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目前私募基金经理待遇如何
“100万人产生一个”、“年薪百万、多金有才”……不久前,深圳一名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基金经理在《非诚勿扰》征婚时,被贴上了这样的标签。
相比公募,私募的薪酬体系更为灵活,基金经理有可能拿到更丰厚的报酬,这就难怪连汇添富原总经理林利军这样的公募老总都“奔私”了。
沪上一名私募研究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私募的收入主要来自两方面:管理费和业绩提成。一般情况下,公司会拿走业绩的20%,而其中的1/5则属于投研团队。
以上海一家知名私募为例,该公司的产品组合规模约为20亿美元,若赚1个点便是2000万美元,公司拿20%就是400万美元,投研团队则将获得其中的80万美元,由于研究团队与投资团队的提成基本等比例,所以研究团队实际可拿到40万美元。
多位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即便同是研究员,最后拿到手的奖金也千差万别,同一家公司同一个岗位的收入可能差十倍。
薪酬揭秘
一家好的私募到底能有多赚钱,又有多大方?朱雀投资提交在股转系统的公开转让说明书道出了隐情。
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今年上半年朱雀投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基金管理费、投资顾问费、浮动业绩报酬、认购费等。浮动业绩报酬即通常所说的提成,通常为单位净值超过面值或约定业绩基准部分的20%。
上半年,朱雀录得总营业收入约4.53亿元,其中浮动业绩报酬部分占比最高约为4.18亿元,净利润2.73亿元。其中,仅“支出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一项就达到9503万元左右,占到上半年净利润的34.8%,按朱雀投资上半年总人数66人计算,人均半年收入就达到了约144万元。
不过,无论是私募还是公募,基金经理的收入都远远高于后台员工。同样,即便都是做研究员,收入情况也是两极分化。
“私募高的很高,低的很低,我知道基本工资是1万块的人很多。最后奖金是看你荐股的好坏与赚钱的程度。这种体制也是大多数私募采用的,导致牛市赚很多钱,熊市比较难熬。”上海一家新成立公募的投资总监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北京一家私募的投资总监温权(化名)也告诉本报记者,投研薪酬采用的是市场化的计算准则,人与人不一样,差距甚至达到十倍。以研究员的年终奖来说,论能力和贡献从10万到近百万都有。“工作两年内的话,一般是20万~30万一年的总薪资。研究员也没那么好做,百里挑一。”他说。
“一个点拿40万美元,年终奖一般就是这个。当然也还要加上平时的base(基本工资)。”上述上海私募研究员告诉记者,平时一般月薪就是发定薪,年末根据考核业绩来发奖金,而重阳投资则是相对另类。
“重阳的模式就是基本工资很高,应届生做研究员的月薪就是2.8万~3万元,资深的就更高了,指数级别地上升。所以就不是直接和业绩挂钩,主要是看今年你的表现怎么样,然后决定给你N月的base。”上述上海的私募研究员说。
“一部分私募相对比较现实,就是承包制,挣钱的时候就海挣,不挣的时候就没了。挣了钱就拍屁股走人,因为后面如果是熊市的话就白干了。”温权表示。
“至于公募,一个普通研究员进来也就是2万元,毕业只有1年的话,2万元都拿不到的。在卖方做了两三年后在买方做1年,研究员大概是2.5万的水平。在上海,一般的基金经理是3万~4万的月薪。不包括年终奖。”上述新成立公募的投资总监向本报记者透露。
晋升考核
百万年终奖显然不是那么容易拿到的,比拼在还没毕业时就已经开始。
深圳一家规模超百亿的私募内部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去年公司新招投研团队10人,收到简历约2000份,参与首轮面试的人数达到100人。
基金经理这一层面的考核就更为复杂严格。
以上述深圳大型阳光私募为例,基金经理的考核主要有两项:投资研究及对组合收益的贡献——是否大比例超过指数基准。
本报记者了解到,该私募的投研进阶为“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高级基金经理-投资委员会委员”,一路下来大约需要8~10年,从研究员到基金经理要3~5年,而公募则相对体系化,几年的基金经理助理之后再往上就是基金经理。
研究员晋升基金经理助理前,有四关要过:做研究写分析报告,去调研写调研报告,还要写一些行业的深度分析及上市公司的深度分析。成为基金经理助理后,除了继续做研究,还要过模拟组合及荐股这两关,才能成为一名真正的基金经理。
“一个非常严格的考评标准,全部量化后打分,每个季度考评一次,连续两年表现优秀,考评都不错,就可以上来了。”一位接近该私募的投资人士介绍称。
同时,一些私募投资人士也表示,创业后通常找的团队成员是此前与自己有过合作的同事或熟悉的业内人士。“我现在这两个研究员都是我自己带过的,用着也放心。”温权表示。
不过,在一个固定体系下成长起来的投资经理,对其他体系会有较长的适应过程。“一些研究员要看3年以上的,你用1年的业绩来考核人家也未必合理。”业内人士指出,重阳投资不同于其他私募薪酬制度的一个原因,或许是因为他们对研究员的考核时间周期较长,这种模式也适合长期考核。
“不同的培养体系也有一定的不兼容性。如果体系比较独特,在其体系下成长起来的研究员必须在这个体系下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单打独斗的话可能就没有办法做太好。”上述上海私募研究员亦表示。
搭建团队
招了两名研究员后,温权发行了他“奔私”后的第一只产品。
“仓位没敢太高,刚刚开始建好安全垫。”温权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投研团队以其为核心,两名研究员都是此前在公募任职研究总监时的下属。
上半年来,像温权这样“奔私”一度成为基金业潮流,但下半年碰到断崖式下跌行情,公募“奔私”潮趋缓。
东方财富choice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共有178名基金经理离职,涉及69家基金公司,其中6月份离职的基金经理达51人。7月份至今,离职基金经理数减少为79人。
“团队很重要,要找到合适的团队。我并不想迅速做私募,做得越快可能也死得越快,结局可能不是很好。这是当时没有去私募的一个考虑。”上述新成立公募的投资总监表示。
一方面,鉴于市场周期波动性的不可避免,私募盈利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另一方面,管理费受产品设立的节奏、数量和规模影响,与现有产品赎回、清算退出、业绩表现等也相关。而管理规模、业绩表现还受到诸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市场情绪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同时,是不是要“奔私”创业,基金经理们的思量不同。一旦创业,意味着无法像此前那样一心专注于投研,租办公场地、联系发行渠道等都要落到自己身上,搭建团队更是核心。
鉴于不同基金经理有不同的核心竞争力,在做初始团队搭建时,基金经理通常围绕核心竞争力来进行,若着眼于未来的建设显得异常重要。
“投资是一辈子的事,今年可能赚了几千万、一个亿,你并不能保证明年不会吐出去。”上述新成立公募的投资总监表示。
一位此前在公募搭建过团队的私募老总也表示,做公募时着急出成绩,会挖熟手;但创立私募后,考虑的是长期的事业,也不急于第一年就做出好成绩。
Ⅱ 如何才能进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个风险投资经理需要那些知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风险,指私募股权投融资操作过程中相关主体不懂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或己发生的重大经济损失。法律风险的原因通常包括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违约、侵权、怠于行使公司的法律权利等。具体风险内容如债务拖欠,合同诈骗,盲目担保,公司治理结构软化,监督乏力,投资不做法律可行性论证等。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不计其数。投资还是要到一些正规的平台,像腾讯众创空间
(一)法律地位风险
私募包括两类,一是私募股权投资,一是私募证券投资。前者是指以非公开募集的方式投资于企业股权,它与股票的“公开发行”相对;后者是指将非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证券二级市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募基金”(如开放式基金)相对。在我国新的《合伙企业法》于2007年6月1日实施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由于它并不存在一个合法的实体,其法律地位是不明确的,但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样一种以非公开方式投资于企业股权的投资方式则是完全合法的。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也曾明确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未上市的企业股权,用现有的民事、公司和证券法律框架,完全可以约束其法律关系,因而其法律地位是明确无疑的。客观上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私”字,的确给人一种非法或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感觉,但事实上,私募股权投融资只是表明其是在公开市场之外进行的募集资金的行为,并不是非法或法律地位不明确,它是完全合法并受到监管部门认可和支持的。前些年关于私募基金坐庄炒作的新闻报道,使人们对私募基金有了一个最初的认识,但却并不明白这里的“私募基金”仅是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而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关于这二者的区别我们一定要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之初就应十分明确。对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言,《证券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为其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目前的法规规范仍然不足,为了吸引客户,大多地下私募基金对客户有私下承诺,如保证金安全、保证年收益率等,这种既非合伙又非投资的合同在本质上类似非法集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书面合同,也很难得到法律的保障。
(二)合同法律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签定的管理合同或其他类似投资协议,往往存在保证金安全、保证收益率等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款。此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协议缔约不能、缔约不当与商业秘密保护也可能带来合同法律风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目标企业谈判的核心成果是投资协议的订立,这是确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方向与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在此过程中可能涉及三个方面的风险:一是缔约不能的法律风险;二是谈判过程中所涉及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保密的法律风险;三是缔约不当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严格而言不属于合同法律风险,而是附随义务引起的法律风险。
(三)操作风险
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通过信托计划形成的契约型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二是国家发改委特批的公司型产业基金,比如天津的渤海产业基金;三是各类以投资公司名义出现的、与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方式相同的投资机构,而这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处于监管法律缺失的状态。虽然我国私募基金的运作与现有法律并不冲突,但在实施过程中又缺乏具体的法规和规章,导致监管层与投资者缺乏统一的观点和做法,部分不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基金经理暗箱操作、过度交易、对倒操作等侵权违约或者违背善良管理人义务的行为,这都将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
(四)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选择的项目如果看中的是目标企业的核心技术,则应该注意该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可能存在如下方面:
1.所有由目标公司和其附属机构拥有或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商号、著作权、专利和其它知识产权;
2.涉及特殊技术开发的作者、提供者、独立承包商、雇员的名单清单和有关雇佣开发协议文件;
3.为了保证专有性秘密而不申请专利的非专利保护的专有产品;
4.公司知识产权的注册证明文件,包括知识产权的国内注册证明、省的注册证明和国外注册证明;
5.正在向有关知识产权注册机关申请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著作权、专利的文件;
6.正处于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关反对或撤消程序中的知识产权的文件;
7.需要向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关申请延期的知识产权的文件;
8.申请撤消、反对、重新审查己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文件;
9.国内或国外拒绝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权利主张,包括法律诉讼的情况;
10.其他影响目标企业或其附属机构的商标、服务标识、著作权、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协议;n.所有的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秘密、雇佣发明转让或者其他目标企业及其附属机构作为当事人并对其有约束力的协议,以及与目标企业或其附属机构或第三者的知识产权有关的协议。此外,创业者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问题、原单位的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保密问题以及遵守同业竞争禁止的约定等,都有可能引发知识产权纠纷。
(五)律师调查不实或法律意见书失误法律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旦确定目标企业之后,就应该聘请专业人士对目标企业进行法律调查。因为在投资过程中,双方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所以法律调查的作用在于,使投资方在投资开始前尽可能多地了解目标企业各方面的真实情况,发现有关目标企业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确认他们己经掌握的重要资料是否准确的反映了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以避免对投资造成损害。在私募股权投资中,目标企业为非上市企业,信息批露程度就非常低,投资者想要掌握目标企业的详细资料就必须进行法律调查,来平衡双方在信息掌握程度上的不平等,明确该并购行为存在那些风险和法律问题。这样,双方就可以对相关风险和法律问题进行谈判。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中律师调查不实或法律意见书失误引起的法律风险是作为中介的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与投资机构及创业企业共同面对的法律风险。尽职调查不实,中介机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机构可能蒙受相应损失;而创业企业则可能因其提供资料的不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企业后的企业法律风险
1.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合同风险、不规范经营风险、债权过于集中带来的风险。
2.管理引起的法律风险:治理结构缺陷带来的决策风险、员工意外伤害风险、规章制度不健全导致的员工道德风险、公司印章管理不严带来的债务风险。
3.资金运用引起法律风险:投资合作风险、分支机构风险、借贷风险、担保风险。
(七)退出机制中的法律风险
目标企业股票发行上市通常是私募股权基金所追求的最高目标。股票上市后,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在经过一段禁止期之后即可售出其持有的企业股票或者是按比例逐步售出持有的股票,从而获取巨额增值,实现成功退出。上市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上市,另一种是买壳上市。直接上市的标准对企业而言还相对过高,因此我国企业上市热衷于买壳上市。表面上看,买壳上市可以不必经过改制上市程序,而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上市目标,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财务公开和补交欠税等监管,但从实际情况看,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壳资源大多数“不干净”,债务或担保陷阱多,职工安置包袱重,如果买壳方没有对“壳”公司历史做出充分了解,没有对债权人的索债请求、偿还日期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而产生的一些负债等债务问题做出充分调查,就会存在债权人通过法律的手段取得上市公司资产或分割买壳方己经取得的股权,企业从而失去控制权的风险。回购退出方式(主要是指原股东回购管理层回购)实际上是股权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即受让方是目标企业的原股东。有的时候是企业管理层受让投资方的股权,这时则称为“管理层回购”。以原股东和管理层的回购方式的退出,对投资方来说是一种投资保障,也是使得风险投资在股权投资的同时也融合了债权投资的特点,即投资方投资后对企业享有股权,同时又在管理层或原股东方面获得债权的保障。回购不能也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主要法律风险。表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时的投资协议中回购条款设计不合法或者回购操作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对于失败的投资项目来说,清算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唯一途径,及早进行清算有助于投资方收回全部或部分投资本金。但是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还存在许多法律风险,包括资产申报、审查不实、优先权、别除权、连带债权债务等。
Ⅲ 有哪位老大知道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经理的薪资范围
私募基金经理并不是职业经理人,所以也没有薪资这一说法。
收入分为三大块。
一是和公募基金一样会得到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二是把自己的资产投入到基金中,并在投资成功后以投资人的身份获得的利润
三是作为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契约可以拿到投资后利润的一个百分比,具体的百分比依照每个基金建立时的契约不同而不同
所以总的来看,私募基金经理收入水平会因为投资表现而天差地别
Ⅳ 私募股权基金绩效怎么考核
私募股权基金业绩是考察和评价基金的最重要指标。在全球范围内,各类私募股权基金业绩对标体系(又称Benchmark)是行业进行业绩比较的重要依据。国际著名的私募股权基金Benchmark体系包括Cambridge Associates, Preqin , BISON等。中国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还处于早期阶段,数据完善程度尚有所欠缺,且国内一直缺乏进行专业基金业绩整理和分析的机构,因此中国区域内的私募股权基金业绩对标体系一直处于空白状态。
由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私有”特征,各基金的业绩信息属于核心数据和机密信息,基金管理人一般仅向其投资人披露其基金管理业绩,外界难以获知真实和动态的基金业绩。市场化媒体和数据公司一般通过公开信息搜集整理部分数据,但皆为管中窥豹,只见一斑。
诺承投资作为中国机构类投资人的另类资产配置顾问,在过去三年中代表社保基金、保险公司、地方引导基金、富裕家族通过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等活动实际调研了数百只的基金业绩数据,并在持续更新当中。通过搜集、整理、分析PE基金的实际业绩数据,经过长期的准备,编制了具有初步统计意义的中国PE基金Benchmark体系。
参照国际标准,在任何一支Benchmark体系中,都不披露或体现某一特定PE基金的名称和业绩。而是以整体统计的形式,描绘出整体行业在不同投资年份上的业绩分布情况。一般认为,处于行业前25%的PE基金是表现优秀的PE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现在能够在投资领域中快速的走红,还是来源于这是一只非常的具有爆发力的并且收益相当的不错的一种投资产品,深受现在投资者们的青睐。随着经济市场的发展,随着社会公众对投资理财这一方面的越来越看重,于是经济投资基本上是愈演愈热,已经成为了现在的社会上必不可缺少的一个话题。但是投资领域中所涉及到的各种产品是相当的多的,股票,基金,债券等等都是现在的主流的投资产品,而基金一般来说是大多的公众所选择的投资产品,因为投资基金的风险是相当的小的,
Ⅳ 私募基金经理考基金证需要考基础还是股权
主要看你是从事证券工作还是股权工作,如果是证券的就考证券,要是股权就考股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