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市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进来。在监管部门和基金本身两者的努力下,私募股权基金正朝着规模化、正规化方向发展。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私募股权基金衍生出了多种运作模式。我所知道就有6种,比如公司制,信托制,有限合伙制,“公司 有限合伙”模式,“公司 信托”模式 ,母基金(FOF) 。
怎么区分非法集资跟私募基金的区别?
不法分子通过在企业协会登记并备案少量的产品宣传时呢,虚增基金产品或者虚报信息骗取登记备案,以此为幌子,向投资者误推,属于持牌的金融机构,机构项目,骗取投资者大量募集资金后呢聚醚及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我们要提醒各位投资者公开宣传推广私募基金在一小时承诺本金不受损。是背离私募投资基金本质的企业协会的官网查询信物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的信息。
B.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盈利模式与交易结构”是什么
1、现阶段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的盈利模式与交易结构:私募基金主要是以股权投资为主,先购买某公司股权,然后运作其上市,然后卖掉手中股份。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
2、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等等。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仍在迅速增加。
C. 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运作模式、管理制度、分类、时间、起源、政策
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PE、IPO)
运作模式: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基金管理公司(普通合伙人)
管理制度:见合伙企业法相关条例
分类:你如果说的是如何参与如何退出,那就是PE在公司上市前进入,公司上市后退出或者兼并转让、回购等。
时间:不知道你指的是什么
起源:国外
政策:现在基本没什么扶持曾策了,国家在清理整顿基金行业。
D. 私募基金的运作模式是什么
通常市场按投资方式和操作风格将私募股权投资分为三类:
其一、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人将风险资本投资于新近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新兴公司,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风险投资基金通常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或早期阶段,有业务发展或产品开发计划的公司,这类公司由于业务尚未成型,与一般意义上私募股权投资中财务合伙人角色有所区别,所以很多时候将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区别分类。在业界比较有名的风投基金包括IDG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和红杉资本等。典型案例如网络,IDG以120万美元投入网络,随后网络成功登陆纳斯达克,IDG获取了近1亿美金的回报。
其二、产业投资基金:即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投资处于扩张阶段企业的未上市股权,一般不以控股为目标。其寻找的公司需相对成熟,具备一定规模,经营利润高,业绩增长迅速,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并在本行业内建立起相当的进入屏障。典型投资代表有高盛、摩根、华平等。典型案例如蒙牛、分众传媒等。据统计,2007年第一季度中国内地市场VC的投资案例中,早期和发展期企业投资总额分别比扩张期企业低156%和14.92%,加之传统行业的持续受宠,产业投资基金的资产规模和投资规模都在迅速扩大。而企业在获得资本的同时也可以利用投资方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广泛的人脉关系,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产业只持。
其三、并购投资基金,是投资于扩展期的企业和参与管理层收购,收购基金在国际私人股权投资基金行业中占据着统治地位,占据每年流入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超过一半,相当于风险投资基金所获资金的一倍以上。
但其在中国却长期扮演着配角角色。最主要的原因是,无论国企或民企,中国企业普遍不愿意让出控制权。企业控制权的出让还有赖于突破制度、舆论瓶颈,以及国人的民族情节,这都需要时间。典型案例如凯雷收购徐工案等。
如根据私募股权投资投入企业的阶段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可分为创业投资、发展资本、并购基金以及PIPE(上市后私募投资)等等,或者分为种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长期基金、重组基金等。
而根据私募股权投资的对象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又被分为创业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只柱产业投资基金和企业重组投资基金等类型。
当然市场中还存在一些独特的投资基金,比如说天使投资,其最初是指具有一定公益捐款性质的投资行为,后来被运用到风险投资领域。其投资者被称为天使投资人,主要投资于一般私募基金不愿投资的小额项目上,瞄准的一般都是一些小型的种子期或者早期初创项目,一笔投资往往只是几十万美元,他们更倾向于参与到企业的成长中去。由于是自己亲力亲为,其投资速度相对较快,投资成本也较风险投资低得多。
目前一般的私募基金,资金规模多在1-3亿美金左右,投资方向也比较专注于投资人熟悉的领域,比如目前热门的TMT、医疗器械等行业,投资项目一般控制在15个以内,投资的初始金额一般在1000万美金以上,有时项目极具吸引力时,也会出现500万美金的小额投资。当然还有一些大规模的私募基金,资金规模数十亿美金,他们的部分资金更多的关注于传统行业和服务行业。
E. 股权投资基金公募管理模式 这种管理模式是怎么一回事 回答全面我会追加分的
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在运作模式上主要有公司型基金、承诺型基金和信托型基金几种,近期也出现了合伙制基金的模式创新。
公司型基金较为常见,是一种法人型的基金。基金设立方式是注册成立股份制或有限责任制创业投资公司,公司不设经营团队,而整体委托给管理公司专业运营。公司型基金有着与一般公司相类似的治理结构,基金很大一部分决策权掌握在投资人组成的董事会,投资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较大。在中国目前的商业环境下,公司型基金更容易被投资人接受。它的缺点在于双重征税的问题无法规避,并且基金运营的重大事项决策效率不高。中科招商在国内最早开创了“公司型基金”模式,目前管理的公司型基金有5只。总体而言,公司型基金是一种严谨稳健的基金形态,适合目前的国情和市场的诚信程度。
承诺型基金也称契约型基金,是一种非法人形式的基金。国外私募股权基金中,承诺型基金最为常见。基金设立时,通常由基金投资人向管理人承诺出资金额,然后先期到账10%的资金,剩余资金根据项目进度逐步到位。承诺型基金的决策权一般在管理人层面,决策效率较高,并且基金本身可作为免税主体。在国内承诺制基金的设立有所差异,如在出资形式上基金投资人签署承诺协议后,一般先期资金不到账,资金完全跟着项目进度到位。这种基金的设立方式,由于缺少对出资约定兑现安排和违约惩戒机制,对于管理人来说本身需要承受投资人的出资诚信风险和项目合作风险,但这种简单易行的基金模式备受民间资本青睐,许多民营资本都通过承诺制方式与创投机构开展合作。
信托型基金是由创投管理机构与信托公司合作设立,通过发起设立信托受益份额募集资金,然后进行投资运作的集合投资工具,通称为“股权信托投资计划”。信托公司和创投管理机构组成决策委员会实施,共同进行决策。在内部分工上,信托公司主要负责信托财产保管清算与风险隔离,创投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变现退出。信托型基金的成功设立和运作,要深入研究和运用相关政策,除严格按照《信托法》募集设立外,基金规则还必须兼顾《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要求,规避信托投资与所涉法规的冲突。在信托型基金发展初期,由信托公司和创投管理机构合作募集运行是个正确路径,能充分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确保股权投资信托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目前,湖南信托和深圳达晨,江苏国信和中科招商都合作发行了信托型基金。
合伙制基金是国外主流模式,它以特殊的规则使得投资人和管理人价值共同化,因此具有较强生命力。深圳某私募股权基金采取合伙制设立,是一个大胆的创新。合伙制基金的核心,是要构建基金管理人“高风险、高收益”的游戏规则,防范道德风险与内部人控制。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要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必须勤勉尽责,精心理财才能确保自己的收益并规避“终生负债”的负担。
但是,国内私募股权基金采取合伙制,目前商法和市场条件还不完全成熟。首先,从管理人“无限责任”这一条来看,合伙企业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法人和自然人都可作普通合伙人,如果管理公司本身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作为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投资经理团队,也只会以自身出资对管理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使管理公司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而投资经理团队也只间接地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实际上为投资经理团队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建立了一道防火墙,所谓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只是一句空话,难以把“高收益、高风险”的规则锁定到投资经理团队身上。而在国外,一般由本身是无限责任的管理公司或管理团队自然人身份作为普通合伙人,把必要的激励和约束最终落实到个人。所以,要看合伙制基金能否发生必要效用,还要考察作为普通合伙人的管理公司本身的性质,如果管理公司本身也是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制企业,那么这种合伙制基金对投资经理团队的激励和约束才是有意义的。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作为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要求自身具有较强的债务偿付能力,而在中国这样的投资经理“富人”团队尚未培育出来,一旦合伙制基金发生亏损破产,现有的投资经理团队拿什么承担无限责任?所以合伙制基金听起来很美好,但是成熟的发展之路还很漫长。
公募基金的管理模式
2001年9月2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基金契约中不得含有提取业绩报酬的内容,原有基金契约允许提取业绩报酬的执行至2001年底。自此,我国基金管理费收入制度主要以固定管理费模式为主。事实上,无论是国内的现实情况,还是国际相关经验,都表明统一、固定的费率模式与公募基金作为标准化大众理财产品持有人分散、申购赎回频繁的特点也更为匹配。而浮动管理费收费模式对持有人和基金规模的稳定性均具有相对严格的要求,国内公募基金要合理、公允地提取浮动管理费存在一定的难度。
两种费率各有特点和适用性
固定收费方式有其特点,首先是简单透明,便于理解和操作;其次,管理费收入和投资业绩没有明显的直接关系,基金公司不会为了获取高业绩报酬而过于激进;第三,固定管理费模式并非完全“旱涝保收”和业绩不相关,虽然管理费率固定,但基金持有人可以依据基金业绩通过申购赎回改变基金规模从而改变基金管理费总量,形成对基金公司的奖惩机制。“用脚投票”方式的存在也能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形成有效的制约。
而浮动收费方式的特点主要有:第一,管理费和基金业绩紧密相关,在基金业绩较好的时候投资者需要多支付管理费,在业绩较差的时候可以少支付或者不支付管理费;第二,收费方式比较复杂,普通投资者可能会有一定的理解上的困难,对于不同基金公司的收费方式也很难进行比较;第三,在投资者可自由地申购、赎回基金的情况下,浮动收费以什么为基础,申购赎回价格怎样确定才能保证合理性和公正性都会存在难度;第四,浮动收费方式可能会导致基金公司采取更激进的操作来谋取较高的管理费收入。一般只有操作比较灵活、持有人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对冲基金或者专户管理的资产才会将管理报酬与业绩挂钩,实行浮动费率制,其中也不乏因为过分追求收益进而提高投资的激进性而导致基金大幅亏损甚至破产清算的例子,由此带来的大部分亏损仍将由投资者承担。
固定管理费率和浮动管理费率各有其特点和不同的适用性,目前国内公募基金的运作模式和普通大众理财的方式决定了其更为适合采用固定管理费的模式,而我国公募基金固定管理费的收取模式也是历史和市场的选择。从国际上基金管理费收取制度来看,尽管基金可以相对自由地订立费率政策,但绝大部分公募基金均采取固定费率模式。
F. 私募股权基金的6种模式
公司制
顾名思义,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法人制基金,主要根据《公司法》(2005年修订)、《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等法律法规设立。
在商业环境下,由于公司这一概念存续较长,所以公司制模式清晰易懂,也比较容易被出资人接受。
在这种模式下,股东是出资人,也是投资的最终决策人,各自根据出资比例来分配投票权。
信托制
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可以理解为私募股权信托投资,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下取得的资金进行权益类投资。
其设立主要依据为《信托法》(2001年)、银监会2007年制定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简称“信托两规”)、《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2008年)。
采取信托制运行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借助信托平台,快速集中大量资金,起到资金放大的作用;但不足之处是:信托业缺乏有效登记制度,信托公司作为企业上市发起人,股东无法确认其是否存在代持关系、关联持股等问题,而监管部门要求披露到信托的实际持有人。
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2006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
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由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同时《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则不得以劳务出资。这一规定明确地承认了作为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的智力资本的价值,体现了有限合伙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优势。
而在运行上,有限合伙制企业,不委托管理公司进行资金管理,直接由普通合伙人进行资产管理和运作企业事务。
采取有限合伙制的主要优点有:(1)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各合伙人权利义务更加明确,激励效果较好;(2)仅对合伙人进行征税,避免了双重征税。
“公司+有限合伙”模式
“公司+有限合伙”模式中,公司是指基金管理人为公司,基金为有限合伙制企业。该模式,较为普遍的股权投资基金操作方式。
由于自然人作为GP执行合伙事务风险较高,加之私人资本对于有限合伙制度的理念和理解都不尽相同,无疑都增强了自然人GP的挑战。
同时,《合伙企业法》中,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是没有要求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的。
于是,为了降低管理团队的个人风险,采用“公司+有限合伙”模式,即通过管理团队设立投资管理公司,再以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自然人、法人LP们一起,设立有限合伙制的股权投资基金。
由于公司制实行有限责任制,一旦基金面临不良状况,作为有限责任的管理公司则可以成为风险隔离墙,从而管理人的个人风险得以降低。
该模式下,基金由管理公司管理,LP和GP一道遵循既定协议,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决策。目前国内的知名投资机构多采用该操作方式。主要有深创投、同创伟业投资、创东方投资、达晨创投等旗下的投资基金。
“公司+信托”模式
“公司+信托”的组合模式结合了公司和信托制的特点。即由公司管理基金,通过信托计划取得基金所需的投入资金。
在该模式下,信托计划通常由受托 人发起设立,委托投资团队作为管理人或财务顾问,建议信托进行股权投资,同时管理公司也可以参与项目跟投。
需要提及的是,《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第21条规定,“信托文件事先有约定的,信托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但投资顾问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
这意味着,管理人不能对信托计划下的资金进行独立的投资决策。同时,管理人或投资顾问还需要满足几个重要条件:(1)持有不低于该信托计划10%的信托单位;(2)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3)管理团队主要成员股权投资业务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
采用该模式的,主要为地产类权益投资项目。此外,一些需要通过快速运作资金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也常常借助信托平台进行资金募集。新华信托、湖南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都发行过此类信托计划。
母基金(FOF)
母基金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基金的基金,也称为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其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而参与到其他股权投资基金中。
母基金利用自身的资金及其管理团队优势,选取合适的权益类基金进行投资;通过优选多只股权投资基金,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
国内各地政府发起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都是以母基金的运作形式存在的。政府利用母基金的运作方式,可以有效地放大财政资金,选择专业的投资团队,引导社会资本介入,快速培育本地产业,特别是政府希望扶持的新兴产业。
G. 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高分求解!
PE基金:即通过过私募形式对成熟的非上市企业进行的非权益性投资,在交易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推出机制,即通过IPO,并购或管理层收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而获利。
大体的运作形式如下:首先由管理人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按照你的说法称为一个PE项目),此基金的资金由管理人选择某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此PE大基金由若干N个小基金(也可叫做FOF)或企业、自然人等投资者组成LP,而每个小基金或投资者由融资团队负责募集,对小基金来说可以选择不同的托管银行进行进行资金托管,有拟投资的企业时通过PE项目投资成为股东,投完后协助企业做得更大一些、更规范一些,然后通过IPO,并购或收购等方式退出取得回报。
H.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行模式有哪些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17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将于2月7日起施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范围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经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无需借助信托账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在登记备案后将“正规化”,可吸引社保等机构资金。
《证券投资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要求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办理私募基金备案。2013年6月,中央编办发文明确由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经中央编办同意,证监会授权基金业协会具体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履行自律监管职能。
《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除存在暂缓登记的情形外,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腾讯众创空间,一个去创业的平台。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基金备案。经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基金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不是行政许可,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基金业协会将对外公示管理人、基金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协会对于提供虚假信息及其他违反自律规则的行为,将采取自律处分措施;对于情节严重或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证监会处理。协会将建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建立私募基金行业诚信体系;鼓励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