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外资参与PE基金的问题
如果外商自己比较有实力。现在有一个比较好的机会是基金公司允许设立可以投PE的子公司,因此,可以试着找找基金公司看能否合资设立相应的子公司。基金公司的子公司可以从事QDII之类的投资,也就是你说的境内募集资金投资到境外。
首先要选一个私募的类型,企业型,有限合伙型或信托型相对来说有限合伙企业运作起来比较灵活但是有限合伙企业必须有一个不同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然后去办执照,找金融局进行融资备案,还要有监管银行。可能以后还要求要有高级经理人证。目前国家对这一块还不是十分明确,你可以到相关部门去咨询。国家私募股权这一块是归发改委和证监会管
❸ 为什么要区别境内外股权投资机构
目前在国内活跃的股权投资机构既有在国内设立的以境内机构为出资人设立的人民币基金,也有在境外设立的以境外机构为出资人设立的外币基金。这两类股权投资机构的出资人不同,我国相关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外资投资的政策与人民币不同,因此人民币基金和外币基金在投资项目选择与投资退出的安排方面有一定的区别,企业在选择不同投资机构的时候应了解什么应的投资机构适合自己的企业。
❹ 国家工商总局:请问外资企业在国内注册一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需要多少注册资金
当你看到这篇问题时,我想你也跟连锁销售有着深厚的渊源。不管你在异地做的成功与否。我都比教敬佩你的聪明才智和这份勇气。连锁销售是
国家在暗中默默的支持着。负面在打压,不让他过快的发展。
我做过,总结出了很多的经验 为了给不让新朋友盲目的加入而损失,我愿意真心为朋友解答一些疑问!
异地的连锁销售想着很简单,真正从事到里面得时候才会感觉到他的艰难,这个东西确实是好的,但是要看你适合不适合去做它!在异地做资本
运作,真的就像没有铁栏的监狱,让人无法呼吸!做异地连锁销售,有很多因素阻碍我们的成功,首先投资太大,好多人一下子弄上好几万做不
起来会产生怨恨,搞的亲戚朋友间的关系也僵了。其次就是必须去异地做,弄的好多人工作也丢了。再者,做异地一般需要通过谎言相约把人带
到那里,来回路费吃住花销也不小。所以,几个月下来搞的我们精疲力尽,放弃了吧,就赔了几万,很不甘心,坚持做吧,每天这样耗着,度日
如年。于是很多人开始恨这个行业,说这个行业不好,事实上是这样吗?如果发展的好的话,我想,那些赚了上百万的人,肯定就说这个行业的
好了,所以关键还是我们没有做好。
再好的行业也要适合自己,异地连锁销售行业好,不一定适合你我,尤其是没钱没人脉的年轻人,让我们辞职丢工作去异地做连锁销售,无异
于让我们建立空中楼阁。
也许很多朋友没有从事过异地连锁销售,没有在行业中真正吃苦,亲人的不理解,资金的短缺,异地的监守等等
是何等痛苦,那种想放弃却不甘心,内心极度挣扎的时候,何曾想过机会的把握是何等重要。我希望各位去了解过的朋友,无论您是去从事还是
不去从事请您先不要轻易的下决定。在网上也找不到答案,只有通过交流,通过我们一起来探讨您才会知道!我希望各位为了你们的将来我们一
起来探讨,一起来交流下意见!
思路决定出路,观念决定贫富。不管你是做过还是了解过行业!确实是个好行业,没有能不能做 只有适不适合做。 今天就说到这吧`!! 祝君
愉快~! 真诚与您探讨交流!
当您看到我这些话的时候说明我们有缘!当您加我扣扣后,那我们就会成为朋友!交流加我:右下角回答者
❺ 外资进入国内与国内企业合作成立基金公司法律是否允许需要具备什么具体条件
早就没有法律问题了,中国基金业在2002年底引进外资,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2005年起基金公司外资持股比例将可以突破33%,达到49%的上限.
❻ 外籍人士投资私募股权基金能否备案 不能备案有什么依据吗
要规模比较大的才要备案,和是不是外资没有关系,外资投资归商务部的,备案是发改委的事情
❼ 外资企业如何注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❽ 求“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与“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差异详答,感谢。
1、“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本质上是投资管理公司:
投资管理公司是一种新型的投股控股公司,英文缩写:投资管理公司PIMC。其主旨是为其它公司提供战略策划以及资金引进等一些限制其公司发展的不利因素,从而实现公司的复兴,体现了竞争合作求双赢的合作原则。
2、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本质上属于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
❾ 外资,国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哪些限制
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设立、运营问题:
(1)可否允许在华注册的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内资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依法面向特定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简称“境外LP”)募集设立有限合伙制的外资股权基金。
1、是否将境外LP的出资比例限定在基金认缴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例如50%)以下;
2、境外LP是否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
3、募集设立外资股权基金的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内资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否需要具备特殊的资质条件。
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9)外资境内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扩展阅读:
主要法律法规: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
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和相关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还颁布了大量的部门规章。
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关于举办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资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