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可转换债券与附认股权证债券分别行使权利后对资金总额的影响是否相同
可转换债券与附认股权证债券分别行使权利后对资金总额的影响不相同。
可转换债券行使权利后不会增加资金总额,附认股权证债券分别行使权利后会增加资金总额。
B. 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的差异
认股权证是授予持有人一项权利,在到期日前(也可能有其它附加条款)以行使价购买公司发行的新股(或者是库藏的股票)。
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
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
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
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
这两者之间并没有本质区别,期权和权证的区别在于其标准化,而权证则显得随意一些。
C. 可转换债与附有认股权证的区别
可转换债也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是指国内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同时《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可转换公司债的定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与我们所熟悉的普通可转债都属于混合型证券(hybrid securities),它们介于股票与债券之间,是股票与债券以一定的方式结合的融资工具,兼具债券和股票融资特性。
可转换债券是附有认股权证的普通债券(但二者不可分离交易),其转股价格就是所附的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
D. 可转换债券与股权证有何区别
可转换债券与股权证区别如下:
1、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不同
可转换债券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计算统账结合,作为分子的净利润金额不变;
而股权证的调整项目为按照本准则第十条中规定的公式所计算的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同时还应考虑时间权数。 当期发行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应当自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发行日起计算。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
而股权证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3、范围不同
可转换债券包括净利润扣除了非经常损益后得到的每股收益。
而股权证包括那些一次性的资产转让或者股权转让带来的非经营性利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购股权证
网络-可转换债券
E. 附认股权证债券的计算问题
当然是以5年时间计算认股权证价值为淮。这一类型的可转债俗称叫做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就是把传统的可转债当中的嵌入期权部分从可转债中分离出来,形成纯债部分和权证部分,纯债部分在分离后是不具有转股性质,权证部分具有认购股票性质但不具有债券的债务权利。一般这类的债券的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要短于债券的存续期,最简单你可以看一下现在还在交易的分离债纯债部分就知道了,上交所的证券代码是1260开头的债券就是这一类分离债纯债部分,那些权证部分则由于存续时间一般就是两年,早就到期行权认购股票或不行权作废了。
F. 有关债券和认股权证的计算题,求详解
1、100/5=20
2、(48-35)*5=65
第二题本身有问题,这个只是内在价值,不是理论价值。理论价值还应该含时间价值。
G. 简述认股权证的含义及其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公司债券是股份制公司发行的一种债务契约,公司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偿还本金并按事先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公司债券主要有以下几类:
(1)按是否记名可分为:1.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2.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2)按持有人是否参加公司利润分配可分为:1.参加公司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司债券。2.非参加公司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公司债券。
(3)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分为:1.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可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2.不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只能依次到期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4)按发行债券的目的可分为:1.普通公司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公司债券。这是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来源。2.改组公司债券,是为清理公司债务而发行的债券,也称为以新换旧债券。3.利息公司债券,也称为调整公司债券,是指面临债务信用危机的公司经债权人同意而发行的较低利率的新债券,用以换回原来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4.延期公司债券,指公司在已发行债券到期无力支付,又不能发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延长偿还期限的公司债券。
(5)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持有人选择权分为:1.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在一些公司债券的发行中,发行人给予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选择权)、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和可退还公司债券(附有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前可将其回售给发行人的选择权)。2.未附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即债券发行人未给予持有人上述选择权的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