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导致了种植户收益不稳定,降低了农民开展蔬菜生产的积极性。通过实施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有利于消除农户种植蔬菜的后顾之忧,提高蔬菜产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程度,增强蔬菜产业的市场竞争优势。
根据《意见》要求,在蔬菜价格水平较高、已建立价格调节资金或地方财力能够负担的市县可以率先开展试点。保费由投保人(企业、合作社、农户)自行承担10%,其余部分由省级和市县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目前,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是由县财政补贴90%,农户仅需要承担10%。
同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调推进”的原则,探索建立“保两头、放中间”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有效抵御市场价格风险,保障蔬菜基本生产能力,促进蔬菜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农民利益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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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肉鸡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是多少
保费也称保险费,是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交纳形式:保费交纳形式:可在保险公司营业厅现场交纳;委托银行代交;通过保险公司指定的网络支付平台网上交纳。
逾期影响:保费逾期不交,将直接影响到投保人利益,1、可能产生滞纳利息,2、导致保单失效,无法获得理赔。
额外保险费:保险人对接受的非标准风险,为了使保险费水平与风险水平一致,在基础保险费上又额外增加的保费。
保险应缴日:按保险合同生效日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缴费周期计算出的应缴保险费的日期,或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缴纳保险费的日期。
应收保费: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
未收保费: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应缴日已至,但保险人尚未收到的保险费。
预收保费: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或续期保费应缴日前向投保人预收的保险费。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所谓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价值的估价和确定直接影响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价值等于保险金额是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是不足额保险,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是超额保险,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无效,恶意超额保险是欺诈行为,可能使保险合同无效。
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和原则不同:
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价值的估价和确定直接影响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价值等于保险金额是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是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 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是超额保险,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无效,恶意超额保险是欺诈行为,可能使保险合同无效。
Ⅲ 给鸡上保险 肉鸡价格指数保险怎么赔偿
据悉,2016年以来,中国人保财险宣城市分公司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联合推动肉鸡价格指数保险试点项目。在2016至2017的保险年度期间,由于禽流感及产能过剩等因素引发了肉鸡市场行情的持续低迷,致使养殖企业严重亏损,最严重时养一只鸡要亏五六元钱,在接到企业出险报案后,中国人保财险宣城市分公司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第一时间成立理赔工作组,深入企业,核定企业损失。经测算,在承保数量较少的情况下,中国人保财险宣城市分公司仍需向和超禽业支付赔款57.75万元、向鸿运公司支付赔款101.255万元、向木子禽业支付赔款411.98万元,累计达到570万元。该险种理赔款项的及时到位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目前该险种赔付为全市首例。人保财险宣城市分公司除了肉鸡价格指数险种之外,还拥有且在承办各种农业保险,如蔬菜及蔬菜大棚保险、淡水鱼、虾,蟹养殖保险、特色种植物保险、林木保险等等一系列的全面的保障服务,后续出台的一系列新型险种也正在开发中,人保财险宣城市分公司正在努力、积极地寻求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力求在服务民生防灾减损、服务三农、服务地方经济、创新重点领域大力发展现代保险业务上真扎实干,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作用,逐步构筑覆盖面宽、保障范围广的社会责任综合保障体系,为宣城市实现“五个振兴”、建设“大美宣城”、“和谐宣城”贡献力量!
Ⅳ 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条款
2015年生猪存栏量会较2014年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而且势头有可能持续至年底,但由于经济形势低迷,需求疲软导致存栏缺口不会很大,与此同时,猪价或将有所回暖,养猪业基本可以告别2012年开始的长达3年的低迷期。猪价有可能在2015年上半年做出亏损,但只能保持在成本线附近微利状态,猪价在6.5至7.5元/斤区间窄幅波动,至2015年末有望震荡涨至8至8.5元/斤,全年或呈现上半年低、下半年高的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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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肉鸡价格指数保险条款
《关于完善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的通知》,明确肉鸡养殖保险金额、费率计算方式、赔偿处理等保险条款具体内容。投保肉鸡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肉鸡鸡龄在10日龄以上;存栏数在8000只以上;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场内的建筑物布局应符合畜牧兽医部门的要求。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舍内光照、温度、相对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暑降温措施,场舍定期消毒,不同批次的鸡群不同舍饲养,鸡舍间的间距合理;肉鸡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疾病,营养良好,饲养密度合理;肉鸡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肉鸡养殖投保金额不超10元肉鸡投保数量按当年累计存栏数确定,当年累计存栏数低于投保存栏数4倍的按4倍计算,同时须确定投保存栏数;每只鸡的保险金额参照投保时当地市场的6成确定,且最高不超过10元。当年累计存栏数、投保存栏数和每只保险金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免赔额为每次事故的免赔额=实际存栏数×3%×每只保险金额。肉鸡保险费率3%。按年度投保保险费为保险年度累计存栏数×每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按批次投
Ⅵ 农产品期货价格指数保险
从年初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到近日农业部和中国保监会在北京联合召开的保险服务农业现代化座谈会,农业保险正以自己的方式支持经济社会的发展。作为农业发展的“稳定器”,农业保险已不仅仅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而是通过改革创新努力成为现代农业的“助推器”。
坚持农险产品创新
目前,我国虽已成为亚洲第一、全球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但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指出,我国农业保险深度仅0.56%,低于全球1%的平均水平,更低于美国7%的水平,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和潜力。
据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透露,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逐步从供给推动型向需求拉动型转变,农业保险迫切需要转型升级。
“我国农业保险已经不仅仅是防范自然风险的管理手段,而且更多地融入到我国现代农业建设各个环节,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发挥更多作用。”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石健表示。
因此,农业保险产品的创新就显得更为迫切。根据农业现代化的需求,农险产品的创新要做到超越传统产品“低保费、低保额”的局限,中央财政的补贴也应该作出相应调整,从补贴传统农业保险,转而补贴面向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创新产品。
“近年来,受国际农产品市场影响加深,我国农业产品价格竞争压力加大,目标价格指数保险的探索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路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庹国柱在接受《农村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标价格指数保险作为农险产品创新的标杆,有很多地方值得借鉴。“虽然目标价格指数保险的探索目前主要集中在蔬菜、生猪等,但未来随着逐步向更多大宗商品的扩展,目标价格指数保险对农产品价格改革将发挥更大作用。”
同时,庹国柱认为保险公司还应积极研究开发各种新型农业保险产品,如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产品并积极试点,以探索日益多元化、多层次的农业风险保障需求。
加快农险模式转变
记者注意到,相较往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有关农业保险的表述今年在延续此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增加了更多首次提及的内容。其中,关于继续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的备受关注。
事实上,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就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鼓励“探索开展产值保险、目标价格保险等试点”,从政策层面对“保险+期货”这一金融创新进行支持。
随着文件的下发与政策的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去年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首单期货机构参与农产品价格保险的签约,标志着“保险+期货”的金融新模式正式起航。
据悉,人保财险大连市分公司在去年8月推出国内首个玉米、鸡蛋期货价格保险,为锦州义县51家农户1000吨玉米提供了216万元风险保障,为大连普兰店、黄冈浠水4家农户的300吨鸡蛋提供了320万元风险保障,并与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全面合作协议,利用期货市场转移农产品价格下跌风险。
截至2015年底,玉米期货价格保险试点已结束,合计赔款24.11万元、赔付率达208.2%;鸡蛋期货价格保险首期赔款6.53万元、赔付率51.04%,有效提高了农户抗价格下跌风险能力;尽管玉米期货价格保险赔付率高达2倍,但上海新湖从期货市场上又挽回了损失,与保险公司合作态度更加积极主动。
对此,方正中期期货投资咨询部总经理王骏王骏认为:“农产品价格保险在我国如果能推广开来,将为广大农民、合作社和相关农业企业打造一个崭新的融资方式。农产品价格保险保障了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稳定收入,其可以将价格保险保单在银行进行质押贷款,此前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贷款难的情况将得到有效改善。”
但他提出,在农产品价格保险的试点和推广过程中需要各地政府部门能参与进来,拨付一定费用以保险费补贴的形式补贴给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民,支持期货交易所、农业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三方共同将这一具有中国特色和金融创新的政策试点做下去。
新型经营主体受关注
项俊波认为,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涌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天然对金融保险有迫切需求。然而,现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农业保险不能满足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增长的风险需求。
据统计,我国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超过250万家,是农业规模经营的主力军。相比一般小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已经不再是生计型或兼业型农户的简单再生产,而是走商品化经营、追求规模效益的扩大再生产,经营规模大、承担风险高、现代要素多。韩长赋认为,“他们更需要金融,更需要保险。”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郭生臣透露,去年该公司在河北、吉林、广东等15个省份开展了共计52个涉农“政银保”项目,并设立了50亿元额度的资管产品和投资基金,为参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资金。
庹国柱坦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呈现出了新特点、新风险和新需求。“通过农业保险产品创新,超越传统产品"低保费、低保额"的局限,适应新型经营主体对风险分散水平和保障能力提出的更高要求,满足其规避大规模和高投入生产方式下面临较高风险的需要,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庹国柱认为,应当将面向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创新产品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畴。目前中央财政主要对大宗作物保成本的传统“低保费、低保额”农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这样,对于面向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创新产品,其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超过现有传统产品部分的保费将得不到中央财政的补贴。
目前,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实行统一补贴政策,补贴比例与投保人的种植规模以及保险产品的保障水平都没有关系。“这种补贴政策在某种程度上与国家对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发展政策导向是不配套的。”庹国柱认为,目前的保费补贴政策并没有体现促进现代农业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政策导向。规模化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商品化率高,对国家的粮食安全贡献大,国家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理应向其倾斜。中央财政有必要适时将面向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高保障创新产品,比如收入保险产品或者覆盖租地成本和劳动力成本的完全成本保险产品等纳入补贴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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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介绍
安华农业保险是全国第一家推出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公司,2013年5月,安华农业保险在北京市推出全国首款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经过好几年的实践,目前安华农业保险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已经经历过好几次更新和升级,承保周期和理赔周期也更符合养猪农户的实际需求,不过一般来说需要有政府提供保费补贴才做,具体可以去安华农业保险的官网看看,有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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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赔偿金额怎么计算
2015年生猪存栏量会较2014年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而且势头有可能持续至年底,但由于经济形势低迷,需求疲软导致存栏缺口不会很大,与此同时,猪价或将有所回暖,养猪业基本可以告别2012年开始的长达3年的低迷期。猪价有可能在2015年上半年做出亏损,但只能保持在成本线附近微利状态,猪价在6.5至7.5元/斤区间窄幅波动,至2015年末有望震荡涨至8至8.5元/斤,全年或呈现上半年低、下半年高的走势。
Ⅸ 我国农业价格指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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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气象保险,目前我国开展的主要农作物保险。
农作物保险以稻、麦等粮食作物和棉花、烟叶等经济作物为对象,以各种作物在生长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使收获量价值或生产费用遭受损失为承保责任的保险。当然受气象因素影响的事情还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