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业的资本金可以是股东借款吗从信托公司的融资可以算吗
1、公司的资本金股东不得借用,如果超过规定的期限不还,要按抽逃注册资金处罚,数额大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2、公司从别的渠道得到的融资款是公司的资产,任何股东也不得随意借用或占用,如果发生临时借用的,要按银行利率计算,借期不得超过一个年检周期,否则被工商查处要罚款;
❷ 向股东借款走其他应付款 有了实收资本是否要冲回
入资了,可以归还股东垫资的款项,你的分录没有问题。当然,公司占用股东款项,也可以暂时不还,主要看公司的现金流能否满足运营。
至于凭证录完后,是否需要检查发生额和余额表,这就是会计经验问题了,稍大的企业,有专门的复核,如果没有,那只能靠自己检查了。保持日常的检查,是有必要的,以防长期不检查,错了后,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差错。做会计时间长了,有经验了,就好了。特别是现在借助软件,看下科目是否有异常,如最简单的货币资金不能出现贷方‘余额吧等。
❸ 股东借款转增资本公积可以吗
应该说是用“债务”转增资本公积,即欠股东的钱不用还了,转到“资本公积”中去。
当然可以,不会涉及税费。
希望能帮助到您!
❹ 公司股东借款给公司如何转化为实收资本呢
先召开股东会,由股东会表决增资决议,股东会通过后,去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工商变更后,再到主管税局变更税务登记。并对增资部分按万分之五进行印花税申报纳税。相关账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XX股东 (凭证后附相关决议)
贷:实收资本--XX股东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4)股权基金进行股东借款扩展阅读:
实收资本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
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实收资本按照投资形式可划分为:货币资金 、实物、 无形资产三种。
❺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可否用于股权投资或置换股东借款
银行贷款肯定不能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因此第一条不行,置换股东借款如果作为贷款原因恐怕也不行,贷出款来后偷着还就看银行贷后资金监管了。
❻ 股东可以借用注册资金吗
股东可以向公司借款,但是不可以借用注册资金。现分析如下:
1、股东投资以后,注册资金的所有权归公司所有,股东只有股权。这时股东向公司借款,与注册资金无关。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或者认缴的出资额。
2、股东向公司借款,就是个人名义借款的行为。应当依据规定订立借款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3、股东不得以借款名义做出抽逃资本金的行为,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
《关于虚假出资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97号)解释如下:公司利用本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将资金以借款名义借给股东,然后以股东名义作为投资追加注册资本,但实际上,公司未将资金交付给借款的股东,借款的股东也未办理资金转移手续,而是公司将股东所借资金在该公司银行账户之间内部转账,股东本身并未增加任何实际投资。此种行为可以认定为虚假出资行为。
《关于公司股东以借款为名抽回注册资本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的请示的答复》
公司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法院应予支持: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❼ 向股东借款公司向股东的借款可不可以做入实收资本,这
不可以直接计入实收资本。
要进行体外资产并入公司资产才可以。
这是需要进行专门的审计或者是评估的。
不是白白就可以做出来的。没有计入的时候,只能挂在股东往来款。
❽ 什么是股东借款转资本公积
股东借款转资本公积属于债务重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二)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结论是:
1、企业出资时多出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用这个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不用缴所得税。
2、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如果企业筹集资金将钱还给股东,股东再拿钱来出资也不用缴税。
3、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借款不还,直接转增实收资本,应缴纳所得税。
4、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借款转为资本公积,那么对企业来说,这是一种债务的豁免,要缴企业所得税。
(8)股权基金进行股东借款扩展阅读:
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以上三种方式组合
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1)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
(2)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3)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4)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❾ 股东之间一个股东增加资金其它的股东不增加资金股权怎样变化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没有股东会决议,仅是一个股东向公司注入资金,这种情况对股权没有影响,该股东增加的资金如果不是股东借款性质,计入资本公积,而不是实收资本(股本)。
❿ 股权、股票、基金、债券可以抵押贷款吗具体操作流程和抵押方式是什么
股权可以质押。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股票、基金、债券都可以。
依法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以向银行当地分行申请股票质押贷款。借款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包括:
(一)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且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二)其自营业务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有关风险控制比率;
(三)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取足额的交易风险准备金;
(四)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定期披露资产负债表、净资本计算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等信息;
(五)最近一年经营中未出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特别风险事项,任高级管理人员与主要业务人员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不良记录;
(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已实现有效独立存管,未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七)经营稳健,与我行合作良好;
(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