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5月,曾由银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制定《商业银行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和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但目前商业银行能否成为股指期货特别结算会员“尚在商议之中”。为何有如此的担忧呢?源自监管层的谨慎态度,究其原因在于风险,特别是当股指期货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则可能导致大范围“穿仓、爆仓”等情形的出现,进而使得银行面临承担“无限风险责任”的敞口之下,甚至波及资本金。系统性风险本是源自股票市场,并通过股指期货传导出来,也即金融衍生品的市场风险。但是,即便市场风险无时不在、不可避免,它也没有想象的那么可怕,更没必要成为银行参与股指期货结算业务的阻碍!
2. 股指期货市场是怎么构成的
我国沪深300股指期货市场结构的核心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简称中金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在该交易所挂牌并交易。其上是股指期货的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
中金所本身不参加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易,而是为各类市场参与主体提供股指期货的交易、结算等服务,并作为中央对手方担保股指期货的履约。
中金所有很多会员公司,会员主体是期货公司,投资者可以通过期货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期货公司同样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同时,期货公司还成立了行业性组织--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监会将一部分监管的职能如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等授权给了中国期货业协会。
为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国家还成立了中国期货保证金安全监控中心。此外,还有结算银行、信息服务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服务组织。
3. 中国证监会对股指期货市场是如何监管的
七项举措遏止投机
记者:股指期货市场是否存在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是如何进行监管的?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股指期货上市以来,证监会严格按照“高标准、稳起步、严监管”的指导思想,切实防范市场风险,坚决遏制过度投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股指期货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了股指期货市场的监测监控力度。建立了股指期货预警、监测和监控的机制和制度,建设了股指期货交易实时监控系统。
二是强化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证监会指导中金所制定了《股指期货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将自成交、频繁报撤单等9种情形列为异常交易行为纳入交易所日常监测监控范围,明确了相应的量化判断标准和监管措施。
三是针对程序化交易等新的交易方式明确了监管原则,要求对程序化交易账户进行报备,确保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交易。
四是切实防范信息型操纵行为的发生。考虑到股指期货对相关信息的高敏感度,为预防不法分子利用市场传闻影响股指期货市场并从中获利,建立了宏观经济管理部委间的信息通报、澄清制度。同时,要求中金所设立专职岗位,全天候24小时对各类信息传导平台进行监控。
五是加强账户规范管理。在账户实名制、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限仓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认定标准,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分仓等方式操纵市场。
六是构建了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协作机制。在证监会层面,建立股指期货市场监管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对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进行统筹协调。在一线监管层面,建立了中金所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监控中心之间的跨市场联合监管机制和跨市场数据交换平台。
七是加强对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监管,明确了从强化介绍业务人员专职管理、强化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内部管理、强化证监局监管三方面加强管理的监管思路,引导证券公司及营业部分批分步开展介绍业务。
4. 中国证监会对股指期货市场是如何监管的
比如,现在把手续费调得超高,从原来的不到万分之0.3,增长了十几倍,变成了万分之7左右,做1手买卖一下手续费就得近2千块。如果你一个月做3笔交易,光手续费就得5,6千块。如此,很好的限制了大多数的股指交易,监管相当成功。
5. 中金所在股指期货市场中起到什么作用
你好,中金所是为各类市场参与主体提供股指期货的交易、结算等服务的机构,并作为中央对手方依照中金所规则担保股指期货的履约,其本身并不参加股指期货的交易。中金所主要有以下职能: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三)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四)保证合约的履行;
(五)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六)制定并实施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七)发布市场信息;
(八)监管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
(九)查处违规行为;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6. 中国证监会对股指期货市场是如何监管的
国务院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显然,中国证监会的是经政府授权的法定监管部门,履行的是法定监管职责。
在中国证监会内部,专门设有期货监管部,该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有:草拟监管期货市场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期货交易所的设立、章程、业务规则、上市期货合约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清算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设立及从事期货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清算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分析境内期货交易行情,研究境内外期货市场;审核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资格并监督其境外期货业务活动。期货监管部下设综合处、交易所监管处、期货公司监管处、境外期货监管处和市场分析五个处。
7. 美国股指期货法律监管机构有哪些
美国对金融体系的监管机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SEC),另外一个是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
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简称美国证监会(SEC),于1933年美国国会成立的政府委员会,通过了《1933证券法案》和《1934证券交易法案》,负责监督证券市场及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以及负责监督美国的企业收购项目。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在1974年由美国国会建立,最初任务是监管美国的商品期货和期权市场。以后CFTC的任务范围逐渐更新和扩展,尤其是在得到Commodity Futures Modernization Act of 2000(CFMA)的授权后。负责监管商品期货、期权和金融期货、期权市场。CFTC的任务在于保护市场参与者和公众不受与商品和金融期货、期权有关的诈骗、市场操纵和不正当经营等活动的侵害,保障期货和期权市场的开放性、竞争性的和财务上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