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叫做”认股权”、”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
就是发行债券时,债券和权证分开发行, 一般是债券认购人无偿获得一定数额的认股权证。当然了, 权证和证券是可以分开交易了! 分离交易可转债虽然有可转债之名,却无丁点可转债之实。 仅仅是债券+权证的简单拼凑,定价机制极其单纯, 根本没有传统转债的复杂期权组合以及博弈关系,一般没有赎回、 回售条款(特别回售条款除外)、转股价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对发行人而言,与传统的转债相比,分离交易债最大的优点是“ 二次融资”。在分离交易债发行时,投资者需要出资认购债券; 而如果投资者行权(权证到期时公司股价高于行权价时), 会再次出资认购股票。而且由于有权证部分, 分离交易债的债券部分票面利率可以远低于普通转债, 亦即其整体的融资成本相当低廉。
『贰』 什么是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全称是“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附认股权的公司债券是公司发行的附有认购该公司股票权利的债券。这种债券的购买者可以按预先规定的条件在公司发行的股票时享有优先购买权。预先规定的条件主要是指股票的购买价格、认购比例和认购期间。
『叁』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融资建议
作为国有上市公司,权益融资的重要前提就是确保国有资本控制权。在此约束条件下,公司应该充分利用可分离可转债发行行权条款,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司融资需求,以实现融资效率的提升。
1.适度控制可分离可转债附赠认股权证的发行量。可分离可转债行权权益融资是通过附赠的认股权证行权进行的,这也是导致国有股权稀释风险的原因所在。因而,需要考虑国有上市公司实际股权状况,适度控制可分离可转债附赠的认股证发行量,发行一开始即有效地控制国有股权稀释风险,才能确保国有上市公司的国有资本控制权。
2.制定合理的行权价格。在保证国有上市公司国有资本控制权的前提下,权益融资不能通过大量附赠认股权证实现,提高行权价格就必然成为增加融资额的重要途径。然而,较高的行权价格不利于吸引投资者行权以及行权融资效率的提高,而较低的行权价格虽然能够吸引投资者更多的行权,但却不能带来足够的资金。因而,在确定行权价格时要结合国有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行权价格,既要考虑到投资者行权的价值取向偏好,更要结合公司资金的需求量及现金流入量需求的时限。
3.适当运用行权比率。较大的行权比率可以吸引投资者,提高行权成功率和融资效率,然而过大的行权比率同样会影响国有上市公司国有资本控制权是否被稀释的问题。因而,公司要慎之又慎地确定合理的行权比率。
4.灵活运用行权时间。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往往不是一次性投入,公司并不需要一次性融资,可以根据项目投资情况来预测资金需要量及预测现金流出的时间及变量,灵活制定行权时间,不仅可以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资金投入,可以降低认股权证行权后较高的权益资金成本,而且可以规避大批量投资者同时行权带来的国有上市公司控制股权稀释的风险。 标的股票价格是实现可分离可转债行权权益融资的又一重要的关键所在,尤其相对于短期投机而言,只有在股价高于行权价格的情况下,持有者才会选择行权,否则会放弃执行认股权。因而,国有上市公司在行权期间内应该努力稳定公司股票市价,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保持高于行权价格的股价才能吸引投资者行权投资,公司权益融资目标才能实现。
『肆』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与普通可转换债券有什么区别
1.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是债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资品种,它与普通可转债的本质区别在于债券与期权可分离交易
2.分离可转债不设重设和赎回条款,有利于发挥发行公司通过业绩增长来促成转股的正面作用,避免了普通可转债发行人往往不是通过提高公司经营业绩、而是以不断向下修正转股价或强制赎回方式促成转股而带给投资人的损害。且上市公司改变公告募集资金用途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持有人与普通可转债持有人同样被赋予一次回售的权利,从而极大地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
3.普通可转债中的认股权一般是与债券同步到期的,分离交易可转债则并非如此。分离交易可转债“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因为认股权证分离交易导致市场风险加大,缩短权证存续期有助于减少投机
『伍』 什么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
普通的可转债:债券与权证是相结合的,也就是说卖出债券的同时必然伴随着转股。卖出和转股两个动作同时完成。
分离可转债:债券与权证完全分离,二者没有任何关系。相当于你持有一份债券,另外持有一份权证。在卖出债券的同时可以不实现转股。你完全不必考虑二者的关系,就按债券和权证各自的特征进行操作就可以。
你是股票持有者的话没有必要考虑这个问题。就像你持有其他公司的股票,那个公司同时也发行债券和权证,这样的公司很多。至于债券和权证对于股价走势的影响另当别论。
『陆』 什么是分离交易可转债,它和非分离交易可转债有什么区别
分离交易可转债是一种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可分离为纯债和认股权证两部分,赋予了上市公司一次发行两次融资的机会。分离交易可转债是债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资品种,它与普通可转债的本质区别在于债券与期权可分离交易。
2006年末出台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将分离交易可转债列为上市公司再融资品种,并对其发行条件、发行程序、条款设定等方面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
区别:
一、发行资金成本不同
两者的认股权均具有促销公司债、降低发行公司利息负担的作用,因为普通可转债本身只是一个产品,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则更近似两个产品,所以普通的可转债的发行成本通常较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要低。
二、投资者的资金量占用不同
对投资者而言,行使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所附带的认股权时必须再缴股款;而普通的可转债在转换成股票时则不需要再缴纳股款,投资资金较容易控制。因此,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并且行权,会占用投资者更多的资金。
三、赎回条款存在与否的不同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权证与公司债部分在上市之后分离的特征,使得发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公司无法用任何发行条款去强制或约束投资人去行权,而只能用一些策略诱使投资人提前行权。至于普通的可转债就可采用赎回条款强制投资人行使转换权利。
四、对发行人财务结构的影响不同
普通的可转债在转换股票时,公司的负债自然减少。但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即使认股权被行使,该发行公司对债券的债务也将持续至债券期满为止。。
五、行使比例不同
普通可转债在转股市,可转债的面值和转股价决定论可以转股的数量,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则依条款规定的行使比例认购新股,认股数量与债券面值无关,只与契约条款的规定有关。
六、交易形态不同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对于发行人而言是发行两种有价证券;而发行普通可转债就是一种有价证券。
七、认股权的存续期限不同
我国即将面市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认股权证的存续期与较公司债的存续期要短,因此,认股权证处于价内的机会较普通可转债的权证部分要低,时间价值占认股权证价值的比重会更大。
(6)可分离交易债券股权稀释扩展阅读: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优势:
第一,投资者可以获得还本付息,由此给发行公司的经营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第二,当认股权证行使价格低于正股市价时,投资者可通过转股或转让权证在二级市场上套利,而毋须担心发行人在股票市价升高时强制赎回权证;而当认股权证行使价格高于正股市价时,投资者可选择放弃行使权证,而权证往往是发行人无偿赠予的。
『柒』 什么是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就是发行债券时,债券和权证分开发行,一般是债券认购人无偿获得一定数额的认股权证。当然了,权证和证券是可以分开交易了!
分离交易可转债虽然有可转债之名,却无丁点可转债之实。仅仅是债券+权证的简单拼凑,定价机制极其单纯,根本没有传统转债的复杂期权组合以及博弈关系,一般没有赎回、回售条款(特别回售条款除外)、转股价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对发行人而言,与传统的转债相比,分离交易债最大的优点是“二次融资”。在分离交易债发行时,投资者需要出资认购债券;而如果投资者行权(权证到期时公司股价高于行权价时),会再次出资认购股票。而且由于有权证部分,分离交易债的债券部分票面利率可以远低于普通转债,亦即其整体的融资成本相当低廉。
当然了,发行人不得不负担归还债券的责任。
『捌』 什么叫做”认股权”,”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
“认股权”指购买股票的权力,一般不进行交易.比如股票的增发`配股的认股权,以及以前的认股证。
一般指公司债券附有认股权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间内按约定价格(执行价格)认购公司股票的权利,是债券加上认股权证的产品组合。 “债券分离交易”指认股权凭证与公司债券可以分开,单独在流通市场上自由买卖;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公司债券,它赋予持有人在发债后一定时间内,可依据本身的自由意志,选择是否依约定的条件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或者另外一家公司股票的权利。
『玖』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稀释每股收益
首先,要正确理解认股权证和可转债的共性与区别。
二者共同点是都可以在未来某一时间按一定的价格转股。
二者不同点是,认股权证一般以低于发行日股票市价的价格转股,相当于发行方给了一定的优惠,说白了认股权证是一张优惠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根据转股价低于市价而计算出多给的股数。而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本身是债券,并且以较低的利率水平赋予这种转股权利,转股前依然是为了还本付息。但是在这期间给予债券持有者一种转换为股权的权利,并且根据发行日的转股价格进而确定转股数量,并不强调有任何优惠(因为利率水平很低)。所以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只考虑可以转换的股票数量,而并没有任何优惠。当然,分子需要考虑债权转为股权少付利息而增加的净利润。
『拾』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与一般可转债(附认股权证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1.发行成本不同,两者都有促进债券发行,降低债券利率的作用(附有认股权),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由于由债券和认股权证两部分构成,因此发行成本高。
2.分离交易可转债能够实现二次融资。一般可转债在转化为股票时,不需要再支付购股款,资金是初始购买债券的成本,只实现一次融资。分离交易可转债在行使认股权时,必须再缴纳认股款。实现了二次融资。
3.认股决定因素不同。一般可转债的认股数量,取决于可转债的面值和转股价,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主要取决于认股权的规定,与债券价值无关。
4.存续期不一致。一般可转债认股权与债券存续期相同,但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权证存续期不超过债券存续期,且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
5.对发行企业的负债股权结构影响不同,一般可转债执行认股后,减少发行企业负债,增加权益;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债券部分要继续存在,直至偿还。认股权行使将增加权益。
6.条件不一致。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不设重设和赎回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