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封闭型私募股权基金招募说明书指出每年赎回本金及收益25%,投资者未满存续期,能否全额退出有无明确规定
是有明确规定的,在基金交易的书中有明确的指出,封闭式的基金在存续期未满时是不可以推出的,但是你可以转让给其他人。
Ⅱ PE资管产品或股权投资基金是否允许作盈利预测
不可以。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等法律规定监管要求:私募投资基金不得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不得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最佳业绩”、“最大规模”、“名列前茅”、“最强”、“500倍”等夸大或误导基金业绩的字样。
当然,如果是资管产品募集完成后投资运营团队内部使用,跟踪基金运行水平,还是可以做内部的收益预测的,只是不可以在基金募集过程中像投资人进行宣传。
Ⅲ 资管新规对私募股权基金有哪些影响
首先,从资金端来看,资管新规向上穿透了合格投资者。
新规中对于“合格投资者”的定义: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其次,资管新规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产品设计和交易结构也会产生深远影响。
新规中规定,“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等。而这意味着此前市场上常见的“银行理财+私募基金”、“保险资管+私募基金”、“非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等模式都将被禁止。
第三,资管新规向下穿透了底层资产,私募股权基金资金池运作被禁止。
资管新规明确“实行穿透式监管,对于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产品久期管理,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
第四,相关产业基金或将迎来发展机会。
资管新规中表示,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要求的领域。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支持经济结构转型,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
Ⅳ 资管新规昨日正式通过,私募基金将受到哪些影响
重点增加了对资金池的整治,严格定义了期限错配和刚性兑付;禁止开放式产品投资股权类资产;再次强调第三方独立托管,但可以由关联公司为资管子公司进行托管;同时提高了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
Ⅳ 国内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规范依据是什么
我国当前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
《公司法》是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建立和运营的主要法律依据,《证券法》则规范着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渠道。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同步修订,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以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并大幅度降低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标准;减低了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比例要求;对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做出新的规定、取消公司对外投资的一般性限制。而修订后的《证券法》降低了上市公司资本规模要求,对盈利性不作硬性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7年6月生效,为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框架。与私募股权基金有关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增加了有限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般不得超过50人;二是允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三是明确了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原则,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
三、《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005年年底,凯雷提出收购徐工机械85%股权,而徐工机械一直被认为是国内机械装备企业的龙头企业。2006年8月8日,商务部联合六部委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加强了对涉及外资并购行业龙头企业或重点行业的监管和审查力度,并严格限制境内企业以红筹方式赴海外上市。境外上市企业必须在设立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公司)审核批准后一年之内完成资金接收和回流的全过程。红筹上市的审批权限由先前的市区级政府集中到了当前的商务部。
四、《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11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科技部等十部委联合颁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旨在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与监管,保护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发起与设立、基金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与监督管理、终止与结算、罚则等做出了陈述和规定。《办法》规定:设立产业基金必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产业基金投资者数目不得多于200人,拟募集规模不低于1亿元,存续期限不得短于10年,不得长于15年。
除以上法律、法规外,《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不同程度的对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运营产生影响。
Ⅵ 资管新规 对公募基金有什么影响
从内容来看,主要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等问题,对公募基金产品本身影响并不大。“证监会系统的监管原本就相对严格,这次只是把证监会的监管要求推行和普及了一下,对公募基金影响不大。”事实上,从中可以看到很多有关公募基金管理规定的影子。比如对投资集中度的规定,其中“单只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10%“,可比照公募基金原先的“双十规定”。而“全部开放式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全部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参考了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新规。至于对负债率的要求,早在去年8月起,公募基金就开始全面实施此项规定。新的《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规定,开放式基金杠杆率(基金总资产与基金净资产之比)不得超过140%,封闭运作基金的杠杆率不得超过200%。
Ⅶ 私募,封闭式基金,有没有封闭的条件什么情况下可以成立封闭式基金...
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 ,私募股权融资已成为高科技中小企业、陷入财务困境以及寻求并购资金支持的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渠道。本文对私募股权基金及其风险控制的相关问题作简要分析。
一、私募股权基金概述
(一)概念:
私募股权基金是以非上市企业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各类创业投资基金或产业投资基金。在美欧等发达国家,各种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以其方便灵活、投资领域独特的优势,将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有机地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起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不仅极大地提高了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和风险分散能力,而且为其产业创新和转型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私募股权基金主要应用形式及参与主体
1.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应用形式。
(1)风险投资。风险投资主要面向新兴的、有巨大成长潜力的中小高科技企业。这些企业的特点是:高风险、规模较小、现金流量不稳定或短期内没有盈利的可能。私募股权基金根据企业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张期、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具体情况进行投资。由于经营具有较高的风险,这些企业想要融资 ,除了以自身的资产作为抵押向银行取得贷款 ,主要的融资渠道就是私募股权融资。
(2)融资收购。对于寻求并购资金支持的企业而言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首要选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个重要资金投向是通过收购目标公司股权 ,获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 ,项目增值后再出售或将其运作上市。收购对象通常为未上市的成熟的大型企业 ,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也逐渐关注上市公司。
3.其他。对于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而言 ,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和对外借债融资摆脱困境都不大具有可能性。此时,这些企业会选择到私募股权市场寻找融资机会。
(三)、私募股权融资的参与主体
1.融资者。传统私募股权的融资者主要是那些处于创业期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 20世纪 90年代以来 ,私募股权的融资者逐渐扩展到中等规模、处于经营稳定期的企业以及一些上市公司,它们通过私募股权融资来为管理层收购进行融资或摆脱财务困境。
2.投资者。私募股权市场的投资者分为三类,即机构投资者、富裕阶层和大公司。以美国为例,养老基金的投资约占私募股权投资额的 40%,排在其后的是捐赠基金和基金会、银行控股公司、富裕的家庭和个人 ,他们的投资额分别约占10%,其他的投资者包括保险公司、投资银行和非金融企业等。
3.私募股权基金。主要形式是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美国私募股权基金一般采取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和一般合伙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作为一般合伙人 ,投入少量的资金(通常是 1%)参与基金的运作和管理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和亏损承担无限责任。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 ,以自己的投资额对公司的债务和亏损承担责任 ,但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有限责任合伙制这一中介组织形式的创新 ,有效地解决了投资者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之间以及其与融资者之间的双重委托关系所产生的高度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现状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最初是以政府为导向的,国家科委和财政部于1986年发起成立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成为我国大陆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股份制公司,其创立之初的目的是扶持各地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这是我国风险投资的第一次探索。
1995年我国通过了《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明确鼓励国外风险投资公司对我国进行风险投资 ,促进了国外风险投资公司进入我国市场。到 1999年 6月,全国共成立了92家风险投资机构,注册资金达74亿元人民币。
虽然我国的风险投资基金发展较为迅速,但它们仅涉及风险融资的需求 ,更广泛意义上的私募股权融资机构的发展总体上比较滞后。目前国内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绝大部分是国外的私募股权基金,其大致可以归为以下几类 :(1)独立的投资基金 ,如美国的凯雷集团、华平集团等;(2)大型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直接投资部,如摩根士丹利(亚洲)公司、高盛(亚洲)公司等;(3)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服务于其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如GE资本等。相对于海外的私募股权基金而言,中资和中外合资的私募股权基金数量较少、规模较小,除上文专门提到的风险投资公司外,目前大致还有以下几种组织形式 :
(1)投资管理公司。由于A股市场2001年至2005年的持续低迷 ,一部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金融机构的优秀管理人员转行做实业,成立了各式各样的投资管理公司或顾问公司,投资于我国日渐兴起的中小企业并购市场,通过将所并购企业进行重组、再包装后出售获利。
(2)中外合资基金。这种基金需要得到国务院的特批,大多具有政府背景。
(3)产业投资基金。2005年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会同科技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其目的是通过这部分引导基金来吸引民间资本,以定向募集的方式筹措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建设和投资活动,以投资收益回报投资者。
(4)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公司。
(五)、发展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意义
私募股权融资的特质决定了其具有广阔的潜在需求空间,当前着力发展我国的私募股权融资是恰逢其时。
1.私募股权市场可以促进我国高科技企业的创立与高新技术的产业化。高科技企业在创立之初,一方面技术成果转化为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技术拥有者与投资者之间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 ,这使得高新技术很难通过正式的、传统的融资渠道获得资金。风险资本追逐高利润、承担高风险的特性在客观上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
2.私募股权融资是拓宽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必然选择。我国传统融资体制的制约和中小企业自身的运行特点决定了“融资难”一直是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大问题,大量中小企业因为资金瓶颈而丧失做强、做大的机会。私募股权融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通过吸引资深机构投资者投入资本金,不仅能满足企业资金需求,而且能为其提供管理、技术、市场等资源,帮助企业成长。
3.私募股权融资为企业开展并购活动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渠道。并购作为产业整合的一种重要方式,可通过优胜劣汰或强强联合,发挥出规模经济效应和企业经营、财务、战略等方面的协同效应,促进有限资源在国民经济范围内优化配置,是推动经济增长、提高经济效益的强劲动力。并购活动一般都有大规模的融资需要,通过私募股权基金对并购企业投资已成为大型并购活动的主要融资方式。
4.私募股权融资可帮助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渡过危机。一些具有较好市场前景但暂时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往往缺乏融资途径,私募股权市场通过权益融资和资源整合,可帮助这些企业渡过难关,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从某种程度上说 ,这也大量节约了整个社会的破产成本。
5.私募股权融资是我国建立多层次融资体系的必要步骤。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存在一个众所周知的缺陷,即缺乏层次性,公开发行证券、公开上市几乎成为众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企业的惟一选择,而私募股权市场才刚刚起步,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国际经验表明,建立多层次的融资体系可满足不同企业的资金需求,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二、组织结构的选择、管理模式。
(一)组织结构
国外私募股权基金主要组织形式通常以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形式成立,而有限合伙制以其灵活的组织形式、有效地激励机制和有利的避税形式而成为主要的组织形式。
国内目前还是以公司制形式居多,如海泰戈壁基金、海泰深创投基金;2006年12月成立的渤海产业基金是契约性封闭式基金,亦未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
(二)管理模式
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有自我管理模式和委托管理模式。一般情况下,公司型基金基本采用自我管理模式,契约性基金必须采用委托管理模式。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较少采用委托管理模式的,多采用自我管理模式。
三、投资方向的选择
私募股权基金是资本市场中成本较高、风险较大的筹资渠道之一,因此愿意接受其投资的企业通常是那些难以从其他渠道实现筹资的企业。凡是符合国家鼓励发展并具有较高回报的产业,都可以运用私募股权这种形式进行投融资运作。私募股权基金既可以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 ,促进科技创新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也可以对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给予有效的投融资支持与服务,并促进其改组、改制、改造与加强管理。
(一)投资阶段
将企业生命周期分为钟子期、创建期、扩张期、成熟期、衰退期五个周期,企业在种子期风险较大主要是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投资企业需要大量资金扩张的扩张期及风险较大但容易进入的创建期,两个时期的投资比例可初步定位8:2。
(二)投资行业
1.应主要面向本地区具备主导优势的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如天津的主导优势行业:石油化工、电子信息、汽车和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包括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贵阳的主导优势行业:航空航天、民族医药、能源、电力、机械设备等。
2.有跨国公司合资背景的中方股权跟进投资。目前,大多数跨国公司在华投资项目陆续进入收获期,为了巩固战略布局、提高运营效率,跨国公司纷纷要求增资扩股。然而,中方伙伴往往由于无法实现同比例增资,只能坐视中方股权不断降低。通过向中方伙伴提供增资所需的资金,渤海基金可以分享跨国公司在华投资项目的巨大收益,为基金持有人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四、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主要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出售和破产清算。
1.首次公开发行时最佳推出渠道,投资可得到很好的回报。过去我国企业上市难度很大,随着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包括即将推出的创业板,为私募股权资金的有效推出提供了最有的渠道。
2.出售是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将产权整体或部分出售,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这种方式交易成本低,手续方便,时间短,但是寻找合适的买家不太容易,且缺乏统一的价格标准。出售包含售出和股票回购两种方式。
3.破产清算是指当确定投资的企业失去发展的可能或者成长太慢,选择退出将所能收回的资金投入下一个投资循环。
五、私募股权基金的风险控制
(一)在投资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通常情况下,任何创新产品与新的服务模式的市场竞争都是非常激烈的,而且竞争形式、手段都在瞬息变化。市场风险是导致新技术、新产品商业化失败的核心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新产品的市场容量。理想的状态是,新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与市场容量协调一致。对市场容量的调查方法虽然很多,但要想准确地摸清市场对新产品的容纳程度还是不易办到的,如果产品的设计能力超过了市场的实际需求,都必然会增加投资风险。第二,市场接受的时间。社会的进步,生活的改善,知识水平的提高,使新产品被市场接受的周期愈来愈短。然而,从产品的推出到诱导消费有一个时滞,有的产品时滞还比较长,过长的时滞将会影响企业资金的正常周转,降低资金的使用效率,甚至导致企业的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第三,市场的接受程度。即便风险投资家所选择的产品或技术是新颖的,而且有市场。但在其新产品推出后,也要面对消费水平、消费者认知和接受程度等诸多问题。 2. 技术风险。
第一,开发风险。高新技术的成功开发,会给投资者满意的回报,然而在风险投资家选择产品时,一般来说,仅仅是一个技术开发成果或产品样品,而此时创业者的技术一般还不是成熟的技术,而是新技术。故其有没有市场前景,光创业者和风险投资人看好不行,最终要拿到市场上去检验,谁也保证不了它就一定能够成功。
第二,转化应用风险。风险企业的经营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项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诸如产品设计、生产加工、市场营销等环节都存在着不确定性。而且,风险企业能否成功,还取决于开发出的新产品或服务能否保持连续性,以及前期产品的性能改善与服务性能价格比的提高。
第三,技术寿命风险。高新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从而风险投资家必须考虑投入风险资本的规模与技术成果转化需要的时间。
3.经济风险。
在风险企业的技术成果商品化的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遇到配套风险,即一项科研成果的转化,需要一定的配套条件作为风险企业的运作环境。而此时,如果国家经济体制、法律、政策的不完善或变动将可能给风险投资主体造成损失,这时就产生了经济风险。在我国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政策与法规风险。高新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是一项复杂的社会过程,它除了涉及投资资金的支持外,还涉及到科技成果自身是否配套以及国家政策、市场体制、环境保护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如果国家对风险投资有关的经济政策导向不明确,缺乏必要的法规或者法规不健全或者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将可能给风险投资主体造成损失。第二,退出风险。风险资本需要具备一定的流动性、周转率,这样才能不断地获取项目在高成长阶段的高利润,用以弥补失败项目上的损失,但如果退出机制不完善,退出渠道不顺畅,
风险资本被“锁定 ”在投资客体中,风险投资就会失去其本色与功能。
4. 管理风险。
风险投资公司能否成功运作与管理是否到位密切相关,如果创业者素质差,独断专行,员工无凝聚力,管理松散,必然使管理风险增大。风险投资的管理风险主要包括:第一,意识风险。风险投资者应该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如果以为“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只要播种,必有收获”,盲目投资,风险必将由此而生。风险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若过于追求短期效益,目光仅仅局限于技术创新,忽视管理创新、制度创新,也会大大增加其投资风险。第二,组织人事风险。风险企业的成功运作需要优秀的管理人才,人才是风险投资企业最宝贵的资源之一,其数量、质量、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兴衰成败。如果由于企业组织的调整、创新滞后,造成高素质人才流失,则企业的技术开发、市场营销等都将受到很大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方法
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往往是处于发展早期阶段的企业,因此,如何分析并控制这些风险就成了风险投资基金经理人的重要任务之一,而风险投资基金经理的主要业绩也取决于对这些风险的分析和控制,如果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这些风险,就会增加投资项目的成功率。风险投资家在进行投资分析和决策时,具有多种风险控制方法,具体如下:
1.考察团队。投资者在投资时考虑的首要因素是人,没有好的创业团队,再好的项目也会失败,而有了好的创业团队,即使项目和创意并非一流,也可能会发掘出其中的亮点,并最终使投资获得成功。
2. 项目甄别。项目的成功率直接决定了风险投资的收益,因此风险投资家对项目的甄别十分重视,往往要经过仔细的技术分析必要时会请专家进行论证市场分析、竞争分析、商业模式设计等,以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另外,为了保证风险投资的顺利收回,风险投资家也十分重视投资的退出渠道,保证资金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获得期望的回报后退出。因为,时间越长,不可测因素就越多。因此,风险投资的期限一般限制在3—7年,超过10年的项目是很少能够得到风险投资家青睐的。风险投资基金对他们的投资项目往往也有很多具体的要求,如要求有一定的技术壁垒、市场独占性、市场潜力等等。
3. 组合投资。由于风险投资中任何一个项目都存在着风险,因此风险投资家不会在任何一个项目上投资过大,每个项目投入的资金一般不超过风险投资基金总额的10%,这个比例会根据资金总额的变化而变化。一般说来,资金总额越大,这个比例越低。所以,同时投资多个项目,只要能够保证一定的成功率,投资的平均收益就相当可观。
4. 分类管理。风险投资对于风险投资家的要求比较高,如果对投资的项目按照行业等方式分类,分成不同的小组,采取不同的措施,就能够利用不同组别对不同项目的运作经验,实施最优的投资策略。
5. 分段投入。风险投资的项目往往风险很大,而对于其不同的发展阶段,风险也不相同,对一个项目往往不能一次性地注入过多资金,否则风险过于集中。风险投资基金对项目应分
阶段投入,第一阶段投入成功后,再进行第二阶段投入;如果不成功的话,则及时退出,以避免损失过大。
6. 特殊约定。在风险投资家对项目进行投资时,由于他们跟创业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他们往往会要求在协议中附加一定的条款,保证不会因为风险企业主要人员的主观原因而致使风险增大,而一些客观风险也会通过一定的附加条款加以约定。如附有买回权利、符合一定的条件时投资可以提前收回等等,这些条款往往带有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的特性,属于创新的金融工具。而这就需要风险投资基金经理人对于金融工具的创新和应用比较熟练。
7. 联合投资。对需要资金量比较大的风险投资项目,为了避免一家基金承受过大的风险,往往由几家风险投资基金合作,按照一定的比例出资;也可根据不同基金自身的特点,不同的阶段或者不同的业务由不同的基金进行,这样也能发挥合作基金各自的优势,减少或者分散风险。
8. 直接参与。由于许多创业企业的创业团队没有经营企业的经验,而风险投资基金经理人则往往具有比较丰富的管理、财务等方面的资源。很多情况下,风险投资经理人都通过参加创业企业董事会等方式直接参与经营,这样既能迅速辅助创业企业渡过起步阶段,也能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一般说来,风险投资经理人多是参与自己擅长的管理、财务、市场等方面的工作,而技术等方面的工作仍由创业团队自己负责,这样风险投资经理人可以避免过多干涉创业企业的运作,以保持创业企业的独立性和灵活性。随着创业企业的发展、创业团队的成熟,风险投资经理人应该逐渐淡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小结: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完全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其筹资、投资、管理以及推出按照市场规律进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不仅能够提供资金的支持,最重要的是为中小企业的管理、成长提供增值服务,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综合服务。
Ⅷ 基金运作流程
证券公司买卖基金流程:
1、在银行办理银行卡
2、证券公司办理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第三方存管,网上交易等。
3、在证券公司和网上买卖lof和封闭式基金。
银行买卖开放式基金:
1、在银行办理银行卡和证券基金卡(可选择注册网上银行)
2、在银行柜台或者网上就可以买卖基金了。 如何发挥最大收益,就选择老牌基金和业绩好的基金。最大收益就选指数基金了,跟大盘涨而涨,
Ⅸ 资管新规对已经买了的基金有什么影响
《资管新规》对于公募行业的影响首先体现在产品层面,在投资范围、投资比例、产品分级等方面的规定均对公募基金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包括:1、FOF投资单只公募基金的比例由20%降低到10%;2、公募基金不得分级,过渡期后分级不能存续;3、公募基金需经审批才能投资未上市股权,嘉实元和、鹏华前海此类封闭式基金的创新或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