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备案的要求:
1、经营范围只能有:投资管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不能有非金融投资类的经营范围,也不能有投资咨询。
2、高管要求:法人代表+2位高管必须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高管可以不是股东(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的也可以)。
3、注册资金要求:实缴比例大于25%以上,或者实缴资本能保证公司运营超过6个月时间。
4、成立超过一年的企业要出审计报告。
5、出具2位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1)股权基金信息披露要求扩展阅读:
《办法》规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从业人员管理、信息报送、自律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方面,《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进行电子填报的同时,需提交书面登记备案承诺函。
除存在暂缓登记的情形外,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私募基金备案方面,《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基金备案。、
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本信息。基金业协会对备案的私募基金信息予以公示。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2.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到底有多重要怎么才算尽到信息披露义务
正确答案:A 解析: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1)基金合同。(2)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3)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4)基金的投资情况。(5)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6)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7)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8)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9)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3. 现在申请私募基金备案对法人及高管最新要求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3)股权基金信息披露要求扩展阅读:
主要特点:
实行事后登记备案,开展行业自律管理。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
一是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是行政许可,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基金业协会将对外公示管理人、基金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若发现基金管理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基金业协会举报投诉。
协会对于提供虚假信息及其他违反自律规则的行为,将采取自律处分措施,对于情节严重或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证监会处理;
三是建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跟踪记录其诚信信息,建立私募基金行业诚信体系。
4. 私募基金备案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建议你这样试试看:
私募备案备案流程
1.私募基金种类有哪些?
证券类基金一般指公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期权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股权类基金指的是除创业投资基金以外的主要投资于非公开未上市交易的企业股权
创业投资基金智主要向处于创业各阶段的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是股权投资的
这样做的好处:
注意事项:
(1)股权类3名及以上高管、证券类4-5名高管;要求高管有相应从业资格;
(2)高管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业资格,最好有相关金融经验;
(3)高管不能在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公司任职;
(4)最好有5-10的员工,组织架构有:总经理,投资部,风控部,行政部,市场部,人事部等,各1-2名员工,其中总经理,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最好是全职,其他人员可以兼职。
5. 股权基金清盘后需要在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系统报年报和半年报吗
不需要的。
首先基金已经清盘了,意味着基金的运作已经结束。只需要提交清盘的相关报告即可。之后的报告也没有内容可写了。
但是在清盘周期内,还是需要按时提交年报和半年报。
可以去基金业协会网站看一下信息公示,筛选已经清盘的基金信息,会看到所有已经清盘的基金,信息更新日期都停留在清盘后一段时间,之后就不再更新信息了。
6. 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的成本和收益
[1]信息披露的成本
生产和发布投资形势信息会导致一定的成本,即发布成本或直接成本。很多不主动披露信息的基金通常说发布成本妨碍了经常性的信息发布。但在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遗种说法已经很难站的住脚。美国的很多基金在自己网站上每个月进行信息披露.OPEN FUND更是在自己的网站实时披露交易的情况和完整的投资组合。信息发布的频率已较少考虑信息发布本身的成本.更多的是基金整体投资战略的安排。
除了直接成本之外,信息披露者还需承担潜在成本。投资基金会雇用很多方面的专家分析井构建证券投资组合。频繁的信息披露会使得这些研究结果被其他投资者获取,即产生搭便车问题。从而使投资基金承担一系列潜在成本。Wemers(2001)指出当基金被要求披露股权结构时对投资者存在两种潜在成本。第一,当一只基金披露其持有资产情况时.其他投资者就能更方便的利用资金流的信息从而跑在基金的前面,因此抬高了基金管理人想要买的证券的价格。这种成本被认为随披露频率增加而升高,并且会降低基金投资的阐报。第二,信息披露会缩短基金投资者从基金投资中所能获得的个人回报的时间周期。在开放式共同基金中,直接管理投资的经理人会对大量证券进行分析以发现资产价格被低估的证券.这些证券的风险较低并且超过平均收益。由于信息披露暴露出了基金管理人对所购买证券的看法.这降低了基金管理人证券研究的潜在收益。当基金披露其成分时,潜在的竞争者和基金持有人就会了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战略。因此基金管理人投资于价值被低估证券的收益会仅限于研究完成到下一次信息披露日期这段时问之内。
应该指出的是.不同规模和类型的基金的信息披露潜在成本是不一样的。指数型基金由于其投资的殿票范围受到限制,研究费用也轼其他类型基金低.因而信息披露的潜在戒本也较低。投资者一般认为规模大的基金研发能力强于规模小的基金,因此更重视研究规模较太的基金所发布的信息.从而增加了这类基金信息披露的潜在成本。在美国外规模基囊信息披露的频率和程度一般都高于大规模基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为了减少上述潜在成本.基金很可能会采取行动来减步半年度信息披露中所包含的信息内容。许多基金经理会对投资组合信息进笮荦!橱窗粉饰”.即在报告期末变换投资组合的组成。
伪装真实的投资组合。对基金多大程度上从事了“橱窗粉饰”目前迹没有一致看法。“橱窗粉饰”的吸引力依赖于在某种证券上进出的交易成本.包括与要价、出价差价相关的任何执行成本。这种交易策略可能对那些股票在流通市场上交易较积极的大公司才有意义。对于小的流动性差的公司股票.交易成本将会超过从欺骗竞争者中得到的好处。
信息披露的收益
许多学者认为,上述这两种成本必定会被信息披露的潜在收益弥朴。其一来自某些基金管理人的观点,他们正考虑增擀披露的频率;其二来自试图制定晟佳政策的监鹭者的角度。
信息教露的潜在收益之一,整那些进行信息披露的基奎所持有的证券,人俯套增加对逮些证券的需求a如果投资者因为相信基金管理人具有内幕信息而购买该证券.这可能尝抬高这些证券的价格。从而增加了披露信息豹基金的回报,即披露信息的基金获得了“跑在前面”的收益。有一些证据表咀基金“跑在前面”的证券购买确实可以带来收益。但还没有任何依据来确定“跑在前面”的潜在收益的数量。
另外一种收益.是一些投资者认为频繁的信惠披露确实具有价值。因此已经准备好承受更高羹瘢或更低收益来接受频繁的信息披露。
频繁的信息披露使基金很难施行与广告中有差异的战略。这类信息披露的收益依赖于基金不道知股东就改变战略的可能性,也依赖于背离预告的战略对般东所造成的戚本。虽然目前的监管者要求每半年披露一次.但是—些基金管理人却愿意比规定的更频繁的次数披露资金运用情况。很多投资者付费购买Momingst耐一家追踪基金业绩和向投资者提供信息的公司的资料的事实,表明市场参与者认为基金披露的信息是有用的。
信息披露的潜在收益之三,是信息披露能够将公司过去成功投资的信息传递给预期的投瓷者。囡此能吸引他们购买基金。
综上所述。无论是信息披露的收益还是成本都是非常难量化的,很难划定一条成本和收益对比的清晰界线,这给信息披露政策的制定增加了难度。增加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的程度无疑增加了基金信息对基金投资者的透明度.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基金的投资状况;但同时也增加了基金投资运作的难度。增加了成本,最终会影响基金的业绩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理想的信息披露政策应该是适度的,既要帮助基金投资者能了解基金投资状况的必要的信息,保护其权利和利益;也要充分考虑基金信息披露所特有的成本。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基金投资策略的顺利实施.最终也符合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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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哪些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披露内容:
根据《披露办法》第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 基金合同; (二) 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三) 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 (四) 基金的投资情况; (五) 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六) 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七) 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八) 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九)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 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月度报告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完成,每年6月30日前发布上一年度报告。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披露内容:
在信息披露的时间和频度上,《指引》规定,半年度报告应在当年9月底之前完成,年度报告应在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选择报送季度报告(含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意思就是说,股权和创投私募要披露年报、半年报,但季度报告采取自愿原则。这和证券私募的披露频率要求很不一样。
首先是半年度报告,需要披露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基金费用明细等,其中基金投资者情况、基金持有项目特别情况说明、管理人报告等都是选填项目。
其次是年度报告,需要披露:一是基金产品情况,包含基金基本情况、基金产品说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者情况(选填)、外包机构情况;二是基金运营情况,包含累计运营情况、持有项目说明表;三是主要财务指标、基金费用及利润分配情况,包含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基金费用明细、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四是基金投资者变动情况;五是管理人报告;六是托管人报告;七是审计报告。
最后是季度报告,是可以自愿选择披露的。需要披露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基金费用明细等,其中基金投资者情况、基金持有项目特别情况说明、管理人报告等都是选填项目。
8.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区别
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目前监管区别笔者大致整理了以下:
中国投资协会是民政部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国性团体。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成立于1995年。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思路之争的背景:
1、发改委时代
2003年3月1日,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2006年3月1日,发改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2008年10月18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知道意见》
2011年8月17日,《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1年11月,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
2、证监会时代
以2013年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为转折点,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范围。
2013年6月27日,《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权纳入证监会。
2014年2月7日,基金业协会颁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
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2月开始:2月1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2月4日《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月5日《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4月15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及后续配套合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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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改委时代,基金倾向于企业性质,主要依托《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设立,虽然要求对私募股权投资进行备案,但实际备案非常少;此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另类投资监管缺失。总体而言,即便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改委的约束力非常弱,主要是发改委并不具备真正的处罚权,也无法给与备案基金很多监管牌照红利。
随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将私募基金统一划入证券监管范畴呼声很高,最终以基金法和中央编办文件为依据,证监会将私募证券和私募股权全面纳入其监管体系。
但这样的制度安排有一个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在于:中央编办只是从管辖权上做了划分,并没有涉及股权私募基金如何监管,是否应该区别对待,其出路何方并没有涉及。显然也为此次发改委下辖协会和证监会关于股权私募监管思路发生分歧埋下伏笔。旧的股权私募基金基本沿袭企业思路,但在证监会体系下,根据最新的一些协会监管要求,逐步向证券基金监管靠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