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现在市面上的基金公司分为公募和私募的。公募就是市面上总能看到的基金公司,股东发起人一般是信托公司、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不适用个人。
而私募多是个人发起的,一般都是在工商局以理财公司名义注册的的,其中的经营项目有投资管理、财务顾问等。
理财公司的工商注册要求
■隶属经济行业:咨询服务业
■经济类型:多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注册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控股
■注册资金:最低10万元人民币
■场所要求: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
会员制理财公司的特殊要求
根据2005年12月13日证监会颁发的《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对从事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公司做了相应的规定, 主要内容如下:
■必须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必须具备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资格。
■实收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每设立1家分支机构,应追加不低于250万元的实收资本。
■应在开展业务15个工作日前向注册地证监局、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报备。
■只能在注册地及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会员(超出此范围的会员为“异地会员”),不得招收异地会员。
理财公司的四个财源
■专业理财规划及咨询。为客户设计全面理财规划方案,按每套方案收费,或者依咨询时间的长短,按小时收费。
■会员制服务。提供年费制,或者根据个人的资产规模,每年从客户处收取源源不断的固定费用。
■推荐、代销产品。前期的理财规划咨询是免费的,如果客户决定购买产品,可以由客户自行购买,也可以由理财公司帮忙打理,通过理财公司购买所有产品。
■为客户提供委托理财,按净收益的20%收取服务费,或者按事先的约定与客户利润分成。
㈡ 私募基金的背景
私募股权基金起源于美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有不少富有的私人银行家通过律师、会计师的介绍和安排,将资金投资于风险较大的石油、钢铁、铁路等新兴产业,这类投资完全是由投资者个人决策,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组织,这就是私募股权基金的雏形。
现代PE产业先后经历了4个重要时期的发展。1946~1981年的初PE时期,一些小型的私人资产投资以及小型企业对私募的接触使PE得到起步。1982~1993年的第一次经济萧条和繁荣的循环使PE发展到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出现了一股大量以垃圾债券为资金杠杆的收购浪潮,并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几乎崩溃的杠杆收购产业环境下仍疯狂购买著名的美国食品烟草公司雷诺纳贝斯克(RJR Nabisco)中达到高潮。PE在第二次经济循环(1992~2002年)中得到洗涤并经历了其第三个时期的进化。这一时期的初期也就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逐渐浮现出一系列金融和经济现象,比如储蓄和贷款危机,内幕交易丑闻以及房地产业危机。这一时期出现了更多制度化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并在1999~2000年的互联网泡沫时期达到了发展的高潮。2003~2007年成为PE发展的第四个重要时期,全球经济由之前的互联网泡沫逐步走弱,杠杆收购也达到了空前的规模,从而使私募企业的制度化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从2007年美国黑石集团(Blackstone Group)的IPO中我们可以得到充分的印证。
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过50多年的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庞大,投资领域广阔,资金来源广泛,参与机构多样。西方国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占其GDP份额已达到4%~5%。迄今为止,全球已有数千家私募股权投资公司,黑石、KKR、凯雷、贝恩、阿波罗、德州太平洋、高盛、美林等机构是其中的佼佼者。
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发展
与美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类似,我国对私募股权投资的探索和发展也是从风险投资开始的,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尝试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科学技术改革的决定》中提到了支持创业风险投资的问题,随后由国家科委和财政部等部门筹建了我国第一个风险投资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创公司)。20世纪90年代之后,大量的海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进入我国,从此在中国这个新兴经济体中掀起了私募股权投资的热浪。
第一次投资浪潮出现在1992年改革开放后。这一阶段的投资对象主要以国有企业为主,海外投资基金大多与中国各部委合作,如北方工业与嘉陵合作。但由于体制没有理顺,行政干预较为严重,投资机构很难找到好项目,而且当时很少有海外上市,又不能在国内全流通退出,私募股权投资后找不到出路,这导致投资基金第一次进入中国时以失败告终,这些基金大多在1997年之前撤出或解散。
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出台,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作出了制度上的安排,极大鼓舞了发展私募股权投资的热情,掀起了第二次短暂的投资风潮。国内相继成立了一大批由政府主导的风险投资机构,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深圳市政府设立的)深圳创新投资集团公司和中科院牵头成立的上海联创、中科招商。2000年年初出台的《关于建立我国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是我国第一个有关风险投资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为风险投资机制建立了相关的原则。同时,我国政府也积极筹备在深圳开设创业板,一系列政策措施极大推动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但当时由于还没有建立中小企业板,基金退出渠道仍不够畅通,一大批投资企业无法收回投资而倒闭。
前两次的私募股权投资热潮由于退出渠道的不顺畅而失败,但这种情况在2004年出现了转机。2004年,我国资本市场出现了有利于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制度创新——深圳中小企业板正式启动,这为私募股权投资在国内资本市场提供了IPO的退出方式。所以2004年以后出现了第三次投资浪潮,私募股权投资成功的案例开始出现。2004年6月,美国著名的新桥资本以12.53亿元人民币从深圳市政府手中收购深圳发展银行17.89%的控股股权,这也是国际并购基金在中国的第一起重大案例,同时也诞生了第一家有国际资本控股的中国商业银行。由此发端,很多相似的PE案例接踵而来,PE投资市场渐趋活跃,从发展规模和数量来看,本轮发展规模和数量都超过了以前任何时期。
进入新世纪后,一枝独秀的中国经济,日益吸引留学海外的中国学子回国创业发展。一个高科技项目,一个创业小团队,一笔不大的启动资金。这是绝大多数海归刚开始创业时的情形。不要说网络、搜狐这样的网络公司,就是UT斯达康这样的通讯公司,创业伊始,也不过是三两个人,七八杆枪。只是因为不断得到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种表现形式)的融资,这些公司才最终从一大批同类中脱颖而出。
海外学人创业投资事业经历了近十年的发展,规模日益壮大。目前,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企业共40多家,总市值300多亿美元;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企业中,高管大多有海外留学背景;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企业正推动新技术及传统产业发展,创造了企业在中国发展、在海外融资的新模式。
近年,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企业,已突破了互联网和高科技公司的范围。有来自多行业、多领域的公司登陆纳斯达克,对此,纳斯达克中国首席代表徐光勋指出,“这些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它们带来的中国概念也被国际市场所接受。这对中国企业而言,无疑是好事。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企业中,高级管理层大多拥有海外留学背景。”
以北京中关村(000931行情,股吧)科技园区为例,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来自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中国企业中,海归企业为数不少。这些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海归企业,正在由推动国内新经济、新技术、互联网等诸多领域的发展,扩展到推动中国传统产业的发展 。
以网络、新浪、搜狐、携程、如家等为代表的一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企业给国内带回了大批风险投资,这种全新的融资方式,极大地催化了中小企业的成长。同时,国内几乎所有国际风险投资公司的掌门人大都是清一色的海归,IDG资深合伙人熊晓鸽、鼎晖国际创投基金董事长吴尚志、赛富亚洲投资基金首席合伙人阎焱、红杉基金中国合伙人沈南鹏、金沙江创业投资董事总经理丁健、美国中经合集团董事总经理张颖、北极光创投基金创始合伙人邓锋、北斗星投资基金董事总经理吴立峰、启明创投创始人及董事总经理邝子平、德克萨斯太平洋集团合伙人王兟等10多位掌管各类风险投资基金的海归人士。大部分风险投资都是通过海归或海归工作的外企带进国内的。这些投资促进了国内对创业的热情,促进了一大批海归企业和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国内创业投资行业的进步。
总体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发展迅速,新募集基金数、募集资金额和投资案例与金额等代表着投资发展的基本数据将会长时间保持增长状态,这是新兴市场的经济发展和中国企业数量多、发展快所带来的投资机遇。
㈢ 股权投资基金的具体设立程序和条件
北京的?
1、由北京市工商局受理! 2、基金公司注册资本:5亿,(可先入1亿,一次性缴齐)注册时间:2周! 名称可核定为:北京XX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北京XXXX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劵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3、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一次缴齐,注册时间:22个工作日! 名称可核定为:北京X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劵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二、合伙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的合伙人分为; 有限合伙人(LP)及普通合伙人(GP) 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即真正的投资者,但不负责具体经营;普通合伙人有权管理、决定合伙事务,负责带领团队运营,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三、PE基金公司备案: 1、到国家发改委进行备案,并接受备案管理! 2、实入资本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应接受备案! 3、可以获得社保基金的投资资格 4、目前全国社保基金投资于产业基金和在发改委备案的市场化股权基金,总投资比例好不到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的10%。
㈣ 湖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背景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 ◆ 《关于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开展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2743号)
2、2009年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和湖南省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分别出资5000万元参股设立新能源基金。
◆ 国家出资代表人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是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曾投资参股、控股了10余家上市公司。◆ 省财政出资代表人湖南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省政府授权经营的创业投资机构,主要为国家、湖南省认定和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提供投资担保服务。 新能源基金是一支着眼于全国的创业投资基金,采用国际通用的有限合伙形式,基金架构包括GP、LP、托管银行。
○ 发起人背景
株洲时代高新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南车”)的全资子公司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株洲所”)联合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株洲高科”)共同出资设立的一家从事股权投资和投资基金管理等业务的专业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南车时代高新是中国南车旗下唯一一家专业投资公司,是中国南车实施资本运作与资产经营完美结合战略举措的重要平台。基于中国南车这一优势品牌、株洲所和株洲高科强大的产业和园区背景以及自身的多种投资优势,自成立以来,得到了众多中小企业的青睐,投资和孵化了十余个高科技、高成长型项目,取得了良好的业绩,在业内形成了广泛的影响。
湖南瑞驰丰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驰丰和”)是在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成立的专业创业投资机构,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公司致力于构建专业的投融资管理及资本运营平台,以开放、透明、灵活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广泛融合民间资本、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以股权投资的形式直接投资于湖南省及其他地区高科技、高成长的优质中小企业,并通过专业的增值服务能力和手段,整合外部资源和要素,为所投资的企业提供深入、细致、专业的个性化增值服务。公司与多家海内外知名投行、权威机构、科研院所、科技园区和政府相关组织等保持着长期密切的战略合作关系,聚集了金融、实业、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优秀人才,拥有资深的专业背景,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源,具备卓越的投资运作管理能力。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是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6.4亿元。国投高科公司从事高科技项目产业化阶段投资业务,主要涉及电子、医药、汽车零部件、新材料等行业。目前投资和管理的企业包括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大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亚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法雷奥汽车空调(湖北)公司、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宇航人高技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是2007年经湖南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并由省政府授权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公司属省管企业,由省财政厅、科技厅共同管理。公司主要业务是:受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的委托,为国家、湖南省认定和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提供投资担保服务,办理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担保等有关业务。
㈤ 为什么要用有限合伙制成立股权投资基金
1、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并通过合理的激励及约束措施,保证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形下,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进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分工与协作,使各自的所长和优势得以充分发挥;
2、此外,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具有设立门槛低,设立程序简便,内部治理结构精简灵活,决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机制灵活等特点。
从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层面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还具有以下特点:
1、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财产。作为一个独立的非法人经营实体,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拥有独立的财产;对于合伙企业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自身的财产对外清偿,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伙人所处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担;
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各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由此,保障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性和稳定性。
2、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区别的责任。在有限合伙制企业内,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伙人认真、谨慎地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有限合伙人而言,则具有风险可控的好处。
(5)性股权投资基金设立背景扩展阅读
基金型企业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