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权分配常见的几种模型有哪些
米小粒认为股权众筹与传统的股权投资最大的不同在于参与投资人数众多,投资资金比较分散。实践中一般采取代合投模式,即领投跟投模式,一般要求项目融资人必须参与领投且在投资份额和持投锁定期上有一定要求。
一般有如下四种模式:
一是有限合伙模式。根据投资人人数决定设立合伙体的个数,由50个人为一组设立一个合伙体,然后由有限合伙体作为投资主体直接投资于融资的项目公司,成为其股东。富有经验的投资者成为普通合伙人,其他投资者成为有限合伙人。目前股权众筹多数采用此模式。
二是代持模式。在众多投资人中选取少数投资人与其他投资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由这些少数投资人成为被股项目公司的登记股东。此模式不用设立有限全伙实体,但涉及人数众多时股权代持易产生纠纷。
三是契约型基金模式。与有限合伙式相比,契约型基金模式不是设立有限合伙实体,而是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契约型基金,基金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与其他投资人签订契约型投资合同,然后由该管理公司直接作为投资主体投资于项目公司成为其股东。此模式相比有限合伙,操作更为简便。
四是公司模式。由投资人设立公司再由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投资于融资公司成为融资公司登记股东。此种类型由于成本高操作不便,且涉及双重征税,比较少采用。
② 私募股权基金有哪些常见的类别
天使基金:主要投资于天使轮企业的基金,一般天使基金的存续期为8-12年,项目的死亡率较高,依靠极少数的项目创造几十倍上百倍的回报,来提升基金的整体回报。
成长基金(创投基金):主要投资于成长期阶段的项目,主要以preA、A、B轮投资为主。一般成长期基金的存续期为6年-10年。
PE基金:主要投资于成熟期的项目,这个阶段的公司已经有了上市的基础,达到了一定的盈利要求,通常引入PE,提供上市融资前所需要的资金,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帮助公司梳理治理结构、盈利模式等,以便能使得至少在3-5年内上市。PE基金的存续一般为5-7年。
Pre-IPO基金:pre-IPO属于PE基金范畴,一般投资于上市前最后一轮融资。由于上市过程中公司需要保持股权结构不变,无法进行股权融资,因此pre-ipo融资对于拟上市公司十分重要。这类基金存续期一般为3-5年。
新三板基金:以拟于新三板挂牌企业、已在新三板挂牌企业为主要投资标的的基金。
产业并购基金:并购基金,是退出方式为被其他企业并购的基金,一般为上市公司,或者产业里较大的企业。并购退出在海外市场已经是很成熟的退出模式,海外股权基金中超过50%都为并购退出,目前国内的并购退出比例还较小,有极大的发展空间。产业并购基金帮助被投企业整合上下游资源,促进被投企业的业务增长。并购退出相对于上市退出,退出确定性更强,投资周期更短。但是,并购退出的收益,也远远不如上市退出。
私募股权母基金:分散投资于数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这类金可以根据不同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构建投资组合,有效分散投资风险。
③ 私募股权基金的6种模式
公司制
顾名思义,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法人制基金,主要根据《公司法》(2005年修订)、《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等法律法规设立。
在商业环境下,由于公司这一概念存续较长,所以公司制模式清晰易懂,也比较容易被出资人接受。
在这种模式下,股东是出资人,也是投资的最终决策人,各自根据出资比例来分配投票权。
信托制
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可以理解为私募股权信托投资,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下取得的资金进行权益类投资。
其设立主要依据为《信托法》(2001年)、银监会2007年制定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简称“信托两规”)、《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2008年)。
采取信托制运行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借助信托平台,快速集中大量资金,起到资金放大的作用;但不足之处是:信托业缺乏有效登记制度,信托公司作为企业上市发起人,股东无法确认其是否存在代持关系、关联持股等问题,而监管部门要求披露到信托的实际持有人。
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2006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
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由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同时《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则不得以劳务出资。这一规定明确地承认了作为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的智力资本的价值,体现了有限合伙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优势。
而在运行上,有限合伙制企业,不委托管理公司进行资金管理,直接由普通合伙人进行资产管理和运作企业事务。
采取有限合伙制的主要优点有:(1)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各合伙人权利义务更加明确,激励效果较好;(2)仅对合伙人进行征税,避免了双重征税。
“公司+有限合伙”模式
“公司+有限合伙”模式中,公司是指基金管理人为公司,基金为有限合伙制企业。该模式,较为普遍的股权投资基金操作方式。
由于自然人作为GP执行合伙事务风险较高,加之私人资本对于有限合伙制度的理念和理解都不尽相同,无疑都增强了自然人GP的挑战。
同时,《合伙企业法》中,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是没有要求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的。
于是,为了降低管理团队的个人风险,采用“公司+有限合伙”模式,即通过管理团队设立投资管理公司,再以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自然人、法人LP们一起,设立有限合伙制的股权投资基金。
由于公司制实行有限责任制,一旦基金面临不良状况,作为有限责任的管理公司则可以成为风险隔离墙,从而管理人的个人风险得以降低。
该模式下,基金由管理公司管理,LP和GP一道遵循既定协议,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决策。目前国内的知名投资机构多采用该操作方式。主要有深创投、同创伟业投资、创东方投资、达晨创投等旗下的投资基金。
“公司+信托”模式
“公司+信托”的组合模式结合了公司和信托制的特点。即由公司管理基金,通过信托计划取得基金所需的投入资金。
在该模式下,信托计划通常由受托 人发起设立,委托投资团队作为管理人或财务顾问,建议信托进行股权投资,同时管理公司也可以参与项目跟投。
需要提及的是,《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第21条规定,“信托文件事先有约定的,信托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但投资顾问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
这意味着,管理人不能对信托计划下的资金进行独立的投资决策。同时,管理人或投资顾问还需要满足几个重要条件:(1)持有不低于该信托计划10%的信托单位;(2)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3)管理团队主要成员股权投资业务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
采用该模式的,主要为地产类权益投资项目。此外,一些需要通过快速运作资金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也常常借助信托平台进行资金募集。新华信托、湖南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都发行过此类信托计划。
母基金(FOF)
母基金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基金的基金,也称为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其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而参与到其他股权投资基金中。
母基金利用自身的资金及其管理团队优势,选取合适的权益类基金进行投资;通过优选多只股权投资基金,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
国内各地政府发起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都是以母基金的运作形式存在的。政府利用母基金的运作方式,可以有效地放大财政资金,选择专业的投资团队,引导社会资本介入,快速培育本地产业,特别是政府希望扶持的新兴产业。
④ 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的成立与架构
原创----不复制
一般设置的部门:(主要部门,其他和普通公司差不多)
风控(整个公司运作的监管);
基金部(负责资金募集);
项目部(负责考察,投资项目);
后期管理服务部(负责投资项目后的服务以及退出管理)
运作主线是:
考察项目,有点眉目差不多和企业谈好投资后,用项目去定向私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服务项目,培育项目,项目上市后,退出,获得资本利差!(当然,投资项目肯定有公司内部的决策会,规矩由各公司自己确定)
如果基金公司有名气了,可以先募集资金,再寻找项目。
⑤ 有没私募股权基金交易结构设计、基金产品架构方面比较好的书推荐,作私募股权基金产品经理用
对冲基金风云录和富达基金,都是国外的书,可以参考下。
国内的私募股权目前虽热但尚处初级阶段,无系统性书籍,基本都是复制国外的居多。
如果看交易结构与产品架构的话,多参考下过去的成功案例,再略加修改好了。
⑥ 股权投资基金分哪些种类
您好,股权投资基金的类型主要有:
(1)成长基金投资于成长阶段企业。
(2)并购基金主要以控股方式投资于稳定成长期的企业,这些企业通常可以提供连续三年以上的反映盈利能力或潜力的财务报表,通过企业内部重组和行业整合来帮助被收购企业确立市场地位。
(3)重整基金专注于为陷入财务危机的企业提供财务拯救。
(4)夹层基金通常以股债结合的形式投资处于稳定成长期而上市之前的企业。
(5)房地产基金直接投资于房地产相关项目以获取收益。
(6)基础设施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
(7)母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集合计划、专项资金等。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⑦ 私募基金常见的类型有哪些
私募基金分为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其他基金四大类别,以及分别与之对应的八类基金。
⑧ 基金的法律结构有两种私募股权基金包括哪些主要类型
私募是相对公募来讲的。当前我们国家的基金都是通过公开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过公开发行,而是在私下里对特定对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
基金的法律结构有两种,一种是公司制的,每个基金持有人都是投资公司的股东,管理人也是股东之一。另一类是契约型,持有人与管理人是契约关系,不是股权关系。当前的公募基金都是契约型的,但当前中国法律只允许公募基金采取契约方式募集。所以如果要成立私募基金,一定要采取股权方式,这样才没有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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