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资时投资方有几种退出方式
常见的有一下几种,也欢迎大家补充
下轮退出:比较理想的退出方式,当有下一轮资金进入时,前期的资金可以选择以某个价格将股份出售给下轮机构
IPO:这是最理想的方式,投资的企业上市,过了股权锁定期就可以公开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
被收购:投资的企业被收购,投资机构可以直接变现
破产清算:最悲剧的退出方式,最好的结果就是能抱个桌子椅子了,一般情况下一个公司走到破产清算,都是先还工人工资和外债,所以投资机构的钱基本就没有再回本的可能了
Ⅱ 知名律师:股权投资如何退出才能达到最好效
中国股权投资历经20余年的蓬勃发展,资产管理规模已经超过5万亿元,每年投资项目数量近万个,投资金额超4500亿元。虽然主板、新三板、注册制等多层次资本市场逐渐完善,但退出依然是国内各大投资机构最为棘手的难题。
所谓退出是指股权投资机构在其所投资的创业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将其持有的权益资本在市场上出售以收回投资并实现投资收益的过程,退出也是股权投资的终极目标,更是判断一个投资机构盈利指标的重要参考,常见的退出方式主要有IPO、并购、新三板挂牌、股转、回购、借壳、清算等。那这些退出方式各有哪些特点呢?
2016上半年退出方式概览
根据已披露的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投资机构完成退出交易2053笔,其中新三板挂牌1644笔,占到退出的80%;并购150笔,在数量上首度超过IPO,占比7%;通过IPO退出的交易为146笔;而通过股转、回购、借壳等方式退出只占所有退出数量的2%。
1、IPO:投资人最喜欢的退出方式
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也就是常说的上市,是指企业发展成熟以后,通过在证券市场挂牌上市使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实现增值和退出的方式,企业上市主要分为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境内上市主要是指深交所或者上交所上市,境外上市常见的有港交所、纽交所和纳斯达克等。
投资机构支持上市企业数及融资额
2016年上半年国内上市企业达61家,全球范围内总的有82家中国企业上市,居全球之首,而股权投资机构支持上市的企业为48家,实现退出的机构有146家;而在2015年,股权投资机构支持上市的企业多达172家,实现退出的机构有580家。
虽然通过IPO退出的案例占总退出的比重逐渐降低,但如果从账面回报率的角度来看,IPO依然是投资机构最理想的退出渠道。
表1 2016年H1 股权投资机构支持上市中国企业账面投资回报统计
数据来源:私募通
2009年到2013年,IPO退出的账面回报率从11.4倍一路下滑到3.02倍,但大部分时候依然高于其他退出方式的平均回报倍数。随着2014年牛市的到来,IPO退出案例数量飙升,平均账面回报率也大幅回弹至7.8倍,2016年上半年,48家股权投资机构支持的中企获得了4.67倍平均账面回报。具体来看,38家股权投资机构支持的上市中企在境内市场的平均账面回报为2.42倍,10家股权投资击鼓支持的上市中企在海外市场的平均账面回报高达14.50倍,境外市场回报远高于境内市场。其中投资回报最高的市场为纽约证券交易所,平均账面回报为47.57倍。主要是由于2016年上半年号称“妖股”的“无忧英语”于纽交所上市,拉高了平均账面回报率。
在证券市场杠杆的作用下,IPO之后,投资机构可抛售其手里持有的股票获得高额的收益。对企业来说,除了企业股票的增值,更重要的是资本市场对企业良好经营业绩的认可,可使企业在证券市场上获得进一步发展的资金。
虽然股市飙升的股价和更高的估值引发了公司的上市热潮,但就境内IPO而言,证监会放慢了上市公司的批准速度,再加之高标准的上市要求和繁杂的上市手续,还是将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拒之门外。
IPO固然是好,但相比其他退出方式,IPO对企业资质要求较严格,手续比较繁琐,IPO成本过大,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企业IPO的成本均价为4500万。而且IPO之后存在禁售期,这加大了收益不能快速变现或推迟变现的风险。
2、并购退出:未来最重要的退出方式
并购指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并购主要分为正向并购和反向并购,正向并购是指为了推动企业价值持续快速提升,将并购双方对价合并,投资机构股份被稀释之后继续持有或者直接退出;反向并购直接就是以投资退出为目标的并购,也就是主观上要兑现投资收益的行为,按现在的情况看,有些并购案是不得已而为。
并购案例数及并购金额
2016年上半年共发生股权投资机构相关并购交易994起,同比增长71.4%,环比上升42.6%,而退出的并购交易为150笔,占到所有退出的7%。
通过并购退出的优点在于不受IPO诸多条件的限制,具有复杂性较低、花费时间较少的特点,同时可选择灵活多样的并购方式,适合于创业企业业绩逐步上升,但尚不能满足上市的条件或不想经过漫长的等待期,而创业资本又打算撤离的情况,同时,被兼并的企业之间还可以相互共享对方的资源与渠道,这也将大大提升企业运转效率。
通过并购退出的缺点主要在于其收益率远低于IPO,退出成本也较高,并购容易使企业失去自主权,同时,企业还要找寻合适的并购方,并且选择合适的并购时机,对公司进行合理估值等也存在不小挑战。
监管部监管部门6月底表示,未来并购重组监管全面趋严,审核将减少中间地带,重组委的审核结果将变为“无条件通过”和“否决”两个结果,将之前占到七成的“有条件通过”砍掉,这标志着并购重组将更加规范化。2016年上半年并购退出首超IPO,未来将会成为重要的退出渠道,这主要是因为新股发行依旧趋于谨慎状态,对于寻求快速套现的资本而言,并购能更快实现退出。同时,随着行业的逐渐成熟,并购也是整合行业资源最有效的方式。
3、新三板退出:最受欢迎的退出方式
新三板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目前,新三板的转让方式有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两种。协议转让是指在股转系统主持下,买卖双方通过洽谈协商,达成股权交易;而做市转让则是在买卖双方之间再添加一个居间者“做市商”。
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及市值
2014年以前,通过新三板渠道退出的案例极为稀少,在2014年扩容并正式实施做市转让方式后,新三板退出逐渐受到投资机构的追捧。近两年来,新三板挂牌数和交易量突飞猛进,呈现井喷之势,2016上半年,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7685家。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8月23日,新三板挂牌公司已经达到8820家,而2013年年末新三板挂牌企业仅为356家、2014年为1572家、2015年为5129家。可见新三板已经成为了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最便利的市场,当然,新三板挂牌也成为受投资机构青睐的退出方式。为什么新三板退出这么受欢迎呢?
相对于其他退出方式,新三板主要有以下优点:
其一、新三板市场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且发展非常快;
其二、新三板市场的机制比较灵活,比主板市场宽松;
其三、相对主板来说,新三板挂牌条件宽松,挂牌时间短,挂牌成本低;
其四、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
但是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退出价格却一直饱受资本市场诟病。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投资者门槛过高、做市券商的定位偏差、做市商数量不足、政策预期不明朗等造成。关于增加做市商、扩大做市商范围等改革措施未来仍有完善空间。
对企业来说,鉴于新三板市场带来的融资功能和可能带来的并购预期,广告效应以及政府政策的支持等,是目前中小企业一个比较好的融资选择;对机构来说,相对主板门槛更低的进入壁垒及其灵活的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制度,能更快实现退出。
4、借壳上市:另类的IPO退出
所谓借壳上市,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操作手段。
虽然机构可利用自身资源帮助被投资公司寻找合适的“壳”,使其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套现退出。今年上半年,成功通过借壳退出的机构仅仅只有两家。
相对正在排队等候IPO的公司而言,借壳的平均时间大大减少,在所有资质都合格的情况下,半年以内就能走完整个审批流程,借壳的成本方面也少了庞大的律师费用,而且无需公开企业的各项指标。
但是借壳也容易产生一些负面问题,诸如:滋生内幕交易、高价壳资源扰乱估值基础、削弱现有的退市制度等。2016年上半年证监会监管不断趋严,尤其在中概股回归热潮下,对“壳资源”的炒作引起了证监会的极大关注。证监会于6月17日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重组办法继2014年11月之后的又一次修改,旨在规范借壳上市行为,给“炒壳”降温。国家监管政策的日趋完善和壳资源价格的日益飙升也导致借壳上市日渐困难。
5、股权转让:快速退出的方式
股权转让指的是投资机构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套现退出的一种方式。常见的例如私下协议转让、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即四板)公开挂牌转让等。
2016年上半年股权投资机构通过股权转让退出的交易有35笔,而在2015年,全年退出交易达到450笔。
就股权转让而言,证监会对此种收购方式持鼓励态度并豁免其强制收购要约义务,虽然通过协议收购非流通的公众股不仅可以达到并购目的,还可以得到由此带来的价格租金;但是在股权转让时,复杂的内部决策过程、繁琐的法律程序都成为一个影响股转成功的因素。而且转让的价格也远远低于二级市场退出的价格。
6、回购:收益稳定的退出方式
回购主要分为管理层收购(MBO)和股东回购,是指企业经营者或所有者从直投机构回购股份。
总体而言,企业回购方式的退出回报率很低但是稳定,一些股东回购甚至是以偿还类贷款的方式进行,总收益不到20%。故而上半年通过回购退出的交易只有7笔。
回购退出,对于企业而言,可以保持公司的独立性,避免因创业资本的退出给企业运营造成大的震动,企业家可以由此获得已经壮大了的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同时交易复杂性较低,成本也较低。但是对于投资机构而言,创业资本通过管理层回购退出的收益率远低于IPO方式,同时要求管理层能够找到好的融资杠杆,为回购提供资金支持。通常此种方式适用于那些经营日趋稳定但上市无望的企业,根据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创业投资公司向被投企业管理层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7、清算:投资人最不愿意看到的退出方式
对于已确认项目失败的创业资本应尽早采用清算方式退回以尽可能多地收回残留资本,其操作方式分为亏损清偿和亏损注销两种。近五年清算退出的案例总计不超过50家。
清算是一个企业倒闭之前的止损措施,并不是所有投资失败的企业都会进行破产清算,申请破产并进行清算是有成本的,而且还要经过耗时长,较为复杂的法律程序,如果一个失败的投资项目没有其他的债务,或者虽有少量的其他债务,但是债权人不予追究,那么,一些创业资本家和企业不会申请破产,而是会采用其他的方法来经营,并通过协商等方式决定企业残值的分配。破产清算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方式,优点是尚能收回部分投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意味着本项目的投资亏损,资金收益率为负数。
8、结论
新三板挂牌、并购、IPO、股份回购、清算等是目前市场上几种主要的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2011-2012年股权投资机构都以IPO为最主流的退出方式, 2013年全年境内IPO受阻导致IPO退出数量在2013年大幅度下滑,并购、股权转让、股东回购等退出案例数快速增长,到2014年形成了IPO、并购和股权转让在退出数量方面几乎“三足鼎立”的局面。2015年股权投资机构新三板退出案例数呈现爆发式井喷,贡献了接近50%的退出案例数量。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新三板挂牌目前已成为投资机构退出的最主要方式,公司挂牌新三板,给企业提供一个股权交易的平台,投资机构可在新三板协议交换以及做市退出;IPO是我国股权投资机构最愿意选择的退出方式,其投资回报率最高;并购退出更加高效灵活,越来越多的机构选择并购的方式退出;股份回购,在目标企业发展前景与预期变数较大的情况下,能够快速收回资本,确保了投资机构已投入资本的安全性;清算是投资失败时的无奈之举,清算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损失扩大化。
Ⅲ 找投资机构融资,融资计划书中 股权融资以及退出该怎么写知道有几种退出方式 就是不知道该写些什
在红杉资本的标准商业计划书模板中,是不看重退出方式的,不看重不是说它不重要,只是在BP里不重要。因为退出方式本身就需要双方相互协商洽谈的。
标准又正确的写法就是一带而过:1、上市退出。2、并购退出,就这么言简意赅就可以了。
Ⅳ 股权众筹具体怎么退出
股权众筹的退出渠道主要有公司溢价回购,股东间转让,还有上市几种。
股权众筹的退出机制匮乏一直困扰着整个行业,堪称行业痛点。
据透露,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计划推出股权众筹报价系统,且未来股权众筹报价系统可能还会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系统打通,这相当于资本市场的五板市场。报价系统上线后,投资者可以直接在里面进行交易,不仅创造了更多融资方和投资方的对接机会,而且还增加了投资方的退出渠道。此外,新三板的完善中的挂牌条件规定也为股权众筹所投资中小微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创造了史无前例的机遇,从而为投资者提供了合法的退出渠道。
众筹股东的退出机制主要通过回购和转让这两种方式,如采用回购方式的,原则上公司自身不能进行回购,最好由公司的创始人或实际控制人进行回购;采用股权转让方式,原则上应当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①首次公开发行IPO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是众筹投资人和创业者最乐于见到的退出方式。由于证券市场的杠杆作用,公司一旦上市,股票价值将会得到巨大提升,公司价值也随之大幅度上涨,投资人所持有的股票可以获得爆炸性的增值,一旦抛出即可获得高额的资本收益。对于创业者来说,IPO的优势还不局限于股票增值,更重要的是企业进行IPO,表明了资本市场对企业良好经营业绩的认可,可以使企业获得在证券市场上持续融资的渠道,取得企业进一步发展所需的仅凭众筹投资人无法提供的大量资金。但是由于众筹投资对象多为中小企业,当资本退出时,企业的发展往往还未能够达到公开上市的标准,同时由于各国证券法往往对上市股票的发起人所持股票的转让有一定限制,无法实现短期之内一次性退出。尽管首次公开招股对于投资人而言可能是最有利可图的退出方式,在发达国家公司准备上市的可能性很小,在发展中国家这种可能性更小。大多数公司从来没有以此类方式退出,通常在其出售股份之前,公司已经被收购了。一般认为上市公司的报告和备案规定很烦琐。因此,以IPO的方式实现退出的投资人在数量上并不占主要地位。
②并购
如果企业的业绩尚未能够得到资本市场的认可,或者投资人不愿意接受IPO的种种烦琐手续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约束,则可以采用并购的方式实现退出,据统计,在退出方面,66%的初期投资人通过并购退出,并购依然是众筹投资最主要的退出方式。这种方式不仅可以省去IPO的种种烦琐手续,而且可以一次实现所有股权的转让,在价格上也会有相当高的收益,因此深受投资人的喜爱,是投资最主要的退出途径。并购者一般都是专业的风险投资机构,或者是该创业企业所在行业内发展较好的大公司。
③回购
如果采用回购方式退出,原则上公司自身是不能进行回购的,最好由公司的创始人或实际控制人进行回购;采用股权转让方式,原则上应当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回购是指按照投资协议的规定,在投资期限届满之后,由被投资企业购回投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这种退出方式尽管比不上IPO所实现的投资收益,但是由于其方式简单快捷,风险较低,在让投资人的投资收益有所保障的同时,也可以让创业者在公司进入正常发展阶段后重新收回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因此受到投资人和创业者的欢迎,近年来发展很快。此种退出方式需要注意在出资入股时就在协议里约定清楚具体的受让价格,比如前文所说的有的众筹项目在入股协议里约定,发生这种情况时由所有股东给出一个评估价,取其中的平均值作为转让价,也有的约定以原始的出资价作为转让价。
在上述三种主要的退出方式之外,如果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并且难以扭转时,投资人与创业者只好选择进行破产清算。一旦选择破产清算,投资人和创业者都将承受较大的损失,乃至血本无归。这是一种长痛不如短痛的解决方式。由于创业的高度风险性,虽然投资人并不情愿,但这也是在初期投资中经常出现的一种退出方式。
Ⅳ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IPO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一般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企业经营达到理想状态时进行。当被投资的企业公开上市后,私募基金再逐渐减持该公司股份,并将股权资本转化为现金形态。IPO 可以使投资者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转变为可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实现资本的盈利性和流动性。根据Bygraveand和Timmons的研究发现,IPO 退出方式可以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获得最大幅度的收益。
IPO退出方式主要的有利之处在于:
1、能够让投资者获得较高的收益回报。
对于PE的投资方来说,通过IPO退出能使其获得较其他方式更为可观的收益,一般可达投资金额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尤其是在股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较高的情况下,目标企业公开上市的股票价格相应较高,基金公司通过在二级市场上转让所持股份,可以获得超过预期水平的高收益。例如2007 年11 月6 日,阿里巴巴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融资额高达15 亿美元,其投资者软银、高盛约获得超过34倍的收益率。IPO是金融投资市场对被投资企业价值评估的回归和投资的价值凸显,资本市场的放大效应,使得PE退出获得高额的回报。
2、是实现投资者、企业管理层、企业自身三方利益最大化的理想途径。
在投资者获得丰厚回报的同时,企业家和企业管理者所持股份也会因股市较高的市盈率而获得大幅增值,若在二级市场套现可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被投资企业也由私人企业变为公众企业,除了提升企业的知名度以外,更增强了企业资金的流动性,IPO所募集的资金有力地保障了企业规模经济和战略发展的需要,满足了企业进一步发展和扩张的需求。企业为成功上市经历的股改、完善治理结构、清理不良资产的过程,也为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内部发展环境,从而对企业长期发展有着积极而长远的影响。
3、有利于提高PE的知名度。
目标企业IPO的成功,实际是对私募股权基金资本运作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的肯定,不仅提高了目标企业的知名度,同时也提高了私募股权基金的知名度。一方面,私募股权基金通过IPO退出所获得的丰厚收益将吸引更多有着强烈投资愿望和一定资金实力的投资者前来投资,以便更好地开展下一轮私募股权投资。另一方面,在市场优质项目源较为匮乏的时期,IPO退出的成功也会扩大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人在市场中的影响力,为其获得优质企业项目资源创造了条件。
IPO作为最理想的退出方式,具有实现PE和目标企业双赢的效果。但就现实情况来看,IPO退出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
1、上市门槛高。
各国股票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都比较高,因为涉及到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所以对其监管十分严格。拟上市企业需要满足诸如主体资格、经营年限、公司治理方面的较高规范和要求,使得大批企业望而却步,而PE的投资收益也可能因为退出渠道不顺畅而有所减少甚至发生亏损。鉴于此,创业板上市成为了新兴中小企业的第一选择。
2、IPO所需时间长、机会成本高。
即使被投资企业满足上市条件,繁琐的上市程序使得企业从申请上市到实现上市交易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再加上对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内的原始股东持股锁定期的规定,PE从投资到真正退出之间的周期相当长。从机会成本考虑,在等待IPO退出过程中,市场上一定存在很多投资机遇,可能会错失更好的投资项目。
Ⅵ 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渠道都有哪些
转让持有的股权 、把持有的股权出售 、通过创业板上市 、企业内部清算 。 具体详细的你可以去快储上看看的,不谢。
Ⅶ 股权投资如何退出最赚钱
并购;并购退出是未来最重要的退出方式。并购指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并购主要分为正向并购和反向并购,正向并购是指为了推动企业价值持续快速提升,将并购双方对价合并,投资机构股份被稀释之后继续持有或者直接退出;反向并购直接就是以投资退出为目标的并购,也就是主观上要兑现投资收益的行为。
借壳;
还有一种另类的退出方式就是借壳上市,算得上是另类的 IPO 退出。所谓借壳上市,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操作手段。
相对正在排队等候IPO的公司而言,借壳的平均时间大大减少,在所有资质都合格的情况下,半年内就能走完整个审批流程,借壳的成本方面也少了庞大的律师费用,而且无需公开企业的各项指标。
但证监会于6月17日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重组办法继2014年11月之后的又一次修改,旨在规范借壳上市行为,给“炒壳”降温。国家监管政策的日趋完善和壳资源价格的日益飙升也导致借壳上市日渐困难。
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指的是投资机构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套现退出的一种方式。常见的例如私下协议转让、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即四板)公开挂牌转让等。2016年上半年股权投资机构通过股权转让退出的交易有35笔。
就股权转让而言,证监会对此种收购方式持鼓励态度并豁免其强制收购要约义务,虽然通过协议收购非流通的公众股不仅可以达到并购目的,还可以得到由此带来的价格租金;但是在股权转让时,复杂的内部决策过程、繁琐的法律程序都成为一个影响股转成功的因素。而且转让的价格也远远低于二级市场退出的价格。
回购;
回购主要分为管理层收购(MBO)和股东回购,是指企业经营者或所有者从直投机构回购股份,称得上是一种收益稳定的退出方式
总体而言,企业回购方式的退出回报率低但是稳定,一些股东回购甚至是以偿还类贷款的方式进行,总收益不到20%。故而上半年通过回购退出的交易只有7笔。
回购退出,对于企业而言,可以保持公司的独立性,避免因创业资本的退出给企业运营造成大的震动,企业家可以由此获得已经壮大了的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同时交易复杂性较低,成本也较低。
通常此种方式适用于那些经营日趋稳定但上市无望的企业。
Ⅷ 什么是私募股权基金的并购退出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PE)是指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少数特定的机构投资者或者自然人投资者募集资金,主要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性投资,最终通过使被投资公司上市、股权转让、清算等方式退出,从而获得投资收益的一类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项目包括筹资、投资、管理和退出四大环节,其中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是基金运作中最基础、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成功的退出保证了私募基金投资高收益的取得和资金的高效循环。实践中,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所投资的公司,常采取以下几种模式:
1、IPO退出
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是指在被投资企业经营达到一定规模时,向非特定社会公众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企业上市获得了可在资本市场上融资的途径。通常而言,IPO是投资机构最理想的退出方式,对于投资机构而言,IPO可以将私募股权基金所持有的不可流通的企业股份转变为可以上市流通的股票。
IPO在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渠道中具有很大的优势:
第一,在实践中IPO是所有退出方式中收益较高的。
第二,对于股权投资机构来说,IPO有助于提高股权投资机构的知名度、市场声誉与社会形象。
第三,企业上市通过直接融资平台进行融资,不会影响企业的管理和运营,有助于保持企业的独立性和管理的连续性。
第四,上市可以为企业长期发展筹集资金保持持续的融资渠道。
第五,IPO上市前,公司会进行准备和宣传,有助于提升市场对企业的投资热情和关注度,为企业继续发展创造条件。
2、股权转让退出
股权转让是除IPO外投资机构实现退出的另一个重要方式。股权转让指的是投资机构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套现退出的一种方式。常见的例如私下协议转让、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等。并购(M&A)和股份回购(Buy-back)也属于股权转让。另外,如果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存续期届满,或出于某种原因必须使收益变现,股权投资机构可以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另一家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从而实现退出。
3、并购(M&A)退出
兼并收购上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时机成熟时,将目标企业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以确保所投资资金顺利的撤出。作为私募股权投资最终资本退出的一个重要方式,实际上就是私募股权基金和目标公司管理层认为企业的价值已达到目的预期,把企业作为一种产品推介,将其出售给其他PE或者另一家公司。
在我国,股票市场尚不成熟,投机性炒作行为大量存在,企业公开上市后的股票价格可能远远高于其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因此,并购只是在股票市场低迷或者IPO退出受阻时的次位选择,PE更愿意选择公开上市的方式退出,以实现较高的资本增值。而在美国、英国等资本市场成熟的国家,股票二级交易市场的价格也较为公允,通过IPO方式退出并不一定能获得比并购退出更多的资本溢价。因此,在这些国家,并购已成为一种主要退出方式,能够有效缩短退出时间,减少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
根据投中集团数据显示,我国并购退出的回报率近几年一致维持在5倍以下,与IPO高达10倍以上的退出回报相比较低。但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成熟,未来并购退出渠道的逐步完善,国内PE的并购退出也将成为主流。
并购退出的优势有以下几点:
1、并购退出更高效、更灵活。相比较IPO漫长的排队上市苦等窗口期、严格的财务审查、业绩的持续增长压力,并购退出程序更为简单,不确定因素小。并购退出在企业的任何发展阶段都能实现,对企业自身的类型、市场规模、资产规模等都没有规定约束,双方在经过协商谈判达成一致意见以后即可执行并购,迅速实现资本循环,有利于提高基金公司的资本运作效率,减少投资风险。
2、并购退出只要在并购交易完成后,即可一次性全部退出,交易价格及退出回报较为明确。而IPO退出则要等待1-3年不等的上市解禁期,即使到了解禁期也要考虑到被投公司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可能要分批次才能够实现全部退出,届时上市公司股价也不得而知,增加了退出回报的不确定性。
3、并购退出可缓解PE的流动性压力。对于PE机构来讲,相对于单个项目的超高回报,整只基金尽快退出清算要更具吸引力,因为基金的众多投资组合中,某一个项目的延期退出将影响整只基金的收益率,如若没有达成当时与投资者间的协议承诺,后续基金募集等将受到重大影响。
通过并购方式退出的弊端主要表现在:
1、潜在的实力买家数量有限。并购资金量较大,市场上潜在的购买者数量有限,目标企业不容易找到合适的并购者,或者出价可能不具有吸引力。
2、收益率较IPO低。由于市场的变化甚至是信息的不对称,为了能迅速退出可能导致企业价格被低估。
3、企业管理层可能对并购持反对意见。并购成功后,企业的产权或者控制权可能会发生转移,原先的管理层需要让渡一部分权利与利益。从自身利益考虑可能会出现抵制并购的情况,使原先简单的过程复杂化。
4、股权回购(Buy-back)退出
回购主要分为管理层收购和股东回购。股权回购是指创业企业或创业企业的管理层通过现金、票据等有价证券向股权投资机构回购企业股份,从而使股权投资机构实现退出的行为。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资产规模、产品销路、财务状况都较好,但未达到公开上市要求,管理层对企业未来的潜力看好,考虑到并购可能带来的丧失企业独立性问题,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管理层回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股权而使其实现退出。在实践中,一般早在投资机构签订投资协议时,就约定了关于股权回购的有关条款,回购价格在合同中已经规定好了计算方法。同时,如果股权投资企业认为所投资企业效益欠佳,没有达到预期的收益,也可以根据协议要求管理层回购,实现退出。
回购具有的优势是由于企业的投资机构相互熟悉,信息较为对称,在谈判过程中可以节约大量的时间、经济成本,而出售的价格一般也较公平合理,私募股权机构也可以很快的退出。
5、破产清算退出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投资项目并不能达到预期收益,或投资机构认为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性或成长速度过慢、回报过低,甚至可能投资项目失败、面临破产。在这种情况下,破产清算成为股权项目基金最不得已的退出方式。破产清算可以减少继续经营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及时止损,保证收回现有的资本余额,以便尽快发掘新的市场机会。破产清算是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失败后采取的最后的策略,通过破产清算退出,股权投资机构要承担经济损失和声誉伤害。
6、借壳上市退出
所谓借壳上市,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操作手段。机构可利用自身资源帮助被投资公司寻找合适的“壳”,使其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套现退出。相对正在排队等候IPO的公司而言,借壳的平均时间大大减少。但是借壳也容易产生一些负面问题,诸如:滋生内幕交易、高价壳资源扰乱估值基础、削弱现有的退市制度等。国家监管政策的日趋完善和壳资源价格的日益飙升也导致借壳上市日渐困难。
Ⅸ 如何设计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
由于企业内部成长过程和结果的多样性以及所依赖的外部环境与条件的差异性,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主要有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权回购、兼并与收购、管理层收购、二级出售、破产清算等几种模式。
上述几种方式有些差别不大,有很多相似之处,所以一般将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归纳为三种IPO、股权转让(包括企业回购、兼并与收购和二级出售)以及破产清算。
1、IPO
IPO就是首次公开募股发行,一般是在投资企业经营达到理想状态时进行的。其可以使私募股权投资家通过企业上市将其拥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转变为公共股份在市场上套现以实现投资收益。
IPO被认为是最常见且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之一。在美国,大约30%的风险资本通过这种方式退出。
到目前为止,私募股权基金通过IPO上市的途径主要有五种。
三、退出时机的确定
私募投资基金退出运作的起点是退出时机的确定。确定退出时机时,私募投资基金不仅要考虑当时被投资企业的资金运行状况和收益水平,还要分析当时的整体宏观经济环境是否适合退出。
从最佳状态来看,退出的时机应该是市场高估企业的时候。市场是不是会高估一个企业,基于市场上投资者的预期,聪明的私募投资基金非常善于提高投资者对企业的预期,但这也需要市场基本面的配合。
通常整体经济要向好,市场认为某种行业是朝阳行业的时候,这个行业的企业就容易卖一个好价钱。
但只要私募投资基金可以通过改善企业的业绩使企业大幅度增值,就不必对市场时机的选择投入太大的精力,只要对时机的把握不出太大的司题,就总是会赚钱的。
在确定退出时机之后,私募股权投资基会就要对各种可供选择的退出路径进行详尽的评估。
在对退出时机所处的整体宏观环境进行考虑的基础上,深入比较各种退出路径的利弊。这时,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和投资银行等协助其进行分析。
四、退出过程的设计
确定备选的退出路径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开始设计整个退出过程。
基金经理通常会聘请各方面的专业人员来负责不同方面的运作,比如聘请与退出相关的法律、税收政策和商业事务方面的机构,同时由一家或多家机构进行实时监控,以此来保证退出过程的每一环节都良性运作。
私募投资基金必须结合所选择退出路径的特点,确定一份具体的退出进程计划书。一份具有可行性的、完备的、事先草拟的退出进程计划书对于整个退出过程的成败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退出进程计划书,私募投资基金要分配给退出过程涉及的各方当事人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退出过程一般会牵涉大量的人力,将任务和责任有效地分配可以确保退出过程的顺畅。
另外,基金经理人和高层人员在私募投资基金成功退出后所能获得的收益一般在投资开始运作之前就已经在合同中确定,所以这时需要确定的是其他参与退出过程并起着重要作用的工作人员的奖惩机制。
五、退出过程的监控
在私募投资基金完成一系列相应的准备工作之后,退出过程就可以开始了。
首先要将事先准备好的相关信息文件提供给潜在投标方,这一过程中最关键的一点是,其要求潜在投标方在获取任何信息之前都要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保密协议。
在退出过程正式开始之后,私募投资基金必须提供给潜在投标方所额外要求的信息,而且要确保他们可以与公司的管理团队进行有选择性的接触。
每一种退出进程的风格都大相径庭。在收到投标人的投标书之后,私募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公司顾问要及时评估不同的报价,这个步骤可能会持续几个星期的时间。
在此过程中投标人可能还会受到质询,并重新根据变化后的情况报价。
六、交易结算和事后评估审查
在经过几个回合对于所谓“买卖协议”,具体的谈判、双方达成一致之后,一项退出交易基本上就完成了,其结果就是股权的转移。
另外,为了给未来的退出交易积累一些有益的经验,对整个退出过程进行事后的评估审查也是非常关键的。
特别是,整个交易过程涉及的各方任务协调和整体退出策略值得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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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众筹/股权融资后,还可以要求退股吗
可以的
通过退出获得收益是股权众筹最直接和最根本的目的,那么如何退出呢?
一般来说,股权众筹的退出机制有以下几种:
IPO上市
并购
大股东回购
股转债
股权转让
破产清算
新三板挂牌
次轮融资退出
以上都是相对比较能获得高利润的退出机制。
当然也存在项目发展失败,从而触发回购机制,由公司创始人或管理层回购的情形。一般来说,如果发生创始人或管理层回购股份,则意味着公司发展不好或项目失败。对比以上上市或融资退出的机制来说,回购是比较失败的退出机制了,一般也就意味着本次股权众筹是失败的,投资人并没有得到符合其心理预期的利益回报。毕竟,投资都不是为了能拿回本金或利息,而是期待翻番回报的。
目前来说,股权众筹平台比较注重“售后服务”,也就是投后的跟进服务。各个股权众筹平台也在积极推进与省市的股权交易中心合作,从而增加投后退出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