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北京私募基金备案所需资料
你好
私募基金备案所需文件清单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完成登记,私募基金应进行备案。
2、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基金备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说明》,私募基金备案时应填报信息并提交各类材料。本文将私募基金须提交的材料汇总,便于管理人了解,提前准备。
3、备案系统将私募产品分为私募证券、私募股权、私募创投、其他私募基金及顾问管理产品五类。备案时按基金所属类别,对应提交资料。
私募基金备案所需文件清单 :
一、正在运作的基金/新基金备案
(一)外包业务机构情况表 外包机构营业执照
(二)私募基金信息情况表
A.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合作型、公司型基金适用)
2、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风险揭示书
4、投资者承诺函
5、募集规模证明(包括验资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出资证明文件、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
6、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7、委托管理协议(若有)
8、基金托管协议(若有)
9、投资者明细(包括姓名/机构名称、证件号码、实际投资额。成立日期在2014年8月21日(含当日)以后的基金必填此项)
10、对销售业务的管理制度
11、对份额登记业务的管理制度
12、销售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
13、销售监管机构监督协议
14、份额登记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若有)
15、TA资金清算系统测试报告、功能说明。(若有)
16、份额登记监管机构监督协议(若有)
17、委托外包协议(若有)。
B.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合作性、公司型基金适用)
2、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风险揭示书
4、投资者承诺函
5、募集规模证明(包括验资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出资证明文件、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
6、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7、委托管理协议(若有)
8、基金托管协议(若有)
9、投资者明细(包括姓名/机构名称、证件号码、实际投资额。成立日期在2014年8月21日(含当日)以后的基金必填此项)
10、对销售业务的管理制度
11、对份额登记业务的管理制度
12、销售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
13、销售监管机构监督协议。
14、份额登记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若有)
15、TA资金清算系统测试报告、功能说明。(若有)
16、份额登记监管机构监督协议(若有)
17、委托外包协议(若有)
C.私募创业投资基金:
1、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合作性、公司型基金适用)
2、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风险揭示书
4、投资者承诺函
5、募集规模证明(包括验资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出资证明文件、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
6、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7、委托管理协议(若有)
8、基金托管协议(若有)
9、投资者明细(包括姓名/机构名称、证件号码、实际投资额。成立日期在2014年8月21日(含当日)以后的基金必填此项)
10、对销售业务的管理制度
11、对份额登记业务的管理制度
12、销售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
13、销售监管机构监督协议。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❷ 什么是私募股权的尽职调查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之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事
项
一、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1.
请提供基金管理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有),国有控股的基金管理人提供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或有决策权权限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文件。
2.
请提供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印的列明基金管理人目前基本情况的基本信息查询单(盖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询章)。
3.
请提供基金管理人自设立以来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盖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询章)。
4.
请提供基金管理人经营场所,包括与基金管理人注册地一致的经营场所证明,若是自有产权,则提供产权证明;若是租赁,则须提供租赁合同及完税证明。
5.
请提供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实缴的历次验资报告(包括出资原始凭证)。
6.
请提供基金管理人任何有关特殊行业或业务的政府批复、证书或许可(如有)。
7.
请提供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二)基金管理人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机构的基本情况(如适用)
8.
请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机构(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9.
请提供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印的列明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机构目前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期限、股东及出资情况、股权是否质押或被查封等)的基本信息查询单。
10.
请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机构自设立以来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盖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询章);
如为境外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机构,请提供其商业登记证、历年周年申报表、公司章程等。
11.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机构是否已经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是,请予以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基金管理人登记文件。
12.
请提供基金管理人子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三)涉外基金管理人的审批情况(如适用)
13.
如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关联机构存在境外机构股东(直接、间接),请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如下文件:
1)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 《FDI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开具);
3)
商务部批复(适用于外商投资性企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4)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适用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5)
深圳市金融办或其他QFLP试点区域主管部门核发的业务资质文件或批复;
6)
《基金管理资格证书》(适用于中外合资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7)
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外资准入投资行业的证照或者批复文件。
二、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4.
请提供基金管理人目前股权结构图,结构图应披露至各个股东的最终权益持有人(实际控制人)及持股比例,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15.
请提供自然人股东(直接、间接)如下材料:
1)境内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2)境外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
3)请提供自然人股东个人信息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码、对外投资情况等。
16.
请提供境内机构股东(直接、间接)的如下材料:
1)现行营业执照;
2)最新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3)从工商行政部门打印的列明其目前股东(合伙人)及出资情况的基本信息查询单(须追溯至自然人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17.
请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境外机构股东(直接、间接)的全套注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商业登记证;
2)历年周年申报表;
3)公司章程。
18.
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类似协议安排的情况,如有,请提供相关协议。
19.
如基金管理人存在实际控制人,请提供如下材料:
1)实际控制人身份证明文件;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的情况说明。
20.
基金管理人股东(合伙人)直接是否签署相关协议安排,如有,请提供全部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
三、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
21.
请提供基金管理人现任高管人员名单,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提供前述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就其目前的任职情况(包括在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单位的各项任职)填写本文件清单附件《高管人员的调查表》。
22.
基金管理人最近社保、住房公积金汇缴书、社保、公积金缴款凭证(社保部门、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
23.
基金管理人与高管人员聘用合同、业绩奖励协议、项目跟投协议等。
24.
请提供高管人员的基金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治理
25.
请提供目前内部组织架构图(包括所有部门及下属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分公司)。
26.
请提供基金管理人内部组织机构的职能介绍。
27.
请说明基金管理人是否已根据其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建立了与基金管理人相适应的现行有效的制度,如有,请提供所有的制度文件(具体制度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主要包括:
(1)公司的基本制度:三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岗位隔离制度等;
(2)运营风险控制制度;
(3)信息披露制度;
(4)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5)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
(6)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
(7)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
(8)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
(9)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10)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
五、基金管理人的经营
28.
请说明基金管理人的主营业务、兼营业务的情况。
29.
请提供基金管理人为从事其经营范围内的各项业务而获得的由政府授予的所有经营许可证和/或批文。
30.
基金管理人的工商经营范围及/或实际经营范围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如从事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如有,请说明相关情况。
31.
基金管理人的工商经营范围及/或实际经营范围中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它非金融业务,如有,请说明相关情况。
32.
请基金管理人提供最近一年的所有重大经营合同,并说明合同履行的情况,包括基金管理人款项支付进度的说明,任何一方履约、违约、中止或终止合同的详情。
33.
公司是否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包括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请提供相关的外包协议、基金管理人相应的风险管理框架(制度)、对承包机构的尽职调查报告。
六、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34.
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最近三年尚未了结、已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请说明其在案件中的地位(原告、被告、第三人)、对方当事人、争议事由及管辖机构,请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过去三年已经得到终审判决但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的终审判决书、裁定、调解书及申请执行文件/正在进行、尚未得到终审判决的案件的起诉书、答辩书、判决及裁定)。
35.
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目前如涉及任何政府机构调查程序,请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文件。
36.
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金融监管机构部门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如有,请说明并提供相关处罚文件、处罚的缴款凭证。
37.
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是否:
1)受到过基金业协会或其他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
2)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是否有任何负面信息;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如有,请说明情况。
八、基金管理人的税务
38.
基金管理人适用的税种和税率及其享受的政府税收优惠情况的说明。基金管理人(包括但不限于税收优惠政策,免税期,对正常适用税率的减税,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相关政府批文。
39.
关于基金管理人和税务部门之间的所有税务争议、税务部门对基金管理人的罚款的陈述。
40.
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及财政登记证;及其它有关的税务文件。
九、公司员工与社保
41.
请概括说明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的雇员状况(员工花名册),
42.
请概括说明基金管理人与员工之间劳动合同的签署情况、公司对人事档案的管理情况。
43.
基金管理人签订劳动合同情况(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起止年月、最近一次续签劳动合同起止年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说明)。
44.
请提供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社保开户登记资料,包括“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45.
请说明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保费用的缴纳情况。
46.
请说明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近三年是否存在欠缴社保费及受到社保行政处罚的情况,如有,请提供相关的行政处罚通知书(整改通知书)、罚款缴纳凭证。
十、其他事项
47.
请提供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工商、税务、劳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守法证明文件。
48.
请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高管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❸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一、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公司型基金备案必备文件
只有合伙型、合作型、公司型的基金产品,中基协的系统会要求上传此项文件,契约型基金不需要上传,因为契约型基金不存在组织结构。需要明确的是,这里要上传的是基金产品的营业执照,而非基金管理人的营业执照。我们一直认为在营业执照上传这个问题上,应该不存在什么疑问,但的确有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备案系统,上传了基金管理人的营业执照而遭遇了中基协的反馈。
二、《基金招募说明书》——非备案必备文件
《基金招募说明书》是投资者了解基金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文件之一,是投资前的必读文件。但在基金备案系统内,《基金招募说明书》之后有个不适用的选项,属于非必须上传的文件,可以在系统内选择不适用。
三、《基金风险揭示书》——备案必备文件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中基协于2016年4月15日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同时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内容与格式指引(个人版)》及《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与格式指引》
四、《投资者承诺函》——备案必备文件
《基金风险揭示书》与《投资者承诺函》,均需要提交所有投资者签字的文件,如果有5个投资者,就要5份全部上传。我们有些客户在有多个投资者的情况下,会只上传一个投资者签署的承诺函,这就会遭遇中基协的反馈意见。应当将所有投资者签字的文件扫描在一个PDF文档内上传。
五、《机构承诺函》——备案必备文件
这是需要基金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并且会因为管理股权类或证券类产品的不同,而有细微差别。
六、募集规模证明/实缴出资证明——备案必备文件
募集规模证明包括:
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开具的验资证明,或银行对账单(并加盖银行公章),或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
现在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使用非常广泛,这里的实缴出资证明并非一定要银行加盖公章的纸质稿文件,网上银行的截屏也同样能够通过中基协的审核,但是要注意,截屏的内容中必须要包含银行的电子章。我们有个客户,就是在截屏的时候,截取了不包含银行电子章的页面而遭遇了反馈。
七、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备案必备文件
在进行基金产品备案时,最重要也是最容易遭遇反馈的文件就是基金合同。2016年4月18日,中基协正式发布酝酿已久的基金合同指引,指引分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三类,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指引方式。
因此,在制作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基金合同时,要对应具体的合同指引要求,对文件进行制作。
八、《委托管理协议》——非备案必备文件
《委托管理协议》非必须上传的文件,可以在系统内选择不适用。举个需要上传《委托管理协议》的情况:合伙型基金产品的GP并未担任基金管理人,而外聘了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进行管理。
九、《托管协议》——非备案必备文件
不论是证券类基金还是股权类基金,都可以选择不托管。如果基金选择不托管,经常会遭遇中基协的一类反馈意见,即要求上传所有投资者签署的《无托管协议》,《无托管协议》中需要明确说明“本基金无托管”。按照基金合同指引,无托管的基金产品,需要在基金合同内说明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以及纠纷解决机制。
十、销售归集/托管账户信息——备案必备文件
这对基金产品备案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已经开好专户,二是募集资金已经进入专户。在有托管或者PB综合托管业务的情况下,需要开托管账户和销售归集两个账户,如果没有托管和外包业务,只要开一个销售归集账户即可。
十一、《投资者明细》——备案必备文件
《投资者明细》包括序号,姓名/机构名称,证件号码,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汇总金额,备注;备注包括GP/LP,优先/劣后,是否是管理人或员工跟投。汇总金额应当与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实缴金额一致。同时只需要基金管理人加盖机构公章,不需要投资者再次签字。
十二、对销售业务的管理制度——备案必备文件
十三、对份额登记业务的管理制度——备案必备文件
以上两项文件,可直接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内控制度文件,并要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
❹ 私募基金管理人何时出具《法律意见书》尽调清单内容有哪些
一)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二)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说明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四)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五)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人(六)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子公司(七)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八)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九)申请机构是否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并说明其外包服务协议情况,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十)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高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十一)申请机构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十二)申请机构最近三年涉诉或仲裁的情况。(十三)申请机构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十四)经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❺ 私募股权投资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主要内容包括:
1、 审阅通过项目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及其它法律、财务、业务等资料审阅,发现关键及重大影响因素。
2、 分析性程序对各种渠道,如银行、税务、会计事务所、业内专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报表以及行业研究报告等取得资料的分析,发现异常及重大问题,如趋势分析、结构分析等。
3、 访谈与企业内部各层级、各职能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内外部人员的充分沟通;向项目公司下游客户、上游供应商、竞争对手走访及咨询。
4、 查询查阅行业协会等的会议、业内期刊、行业报告等资料作比较。
5、 小组内部沟通调查小组成员来自不同的背景及专业,其相互沟通也是达成调查目的的方法。
(5)私募股权基金尽调资料清单扩展阅读:
尽职调查工作需要明确尽职调查的重点
比如客户合作的目的是什么?明确客户商业目的是律师提供尽职调查工作的出发点。此外,目标公司属于什么类型的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技术类企业?制造企业?
不同类型的企业具有不同的商业价值,存在不同的潜在风险。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土地、在建工程、房产建筑等可能是其主要资产;
而其主要风险则可能在于项目是否具备合法报建手续,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争议等。如该目标企业属于技术类公司,则尽职调查的重点主要在于相关知识产权的使用情况、担保情况、相关权属证明等。由此可见,尽职调查工作是需要量身体裁的,不存在千篇一律的尽职调查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