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金融扶贫金融扶贫的定义是什么
扶贫贷款是由国内有关金融机构承担的一项政策性贷款业务, 它是我国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放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到户的小额扶贫贷款; 另一种是发放给龙头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扶贫贷款。
2. 什么叫金融扶贫
金融扶贫是指利用金融产品对贫困对象进行扶持和帮助,达到金融产品在扶贫中起到推动作用。一般来说是以向扶贫对象信贷为主,其他参与融资、投资、基金、参股等方式起得收益,而助推贫困群体尽快脱贫。
它是我国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放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到户的小额扶贫贷款; 另一种是发放给龙头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扶贫贷款。
拓展资料:
金融扶贫政策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由央行、发改委 、财政部 、银监会 、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务院扶贫开发办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精神,围绕"精准扶贫 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改进和提升扶贫金融服务 ,增强扶贫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的举措。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国发〔1994〕3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第三条: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应当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并以这些县中的贫困乡、村、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和受益的对象。非贫困县中零星分散的贫困乡、村、户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贫困县,由有关地方各级政府自行筹措安排资金进行扶持。
第五条: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农牧业生产条件,发展多种经营,修建乡村道路,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防治地方病等。
3. 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扶贫产业子基金是股权投资还是债权投资
我是贵州贞丰县者相镇菜湾村 为什么政府威胁群众扶贫搬迁贫困户 每户人口交3万元 如果不交出3万元 政府就断水断电不给水电用现在已有几户交钱去住了 大家有什么看法
4. 扶贫产业基金是什么
产业基金是什么?扶贫产业基金应该是根据他的相关的产业基地买的。
5. 扶贫基金会有没有股权啊!
“善行100”项目于2011年启动,为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一项大型志愿者劝募活动。该活动倡导大学生志愿者利用周末时间到众多创造邮局和商超等场所空间开展公益宣传和劝募,以汇聚全社会爱的力量,关爱贫困地区小学生。
当日,来自中国国内20余所高校优秀社团代表及台企大润发迅速腾飞代表共同为受赠学生发放爱心包裹,通过观受益学校、音体美课程互动、送孩子回家等环节,让参与者实地了解善款的使用情况。
中国扶贫基金会“善行100”项目负责人高宇介绍,本期劝募活动始自今年10月31日,至12月13日结束,共有中国80个城市,141所高校,超过4万名大学生志愿者参与,共计募集善款超过884万元(人民币,下同),用于爱心包裹项目,
6. 请问“扶贫教育基金”和“教育扶贫基金”有什么区别急用,谢谢你!!
扶贫教育基金的对象:
* 直接援助贫困社区的弱势群体,包括妇女、儿童、少数民族等;
* 直接援助生存条件极其恶劣的贫困社区的公共设施和社区服务;
* 直接援助为贫困社区中的穷人提供技术性服务的专业人士和社区基层组织。
扶贫教育基金的历史:
中国扶贫基金会成立于1989年3月。
第一任会长项南;第二任会长杨汝岱;第三任会长王郁昭。
成立以来,筹措并投入扶贫资金8亿元,累计实施扶贫项目200多项,直接帮助200多万贫困群众走上自力更生、持续发展之路。目前正在实施的扶贫项目主要有:小额信贷扶贫、母婴平安120、新长城、天使工程、紧急救援项目等。
7. 什么是金融扶贫,金融扶贫的定义是什么
扶贫贷款是由国内有关金融机构承担的一项政策性贷款业务, 它是我国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放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到户的小额扶贫贷款; 另一种是发放给龙头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扶贫贷款。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国发〔1994〕3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第三条 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应当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 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并以这些县中的贫困乡、村、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和受益的对象。非贫困县中零星分散的贫困乡、村、户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贫困县,由有关地方各级政府自行筹措安排资金进行扶持。
第五条 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农牧业生产条件,发展多种经营,修建乡村道路,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防治地方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