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 FOFs于1975年起源于美国,上世纪90年代,PE资本在美国的大规模兴起使PE FOFs迅速扩容。据统计数据显示,1990年美国市场上仅有16只FOFs,所管理的总资产为14亿美元,至1999年年底,FOF的数量已达到213只,管理总资产达到了480亿美元。
同时,PE FOFs投资领域也在逐渐放宽,尝试参与PE二级市场投资分散风险,逐渐形成了FOFs拓宽投资者特殊投资渠道、合理配置资产、利益风险制衡等优点。
近年来,FOFs基金在世界范围内发展起来,除了美国之外,在欧洲、加拿大等国家也在飞速膨胀,并于上世纪的90年代进入亚洲,起初发展十分缓慢,直至2005年才随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兴起。
② 股权投资基金有哪些
基金从广义上来说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而用于投资股权的基金就是股权投资基金了。
目前有很多专门的股权投资机构都设立了自己的股权投资基金。譬如徐小平的真格基金、红杉资本中国基金、PE三巨头硅谷天堂、中科招商、九鼎投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有专注优质新三板股权投资的“主投基金”,清科与众投邦联手打造的50亿“母基金”就都是国内比较优秀的基金!
③ PE母基金的法律规定
为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从事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投资业务的股权投资企业(含以股权投资企业为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母基金)的运作和备案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2011年11月发布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2864号文”)。
其中特别指出:“投资者人数限制。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投资者为集合资金信托、合伙企业等非法人机构的,应打通核查最终的自然人和法人机构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打通计算投资者总数,但投资者为股权投资母基金的除外。”
根据“非法人机构穿透原则”的要求:即如果一个基金的合伙人或股东是一个合伙企业或信托等非法人机构,需要打通该非法人机构,核查其背后的法人或自然人,来计算投资者人数,且该等被打通后的最终投资人亦需满足单个投资人1000万元的最低出资要求。非法人机构穿透原则目前唯一的例外是在发改委备案的“股权投资母基金”。由于国内绝大多数的私募基金无法满足每个投资者1000万元的最低出资额要求,因而“股权投资母基金”成为最后的救命稻草。业界有不少人预测,2864号文将使得母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迎来飞速发展的春天。
④ 在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运营过程中,LP、GP、投资项目之间是什么关系
LP是有限合伙人,一般是投资者,出资方。他们以出资额对股权负责,享有回报的权利,不负责具体事务。GP是普通合伙人,一般就是投资机构,比如私募管理人,是那些进行投资决策以及公司内部管理的人。他们也需要出一定资金,主要负责投资管理和运营。投资项目我们可以看作是LP与GP这对“CP”的结晶升级,通常情况下,GP对于项目普遍是遵循2/20收费结构——即为2%的管理费以及20%的额外收益费。君曜资本作为专业的母基金管理人,以专业管理人视角甄选全市场优质资产,为投资者提供稀缺投资机会,重点把握新文化、新消费、新技术的发展大势,针对不同的细分领域,深度投研,挖掘稀缺资产,为投资者带来财富增值。
⑤ 股权投资母基金设立有哪些规定
股权投资母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 of funds,FOF)是以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PE)为主要投资对象的私募基金。
股权投资母基金的业务主要有三块:一级投资、二级投资和共同投资。
一级投资
一级投资(primary investment)是指FOF在PE募集的时候对PE进行的投资。FOF发展初期,主要就是从事PE的一级投资业务,一级投资业务是FOF的本源业务。
二级投资
二级投资(secondary investment)是指FOF在PE二级市场进行投资,主要有两种形式:购买存续PE的基金份额和(或)后续出资额;购买PE持有的所投组合公司的股权。
直接投资
直接投资(direct investment)是指FOF直接对公司股权进行投资。在实际操作中, FOF通常和它所投资的PE联合投资,而且FOF扮演者消极的角色,而让第一投资人,即PE来管理这项投资。
作为目前中国私募基金设立和运作的主要监管机构,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2864号文"),将全国大小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均纳入备案监管的范畴,标志着中国首个全国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范的出台,这可以算是私募基金法律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
根据2864号文,所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投资业务的股权投资企业(包括以股权投资企业为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母基金"),除已经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和由一家机构独资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均须按照其规模是否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国家发改委或省级备案管理部门进行备案。2864号文的相关指引则"建议"(在实践中实际上是"要求")所有新设的股权投资企业的单个投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目前的备案实践中,成功备案的"股权投资母基金"主要是专门设立用于投资某一特定基金的特殊目的载体(这与欧美FOF的概念相去甚远,不具有前述的市场化FOF三大功能),只要该"股权投资母基金"本身亦满足直投基金备案的要求,主要包括:(a)单个投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b)投资者人数不超过50个(如投资者为非法人机构则需如直投基金一样打通核查),以及(c)不存在其他非法集资的情形。因此,目前的备案管理实际上具有实质性审查的性质。在2864号文要求所有股权投资企业均须进行备案的背景下,除了鼎晖、弘毅、中信产业之类知名的一线基金外,尚有至少数以千计的基金和其背后数以万计甚至十万计的投资人,由备案管理部门对数目如此众多的基金和投资人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将从人力资源和专业水平等方面对各级备案管理部门提出极大的挑战,也可能为相关备案官员提供寻租的空间。另外,备案管理部门目前并不对备案基金或对外出具任何"股权投资母基金"资格认定的证明,所以对于潜在投资人而言,除了基金本身的承诺保证外,无法确认该基金是否已被认定为2864号中的"股权投资母基金"。
⑥ 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的简介
PE FOFs是FOFs的一个类别。FOFs(Fund of Funds)指投资于基金组合的基金,与一般基金最大的区别在于FOFs是以“基金”为投资对象,而基金多以股票、债券、期权、股权等金融产品为投资对象。
作为一种间接投资方式,FOFs广泛存在于共同基金(即国内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托基金、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领域。因此,FOFs被相应的分为共同基金的基金(Fund of Mutual Funds),信托投资基金的基金(Fund of Investment Trust funds)对冲基金的基金(Fund of Hedge Funds,简称FOHFs)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 of Funds,简称PE FOFs。)
PE FOFs和私募基金扮演的角色最大的不同在于,同时扮演了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的双重角色:面对投资者时,FOFs充当GP角色,为投资者管理资金并选择PE基金进行投资;而当面对创投基金、并购基金和成长基金等PE基金时,FOFs又充当了LP的角色,成为各类PE基金的投资人。
⑦ 中国比较有名的PE母基金有哪些资产管理规模和成立时间。
2011年12月28日,中国的PE界冒出了一位航母级别的投资人。总规模达600亿元的“国创母基金”在北京正式成立,这也是中国首只国家级大型人民币母基金。首期规模为150亿元,分为PE(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和VC(风险投资)母基金两个板块。其中,PE板块首期规模100亿元,主要投资于专注产业整合、并购重组的股权投资基金;VC板块首期规模50亿元,主要投资于专注早期和成长期投资的创投基金。
⑧ 什么是母基金母基金和子基金的区别是什么
“母基金”FOF(Fund of Funds)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FoF并不直接投资股票或债券,其投资范围仅限于其他基金,通过持有其他证券投资基金而间接持有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它是结合基金产品创新和销售渠道创新的基金新品种。
一、母基金和子基金在购买赎回方式的不同
FoFs和基金的差别,理财师指出:除了起购金额方面的高门槛,FoFs还有一个不足就是开放期不是每天,而是根据不同的券商,有的是一个季度开放一周,有的是一个星期开放一日,其他的时间就无法买卖。而基金则不同,只要不是处于封闭期的新基金,一般来说每天都可以进行交易。
二、母基金和子基金在手续费上的不同
和基金相比,FoFs在手续费上的不同在于,因FoFs的投资产品是基金,只要是基金有的手续费它也无法避免,所以刚刚提到的费率其实是在基金手续费基础上的二次收费,简单地说,就是投资FOFs会付出双重费用。
虽与基金相比,FoFs没有多大的优势,不过,FoFs是投资新手和无暇打理投资组合的投资者首选的理财产品。FoFs与开放式基金最大的区别在于基金中的基金是以基金为投资标的,而基金是以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为投资标的。它通过专业机构对基金进行筛选,帮助投资者优化基金投资效果。
(8)股权投资母基金扩展阅读:
为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从事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投资业务的股权投资企业(含以股权投资企业为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母基金)的运作和备案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2011年11月发布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2864号文”)。
其中特别指出:“投资者人数限制。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投资者为集合资金信托、合伙企业等非法人机构的,应打通核查最终的自然人和法人机构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打通计算投资者总数,但投资者为股权投资母基金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