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的股票有两类,一是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包括ST公司、*ST公司,以下简称“风险警示股票”):二是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志,以下简称“退市整理股票”)。 所谓退市整理期,是指上市公司股票被交易所做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再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行交易的特定期间。设置退市整理期有助于投资者的退出,保障投资者利益。需要指出的是,*ST公司是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但它并非退市整理股票,而是仍属于风险警示股票;只有当上市公司股票被上交所做出终止上市决定后,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才被称为“退市整理股票”。
第十条 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 会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进行监控;发现客户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予以警示和制止,并及时向本所报告。
第十一条 股票退市整理期间,本所公布其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第十二条 股票退市整理期间交易不纳入本所指数的计算, 成交量计入当日市场成交总量。
第十三条 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个人投资者,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㈡ 风险警示板和退市整理股票的板块代码是多少
1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的“风险警示板”正式开始运行。到目前为止,进入上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的股票主要包括ST公司、*ST公司以及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的股票。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退市整理板”尚无股票。
股票仍使用原代码。
㈢ 股市中的"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是什么意思
具体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记,以区别于其它公司股票。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2003年4月2日和4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退市风险警示等问题的通知〉,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对其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其目是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市场风险。
㈣ 风险警示股票有哪些
风险警示板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实执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拟设立的,对被予以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及其他重大风险公司实行另板交易。
2013年1月4日,风险警示板正式运行,首批入板43只股票。
2013年1月30日,ST博元获上交所批准撤销“特别处理”,更名博元投资,成为第一只离开风险警示板的股票。
2013年3月29日,A股迎来史上最大市值的ST公司——*ST远洋。*ST远洋进入风险警示板时市值高达400亿元。
风险警示板独立于主板,买卖该板股票需要申请开通购买风险警示板股票权限。
㈤ 证监会警示有退市风险的32个股票名单
羊城晚报讯记者黄璨报道:12月15日,上海家化、仰帆控股、皖江物流、*ST三毛、*ST锐电、天目药业6家公司发布退市风险提示。据统计,12月以来发布退市风险提示的上市公司已达38家,直接引发了资金的恐慌出逃,大多数公司股价都呈现了放量下跌的走势。许多市场人士将此解读为是在严格执行退市制度,进而为推动注册制清障。
㈥ 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怎么办
1、退市风险警示是中国A股市场中的一种制度。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市场风险,2003年4月2日和4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退市风险警示等问题的通知》,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对其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具体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记,以区别于其它公司股票。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2、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在公告日后会停牌一天,复牌后股票名称前会加上*ST,可以正常交易,但是每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持有者可以选择卖掉,也可以不卖掉,因为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也可能扭亏为盈,股价上涨,摘星摘帽。
温馨提示:①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
②投资者应该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投资产品蕴含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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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区别
退市整理股票和风险警示股票并非同一概念,投资者需要区分清楚。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的股票有两类,一是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包括ST公司、*ST公司,以下简称“风险警示股票”):二是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志,以下简称“退市整理股票”)。 所谓退市整理期,是指上市公司股票被交易所做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再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行交易的特定期间。设置退市整理期有助于投资者的退出,保障投资者利益。需要指出的是,*ST公司是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但它并非退市整理股票,而是仍属于风险警示股票;只有当上市公司股票被上交所做出终止上市决定后,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才被称为“退市整理股票”。
第十条 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 会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进行监控;发现客户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予以警示和制止,并及时向本所报告。
第十一条 股票退市整理期间,本所公布其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第十二条 股票退市整理期间交易不纳入本所指数的计算, 成交量计入当日市场成交总量。
第十三条 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个人投资者,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