、国企、民企、上市公司的闲置资金。企业炒股理财总给人不务正业的感觉,但是,企业投资PE基金却变成一项时髦的理财手段。
3、民间富豪个人的闲置资金。国内也出现了直接针对自然人募资的基金,当然募资的起点还是很高的。
如果是直接向个人募集,起投的门槛资金大概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如果是通过信托公司募集,起投的门槛资金也要在人民币一两百万元。普通老百姓无缘问津投资这类基金。
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何寻找目标企业?
根据我们的观察,国内民营企业家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认知程度并不高,他们普遍比较谨慎,不大会主动出击,而是坐等基金上门考察。
基金投资经理的社会人脉在目标企业筛选上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因此,基金在招募员工时很注重来源的多元化,以希望能够最大程度地接近各类高成长企业。新成立的基金往往还会到中介机构拜拜码头,希望财务顾问们能够多多推荐项目。为了尽可能地拓展社会知名度,中国还出现了独有的现象,基金的合伙人们经常上电视台做各类财经节目的嘉宾,甚至在新浪网上开博客,尽量以一个睿智的投资家的形象示于大众。
此外,政府信息是私募基金猎物的一个重要来源。私募基金在西方还有个绰号“裙带资本主义”,以形容政府官员与私募基金的密切关系,英美国多位卸任总统在凯雷任职,梁锦松卸任后加盟了黑石。
七、尽职调查都包括哪些内容?
尽职调查是一个企业向基金亮家底的过程,规范的基金会做三种尽职调查:
1、行业/技术尽职调查:
找一些与企业同业经营的其他企业问问大致情况;如果企业的上下游,甚至竞争伙伴都说好,那基金自然有投资信心;
技术尽职调查多见于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高技术行业的投资。
2、财务尽职调查:
要求企业提供详细财务报表,有时会派驻会计师审计财务数据真实性。
3、法律尽职调查:
基金律师向企业发放调查问卷清单,要求企业就设立登记、资质许可、治理结构、劳动员工、对外投资、风险内控、知识产权、资产、财务纳税、业务合同、担保、保险、环境保护、涉诉情况等各方面提供原始文件。
为了更有力地配合法律尽职调查,企业一般由企业律师来完成问卷填写。
八、签署Term Sheet对企业意味着大功告成了吗?
双方在企业估值与融资额达成一致后,就可以签署Term Sheet或者投资意向书,总结一下谈判成果,为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与投资协议谈判作准备。
Term Sheet或者投资意向书其实只是一个泛泛而谈的法律文件,声明除保密与独家锁定期(No Shop)条款以外,其余均无约束力。签署Term Sheet是为了给谈判企业一颗定心丸,使得其至少在独家锁定期内(一般为2个月)不再去继续寻找白马王子,专心与该基金独家谈判。签署Term Sheet以后,基金仍然可能以各种理由随时推翻交易,Term Sheet获得签署但最终交易流产的案例比比皆是。
不同基金草拟的Term Sheet的详尽程度也有很大不同,某些基金公司的Term Sheet已经很接近于合同条款,在所投资股权的性质(投票表决、分红、清盘时是否有优先性)、投资者反摊薄权利、优先认购新股权、共同出售权、信息与检查权、管理层锁定、董事会席位分配、投资者董事的特殊权力、业绩对赌等诸方面都有约定。尽管这些约定此时并无法律效力,但是企业日后在签署正式投资协议时要推翻这些条款也非易事。
Ⅸ 私募股权基金为什么要设置对赌条款
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在入股企业时与企业大股东签订对赌。
股权与债权不同,一旦企业破产,私募股权基金投入的钱就打水漂了。而且一般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企业都是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企业,风险很大,签订对赌是一种保护措施,增强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