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数据统计结果,2013年共新募集完成349支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资金额共计345.06亿美元,数量较2012年略有下降,金额同比增长36.3%
纵观2013年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募资市场回暖,外币基金更为活跃。从2013年新完成募集的349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看,尽管募集数量同比下降5.4%,但是募资金额同比增长36.3%,募资市场复苏迹象明显。其中,外币基金新增27支,披露金额的26支共计111.80亿美元,募集热度出现回升。
投资规模有所增长,成长资本、房地产、PIPE为主要投资策略。2013年披露金额的602起私募股权投资案例涉及交易金额244.83亿美元,同比增长23.7%。其中大宗交易共发生15笔,涉及金额超过94亿美元,有效带动了投资金额的迅速增长。
从投资策略来看,2013年成长资本、PIPE、房地产投资三种策略占据全部策略类型的95%以上。其中,披露金额的成长腾达资本投资384起、房地产投资100起、PIPE投资92起,涉及金额分别为126.12亿美元、63.39亿美元、45.63亿美元。全年还发生并购投资14起,夹层资本7起、过桥投资2起。
并购退出占比27.2%,香港主板成为通过IPO实现退出的主要场所空间。由于2013年国内IPO经历了漫长的空窗期,在主退出众多渠道受阻的情况下,退出创造市场呈现多元化态势,其中发生并购退出案例62笔,占总案例数的27.2%,成为最主要的退出方式。全年41笔IPO退出案例都发生在境外,其中香港主板IPO退出34笔。此外,本年度股权转让与股东回购各发生47笔与38笔,管理层收购发生20笔,另有以房地产基金退出为主的其他方式退出17笔,清算退出3笔。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
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证券法》虽对非公开发行证券有所规定,但并未将PE等私募形态基金纳入规范范围,且现行《证券投资基金法》也不涉及私募形态基金。《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等法律法规虽然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发展提供了些许法律支持,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一些细则并没有出台,影响了法规的可操作性。
监管机制责任不到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涉及募集资金和投资活动,触及面广,涉及部门较多。在当前以机构监管为主的分业监管制度下,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或相互重叠或没有明确划分,造成监管法律基础缺失、监管主体不明确、具体监管机制设计不够完善以及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边界不清晰等主要问题,在实务上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产生困扰。
私募股权投资重点领域主要为传统行业。国外经验表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创新产业。但我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分布于传统行业,富于技术创新的高新技术产业则相对缺乏资金,不利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企业的长期发展,同时遏制了私募股权投资创新产业的动力。
⑵ 私募基金行业的现状怎么样
2018年,私募业迎来了重大发展,私募基金规模正式进入12万亿时代。不过,截至今年2月底的数据显示,证券私募基金虽然备案家数有所增加,但是管理规模却较去年同期缩水超2000亿元。在私募行业集中度持续提高的背景下,一些公募基金经理、券商高管仍然纷纷“奔私”,今年以来,业内不少大佬纷纷成立了自己的私募公司。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私募基金行业市场前瞻与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2月底,私募基金行业认缴规模为11.35万亿,较2016年末增长了1.11万亿,增幅约10.84%。整体来说,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猛,目前仍处于快速扩张阶段,但商业模式、业务规则等还需进一步完善,确保行业发展健康有序。
⑶ 私募基金的监管历程,应实行怎样的监管模式
我国已经出台证券投资基金法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规范,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投资实现行业特点都不相同,决定了他们在资金募集方式、投资理念、运作方式、治理结构、激励机制和风险控制等方面也完全不同。特别是因为这两类基金产生的社会风险方式不同,政府的监管理念和手段也应该不同,所以说对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应该分开立法分开监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历程:
第一阶段:多头管理。2003年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对内资私募基金来讲,主要是2005年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包括人民银行、证监会,工商局,税务局,财政部等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明确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投资基金实施监督管理。其实在那个时点上,证监会真正更多监管的是公募基金,不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阶段:统一监管。2012年,中央编办发布了《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通知更改了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体系,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部门从发改委变到了证监会。2013年,国办发107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107号文把各种类型的私募投资基金都归口到证监会管理。两个文件的发布改变了多头监管的情况,把对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管部门统一归口到中国证监会。
第三阶段,行政监管和自律规范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2014年1月,协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监会的授权颁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2014年8月,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下半年开始,协会出台了大量自律监管规定,包括针对私募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办法》,《内部控制指引》,《登记事项公告》)以及具体实施的法律意见书指引。证监会通过行政监管和协会自律规范将私募投资基金正式纳入了一种常规化的监管状态。
⑷ 私募基金的发展前景有哪些
可以说,目前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已成红海,即将进入洗牌阶段。那么未来行业将会怎么走?
私募股权基金行业未来5到10年的发展趋势可以归纳为“四化”。
第一是规模化。目前国内基金管理规模在百亿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数量只有185家,非常少。将来行业内的资源包括资金,一定会集中在优秀的机构身上,而且会越来越集中,从而带来规模化效应。
第二是专业化。在一个基金里面,其投资组合往往是多个领域的。但是不同领域的人做的事情并不一样,因此逼着行业必须要专业化,基金团队也必须要专业化,才能了解行业、把握行业趋势,精准投资。
第三是长期化。目前行业内从投资到退出整个周期高于4年的占比并不高,根据中基协数据显示,大概在20%到30%之间。在中国已经过了浮躁时代、过了VC/PE普及知识的时代的当下,所有人都明白基金的退出周期会越来越长,所以要有足够的耐心。此外,资金来源也应该趋向长期化。“我们呼吁更多长期资金,包括保险、养老金更多介入到股权投资中来。”
第四是全产业链化。所谓全产业链化就是在做法上,从早期到扩张期、到成熟期、到Pre-IPO甚至延伸到并购和二级市场上。
未来行业的结构创新,有两个系统性的机会。首先是人民币基金年限跟实际的周期不匹配的问题。他指出,国内目前的退出通道相比美国而言是不畅通的。之前国内的基金期限大部分是5+2,而大部分人民币基金在近两年已经到了7年的年限,但是还没能实现完全退出,因此退出的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在这种情况下,国内私募股权基金都有PE二级市场的需求。如果能将PE二级市场做活做好,这不仅是一个很好的投资机会,而且能将退出周期大大缩短。这方面的系统性创新,可能对行业形成健康的闭环以及给出资人更早进行现金分配,是非常有必要的。
其次,可以做一些一级市场跟二级市场混合的基金,这能解决现在行业内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他指出,目前行业内最大的问题就是缺乏流动性,但是对于保险公司、银行等出资人而言,流动性是非常关键的,甚至直接关系到这些出资人的考核、人事变动等问题。而单靠一级市场来产生现金流,从目前来看是比较难的。“如果能适当兼顾二级市场,通过某些机制解决两个市场之间的平衡问题,将可以解决流动性差的问题。”
在实践中,很多投资人在看投资标的的时候,对行业的研究不应该区分一二级市场,而且当下在局部领域和行业已经出现了一二级市场倒挂的问题。但与一级市场相比,二级市场的流动性显然是好的,如果一个基金管理人固步自封,严格区分开两个市场,可能会影响基金未来的发展。他直言,价值投资就是价值投资,好的标的就是好的标的,如果有创新的结构应该能一举几得,可以解决怎样满足真正的机构投资者对短期流动性包括分配的要求。在当下一级市场阶段性形成泡沫、面粉比面包贵的情况下,要求基金必须买面粉是有问题的。
未来我们可能需要呼吁整个行业做更多的创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体系下,由于VC/PE生存的环境不同,中国不能完全照搬美国的打法。我甚至在想,未来通过控股上市公司然后结合上市公司去做跟投,这样也许更能突破基金周期、现金分配的障碍。
⑸ 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前景
普通基金是为中产阶级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为机构和富人投资。第二,望文生义,一个是公募,一个是私募。第三,前者投资上市后公司,后者投资上市前公司,所以利润大很多。第四是前者投资报酬率论百分比,后者投资报酬率论倍。第五是后者熊市、牛市都能做。所以后者远远是胜于前者。公募股权投资相对于“公众股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这里的“私募”指的是所投资公司为未上市的“私”有公司;而私募证券基金主要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向投资者筹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投资于证券市场(多为公共二级市场)的基金,主要区别于共同基金(mutualfund)等公募基金。私募证券基金的投资产品,是以二级市场债权等流动性远高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有价证券为投资对象。在美国,私募股权市场出现于1945年,参与其中的各家基金表现始终超过美国私募证券投资市场的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