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私募的股权和基金成立的公司,其资产没有经过产权认证,如果投资的企业全部亏损严重,那么私幕的基金也会按股权比例亏损严重,也就是风险投资,利润风险的道理。
② 新疆股权投资基金在税收有什么优惠
新疆股权投资类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迁入我区的通知》 新金函[2010]87号第三条规定, 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在2010年至2020年期间, 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优惠政策:1、 公司的股权70%以上由自 然人持有;2、 自 然人承诺选择我区作为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3、 业务范围符合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规定(同上) 。
自2010年至2015年, 执行以下政策: 公司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纳入自 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业, 纳入自 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依法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各项优惠政策, 执行15%的所得税率, 自 治区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即: 新注册公司制享受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2%自 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综合税率为16%投资者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综合税负 为26.08%, 相比区外减少14%依法享受国家西部大 目 前, 全国对合伙制企业的税收, 普遍措施是: 合伙人“先分后税” 以后, 自 然人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法人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根据《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2010至2015年期间, 合伙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 按照“先分后税” 缴纳所得税后, 自 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 奖励资金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突破点分析 : 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作为非法人实体,按我国税法规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享受“先分后税” 的纳税方式, 优惠政策执行后, 合伙制企业中自 然人合伙人享受16%税率。 我们这项措施由自 治区一级的文件进行规范, 相对签订协议的方式, 更加规范稳定。
合伙企业“先分后税” 、 地方分享部分减半 根据《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迁入我区的通知》 (新金函〔2010〕 87号) 第三条的规定: 迁入我区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 公司的股权类企业, 公司的股权70%70%以上由自 然人持有且自 然人承诺选以上由自 然人持有且自 然人承诺选择我区作为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择我区作为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择我区作为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择我区作为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 2010 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优惠政策“两免三减半” 优惠政策。 。迁入我区的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 相比迁入前企业所得税迁入我区的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 相比迁入前企业所得税由 由25%25%降至降至0 0迁入我区的公司制股权投资20102010 年至2010 年至年至2020年至20202020年期间年期间2020年期间, 自年期间, 自自自政策突破之三: 迁入企业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 政策 政策突破之四: 新疆率先出 台 有限公司 变更合伙企业规定根据87号文第四条: 迁入我区的公司制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政策条件的, 迁入时可以直接变更登记为合伙企业不符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政策登记为合伙企业。 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条件的, 先办理公司迁入手续, 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合伙企业。两免三减半政策突破点: 对市场上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司制大小非而言, 迁入并变更为合伙制企业, 可以永久性的解决“双重纳税” 问题 两个政府服务机构(政策具体落实执行者)
新疆股权投资企业服务中心 机构一: 新疆非上市公司 股权登记管理中心——自 治区 百家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百家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2010年3月 自 治区人民政府设立新疆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管理中心, 作为自 治区上市推进及培育的平台, 协同自 治区金融办、 上市办推出“自 治区百家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培育工程” 。培育工程培育工程。截止目 前, 自 治区上市办在股权中心进行集中托管的企业中已筛选五批自 治区重点培育的成长性企业107家,重点企业将享受自 治区行政审批的“绿色通道” 和金融支持。自 治区安排3000万上市引导资金, 从企业股份制改造、辅导备案至企业发行上市完成, 单个企业可获得自 治区400万元资金支持。
百家成长性企业 机构二: 新疆股权投资企业服务中心2010年8月 25日 , 自 治区人民政府下发《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暂行办法》 , 根据《暂行办法》 要求, 由新疆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管理中心牵头组建新疆股权投资企业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不以盈利为目 的, 为境内外股权投资企业在新疆的落户运营和投资提供便捷化服务新疆的落户、 运营和投资提供便捷化服务。 主 要 服 务 事 项新疆股权投资企业服务中心已在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均设有分部, 统一协调各类股权投资企业落户与运营手续, 并提供后续支持服务。
聘请中介代理机构, 为股权投资企业提供: 工商年检、 代理记账、 税务申报、 年度审计等服务, 费用由政府出资设立的新疆股权投资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统一支付
③ 私募股权基金 的管理公司不确认管理收入对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IPO企业有什么影响吗
管理公司一般在基金占比较小的股权,是上市主体的股东的股东,不确认收入可能在税收上有一定问题,申报期内如果不受税务部门的处罚,不会对上市主体产生影响。
④ 私募股权基金的优缺点有哪些
一、私募股权基金的优点
1、资金稳定
和贷款不同,私募股权基金只增加所有者权益,不增加债务,不可随意从企业撤资。因此不会形成企业的债务压力,能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私募股权基金通常不要求企业支付利息,因此不会对企业现金流造成负担。
2、能帮助企业成长
私募股权投资者一般都是资深企业家和投资专家,其专业知识、管理经验及广泛的商业网络能帮助企业成长。
3、成本控制
企业财务部门的一个重要职责是设计最优的企业资本结构,从而降低财务成本。获得私股权基金投资后的企业会有更强的资产负债表和融资能力。
二、私募股权基金的缺点
1、股权纠纷
企业出让股权后,原股东的股权被稀释,甚至丧失控股地位或者完全丧失股权,股东间关系发生变化,权利和义务重新调整。
公司发展问题。在企业管理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的管理者很可能有不同的发展战略,完全改变创业者的初衷和设想也不无可能。
2、战略发展问题
投资者往往希望尽快获得投资回报,可能不像企业创业者那样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因而可能改变企业发展战略以实现短期内的收益。
3、流动性差
市场上没有及时存在的股权转让上市机构,所以很难出现和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的情况,一般只能通过兼并收购的方式来获得的股权转让和IPO,才能完全退出。
私募股权基金往往能够从不同角度给公司提供一些建议,最主要的就是公司管理体制和股权架构的设置,股权架构的合理性决定了未来利益分配的合理性。如果不能够看到以后一个股权架构提供的法律保障获得足够回报的时候,就可能退出或者重新去做自己能够控制的架构。
⑤ 私募基金公司税收问题有哪些
1、增值税
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划分成两类,一类是一般纳税人,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二者区分的标准为:工业企业,销售额超过50万;商业企业,销售额要超过80万。营改增的试点企业目前标准是500万。
上述标准说的是如果公司的销售额达到上述的标准就一定是一般纳税人了。如果达到这个标准,而没有及时申请一般纳税人,税收上会有处罚的。
如果基金公司它的销售额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也是可以自主申请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一般只要会计核算健全,有固定的生产经营的场所,即可给予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的。
1)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根据销售额计算,按照一定的税率,一般来说私募的基金有一些涉税服务,或者买卖金融商品,是按6%的增值税税率来确定销项税额的。然后,再减去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就是公司里日常一些经营活动当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确定的税额,税率可能是6%的,可能是3%的,也可能是17%的。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等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征收率,它没有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这种计算方式和原来营业税的方法比较像。
3)公司型和合伙型的增值税
对于增值税来讲,公司型的和合伙型的主体从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来说,都是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单位,二者在增值税上是不存在差异的,这可以从销项端和采购端分别来介绍。
(1)销项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业务可能就是买卖股票、债券,或者是买卖金融商品这样的一些业务,交税是按照营改增【2016】36号文的规定,它属于金融服务下面的金融商品转让服务的税目。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文件规定,是指转让一些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那对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来说,金融商品买卖的计税方法是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之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一个正负差,按照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如果说相抵之后是正差,我们就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按照正差除以1.06,再乘以6%,按照这样的计算方式。如果是负差,就转入下一纳税期间,与下一纳税期间的金融商品的销售额相抵。但是,年末的负差,是不能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进行核算,但是选择之后36个月之内不能变更,并且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就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增值税的计算方法,这个方法其实和原来营业税的计税方法差不多,只是按照增值税原则做了一些调整。
(2)股权投资基金的销项
营改增之后,对于一些企业的股权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现在其实没有明文规定。之前在营业税的时候,财税【2002】191号文件里面明确的规定对股权转让是不征收营业税的。
根据营改增政策的延续性和国家领导层的指示,股权转让今后也是不征收增值税的。
上述股权转让的情形,只针对纯股权转让,没有通过像新三板这样的交易平台。股权基金在退出时经过新三板的转让,是否交增值税现在国家税务总局尚没有明确规定,各地也有不同的政策。
如果股权是通过新三板进转让,它即具有了金融商品属性,可以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目来征收增值税。
(3)进项
私募股权投资和私募证券投资的进项部分差别不大。购买固定资产、购买的办公楼等、办公用品,办公场所,水电费,以及法律、会计,或者是税务、咨询服务的购买,均属于进项范围。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4)契约型基金的增值税
契约型基金在税法上采用的是纳税主体征税原则。由于契约型基金是多方通过基金合同的形式组成,不确认它为纳税主体,所以,按照目前的政策来讲,不缴纳增值税。但不包括管理人和投资者。
2、所得税
1)公司型的基金所得税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一般的公司缴税的方式一样,不再赘述。
2)合伙制基金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8】159号文的规定,合伙企业是以每一个合伙人作为一个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是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前款所称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如果分配了一部分,那对于尚未分配的,当年留存的部分也要申报相关所得税。
具体计算方法大家可以看参看财税【2000】91号和财税【2008】65号文件。
3、基金管理人的税务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能是公司制的,也有可能是合伙制的,也有可能是个人。管理人主要的业务收入可能包括投资分红、管理费,管理费按照一般惯例按照募集金额的2%来收取,还有一部分是超额分成收入,通常按照超额的20%进行提取。此外,可能还有一些咨询收入。
1)所得税
管理人如果是公司,则按前述方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合伙企业,那就是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把所得按照合伙企业每年做一个汇算清缴,把类似的利润实际分配,或者没有实际分配的划到合伙人一方,合伙人直接交税。
注意:个人作为管理人取得分红如何交税
全国各个地方的规定不统一,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规定,基本上有两种缴税方式,
一种是按照20%,股息红利,或者投资收益这样来交所得税。
二是按照生产经营所得,就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的5%到35%的税率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增值税
作为一个基金的管理人,主要收入为募集总金额2%的管理费。对于公司和合伙,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6%,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个人作为管理人,统一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来缴纳增值税。
咨询收入按照6%,或者是小规模3%的比例来缴纳增值税。
另外一块比较重要的收入:收益分成,按照增值部分的20%提取。
针对这一块增值税怎么处理?也存在争议。主要在于对这个收益的定性上,是属于投资收益,还是属于因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服务的收入。
对这一个性质认定的不同,会导致不一样的税费,若为投资收益,则不需不缴纳增值税,只缴纳所得税。若为类似于服务、劳务的收益,除了缴纳所得税之外,还要缴纳增值税。
这里,建议各个公司,可以把收益的形式写成从会计处理到合同签订上都不要体现服务性的概念,而是体现为投资收益的概念来处理。
4、基金投资者的一些税务处理
基金投资者包括一些机构和个人。这里面涉及到的收入包括转让的收入和持有期间的收益,涉及的税种包括所得税和增值税。
对于公募基金来说,根据财税【2008】1号和营改增【2016】36号文基本上可以确定,其相关投资的一些收入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但一般税务局可能从自己审慎的角度来考虑,私募基金并不享受这些税收政策的优惠。
1)投资公司型的基金
取得为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股息红利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这个指的是分红。如果把公司的股权转让了,即按照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它是由支付方进行代扣代缴的,如果没有扣缴义务人则要自行申报,税率也是20%。
2)资于合伙企业基金
若为法人合伙人,收入按照25%来缴纳企业所得税。
若为个人合伙人,取得的分红按前述方法缴纳。
3)没有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若为个人投资者,从私募基金中获得的投资收益,没有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很多理财产品的合同中会有这样的一条规定,就是个人所得税是由个人申报,基金不负责扣缴,实务当中也是这样操作的。
5、税收优惠
1)税收返还
是一个地方政府、地方财政给予的补助。目前新疆、西藏地方补助的力度比较大。和大部分地区不同,西藏的财政本身是不向中央转移财政收入的。
西藏地区税收政策的自主权比较大,税收优惠的力度可能较大。对于企业,可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即按15%,同时一些地方还按一定的比例进行返还,一部分园区所得税的综合税率最后算下来可能会只有9%。
对于合伙企业,在西藏注册也是采取先分后税的政策,对于地方财力,即个人所得税,或增值税总额的50%是给予返还的。
2)税收政策
对于私募,主要就是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的税务规定。
按照财税【2015】1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规定,如果是有限合伙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两年的其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未上市中小高新投资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合伙人应该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不足抵减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继续抵扣。
当然,这里说的创业投资企业有一个相关标准,具体大家可以看财税【2015】1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81号,里面有详细的规定。然后,对于证券投资类的企业,就是我前面提到的,可能有公募基金的一些相关的税收优惠,大家可以做进一步了解。
关于私募基金公司税收问题,私募基金公司在进行纳税的时候,主要是包括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对于个人作为管理人取得分红如何交税这个问题来说,全国各个地方的规定不统一,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也未明确做出相关的规定来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