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Equity Investment),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上,也可以发生在公司的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场合,还可以发生在股份的非公开转让场合。
㈡ 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创投基金的区别
私募股权基金与私募创投基金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操作团队的不同
私募股权投资(天使、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 通俗的讲此类基金只有集中在最初创始人团队里的几个人手中,因为整个公司的经济架构都是这些人创立和发展的。创投基金是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操作,并且专门投资在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快速成长公司的基金。
2、投资的流动性不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投资成熟的企业、Pro-IPO的企业,这些企业离上市仅一步之遥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进入帮助这些企业达到上市的标准,然后通过在股市上出售自己所持股份退出,所以通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价格也比较高。创业投资属于长期性的投资,流动性较差,一般需要5—10年方能有显著的投资回报。
3、风险不同
创业投资基金可以通过被大公司并购、二次募资时出售给其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者IPO的方式退出,所以价格也相对较低,私募股权投资成本较高,周期相对很长。这一点大大加深了对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
4、规模不同
创业投资基金起点相对难度比较高,因为要找到没被发现的真正有潜力的公司比较难,比较考验投资者的判断力,并且需有专业的管理与操控团队把持。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等等。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仍在迅速增加。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小微扩展阅读
私募股权基金:
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其中包含了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两种。追求的不是股权收益,而是通过上市、管理层收购和并购等股权转让的途径从而出售股权的方式而获利。
私募创业投资基金(VentureCapitalFund)
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操作,并且专门投资在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快速成长公司的基金。创业投资属于长期性的投资,流动性较差,一般需要5—10年方能有显著的投资回报
㈢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有什么区别
1、风险偏好不同
私人股权投资(天使、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 用来指称任何一种股权资产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是投资还在成长期的企业,通常是新兴的朝阳产业,因为这些产业未来发展前景比较好,未来这些企业可能会得到很大的发展,也有可能成为行业龙头。
2、投资时间不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投资成熟的企业、Pro-IPO的企业,它们大多已经是细分行业的龙头,和上市可能只有一步之遥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进入帮助这些企业达到上市的标准,然后通过在股市上出售自己所持股份退出,所以通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价格也比较高。
3、退出时机不同
因为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进入的比较早,所以价格也相对较低,但同时风险也较大,周期也较长。创业投资基金可以通过被大公司并购、二次募资时出售给其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者IPO的方式退出。主动的天使投资人会主动投资私人股权企业。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
4、投资规模不同
创业投资基金相对难度比较高,因为要找到没被发现的真正有潜力的公司比较难,比较考验投资者的判断力。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等等。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仍在迅速增加。
创业投资基金(VentureCapitalFund)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操作,并且专门投资在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快速成长公司的基金。创业投资属于长期性的投资,流动性较差,一般需要5—10年方能有显著的投资回报
私募股权基金是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主要包括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两种。追求的不是股权收益,而是通过上市、管理层收购和并购等股权转让路径出售股权而获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网络
创业投资基金-网络
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有哪些
1)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下协商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
3)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5)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6)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7)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8)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上市(IPO)、售出(TRADE SALE) 、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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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什么区别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英文Private Equity(简称“PE”),一般偏向定向非公开发行,基金的用途主要是从事股权投资。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私募基金公司公开发行的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基金。
两者的区别:1.投资标的不同:股权投资主要投资于未上市但具有潜质的公司,投资期限较长。2.发行方式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非公开,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公开的,有直销,在券商一般都有代销。
分红:二个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要看基金管理人的意思了。
风险:一般情况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会远高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形象地理解是,股权投资是投资一家未上市的公司,目的是为了它能上市;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是已经上市的公司,目的是这个公司的成长性。
㈥ 合伙私募属于小微企业吗
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十部委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出台之前,并没有任何规范性文件对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给予界定。唯一可以参考的是证券业协会2014年底出台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众筹管理办法》”)及其《起草说明》。
1、《众筹管理办法》对众筹的界定如下:本办法所称私募股权众筹融资是指融资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股权众筹平台)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明确界定私募股权众筹融资属于非公开发行。
2、国际证监会组织对众筹融资的定义《起草说明》:众筹融资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从大量的个人或组织处获得较少的资金来满足项目、企业或个人资金需求的活动。
3、为什么是非公开发行?《起草说明》:通常情况下,选择股权众筹进行融资的中小微企业或发起人不符合现行公开发行核准的条件,因此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股权众筹融资只能采取非公开发行。
4、十部委的《指导意见》对股权众筹融资的界定是: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这个界定完全颠覆了《众筹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了“公开股权融资”的概念。
5、 2015年八月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简称“《通知》”)不仅沿袭了十部委的定义: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体而言,是指创新创业者或小微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公开募集股本的活动。
同时明确规定: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至此,股权众筹融资的性质可以说盖棺定论:公开募集。
6、认定依据十部委和证监会对众筹的界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证券法》对公开发行的界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股权众筹的特性公开和大众(证监会另外认定的一个特性是小额),决定了其公开发行的性质。
证监会《通知》一些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不属于《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
1.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这个概念可能是过渡性的(互联网并不当然意味着公开公众),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应该系同义词,后者是证券业协会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使用的名词。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基本可以认为是以证券业协会《众筹管理办法》为法律依据开展的融资活动——至少都定性为非公开发行。这也是我们对比的一个前提,否则无从比较,前提如果变了,逻辑不再存在。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与股权众筹的三个特性相比,唯一可以确定的特性只有一个:非公开。
2.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私募基金募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特性与众筹刚好相反:非公开、大额、小众。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与私募基金募集
1、法律依据不同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依据的根本法是《证券法》,其次是《公司法》;私募基金的根本法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其次才是《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证券法》等。
2、监管机构不同
互联网融资在证券业协会,私募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3、发行方式和范围
私募基金募集比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严格得多。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互联网平台禁止向非实名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4、投资者投资的标的不同
互联网融资投资标的是一个特定的项目,投资者即股东;私募基金投资者投资的是一个基金,属财产集合体,一般会投资于若干个股权项目,即便投资于一个项目,投资者也是通过基金间接而非直接成为股东,处于上一个层面。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复杂。
5、融资形式不同
互联网融资限于股权和股份,私募基金还有合伙企业份额、基金份额等其他多种形式。
6、违规操作的法律后果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的,按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定罪。
㈦ 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区别在哪里
与私募股权基金相似的,是私募创业投资基金。这类私募也是投资于一级市场,区别在于,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投资于有一定规模的成长期公司股权,而私募创业基金主要投资处于初创期的公司股权。可以理解为,前者投资青年,后者投资少年。私募股权可以到私募直营店了解。
㈧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和区别
以前,私募股权指的就是创业投资。现在由于私募股权的兴起,业内通常把私募股权投资(PE)和创业投资(VC)分成两个东西。
它们的区别主要是在投资时间上,PE通常投资成熟的企业、Pro-IPO的企业,它们大多已经是细分行业的龙头,和上市可能只有一步之遥了,PE投资进入帮助这些企业达到上市的标准,然后通过在股市上出售自己所持股份退出,所以通常PE投资价格也比较高。
而VC呢主要是投资还在成长期的企业,通常是新兴的朝阳产业,因为这些产业未来发展前景比较好,未来这些企业可能会得到很大的发展,也有可能成为行业龙头。因为VC投资进入的比较早,所以价格也相对较低,但同时风险也较大,周期也较长。VC可以通过被大公司并购、二次募资时出售给其他的PE、或者IPO的方式退出。VC相对难度比较高,因为要找到没被发现的真正有潜力的公司比较难,比较考验投资者的判断力。
现阶段PE已经被做烂了,基本上细分行业的龙头都已经上市,不是龙头的企业基本上上市无望,而且PE竞争激烈,投资价格过高,加上股市不景气,所以即使上市也不一定赚到很多钱。
而VC的难度又太高,做的好的就那些家,想要和他们竞争很难。
打了那么多不知道你懂了没,不懂可以再问哦!
㈨ 私募股权基金(PE)和创业投资基金(VC)的区别
在实务中,常有客户咨询和困惑,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有什么不同,尤其在行业主管部门已经明确为同一部门的情况下,且新的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即-证监会新颁布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又专章对创业投资基金进行规定,而过去十部委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并没有废止的情况下,两者还有什么不同?如何理解并执行,针对这些问题,便于客户和读者了解,我们特编写此文。
一、创业投资基金是一类特殊的股权投资基金,两者有差异性.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未上市创业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权益可以是普通股、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由该定义可看出,创业投资基金实质上是一类特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但是为什么办法要单独一章对创业投资基金作出规定呢?依据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的说明,“由于其主要投资小微企业,属于市场失灵的领域,世界各国均通过特别立法,一方面明确财税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对其投资领域进行监管引导,以确保政策目标实现。”办法为创业投资基金专章作了特别规定:一是参照国际通行定义和2005年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投办法”),对创业投资基金作了界定;二是规定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早期的小微企业,并从衔接已经建立的创业投资政策扶持机制考虑,规定享受国家财政税收扶持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其投资范围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三是明确基金业协会对创业投资基金实行差异化行业自律和会员服务;四是明确证监会对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方向检查等环节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监督管理,而且规定在账户开立、发行交易和投资退出等方面,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便利服务”。
虽然根据办法的规定,基金业协会在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投资情况报告要求和会员管理等环节,对创业投资基金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行业自律,并提供差异化会员服务。但从基金业协会核实的信息反馈,目前对于两种基金相应登记备案管理以及后续会员服务并未做区别对待。
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还受创投办法约束
根据2013年6月,中央编办发布通知,明确将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职责赋予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与《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法律效力上分析,后者是2005年由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十个部委共同发布的部门规章,从效力上讲由于二者均属于部门规章,在并未明确废止创投办法的情况下,两部办法应当同时有效。其次,后者应当认为是特别法,一般意义上而言,在同一层级的法律法规,特别法应当优于普通法。所以,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还应当接受创投办法约束。
三、创业投资基金与一般股权投资基金优劣比较
(一)法规对创投基金的限制更多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较高
据创投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具体差别见下表。
2.业务禁止
依据创投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一般私募投资基金没有此项规定。具体差别见下表。
3.对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比例限制
依据创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一般私募投资基金没有此项规定。
4.最短存续期限限制
依据创投办法第十九六条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事先确定有限的存续期限,但是最短不得短于7年,一般私募投资基金没有此项限制。
税收方面的差别请参见下表。
(二)设立创投基金有机会获得国家资金扶持与相关政策倾斜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关于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的意见中明确“发挥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扩大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规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处于创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后续科技部、财政部等相关部委相继发布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具体规章,规范与引导政府资金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扶持。符合相关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可以进行相关项目申请。
为了便于读者清晰了解,列表如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的比较
股权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
备注
设立形式
1)公司制(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合伙制
(3)契约制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
契约型股权投资是指信托公司通过股权投资信托计划的形式,将募得的资金交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或由信托公司进行管理和运作。
注册资本
各地的标准不同,一般而言要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
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经营范围
一般表述:从事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管理。
(1)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2)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3)提供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服务;
(4)股权投资咨询服务。
一般表述:为创投企业提供投资咨询、管理服务。
(1)创业投资业务。
(2)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3)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4)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5)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登记备案
1.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2.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各地区在税收方面的具体政策不尽相同,其中北京、天津、深圳、上海等地区的在税收优惠方面的相关规定较为完善。
特别规定
无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