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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里的股权转让协议

发布时间:2021-08-09 09:42:57

Ⅰ 增资扩股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区别有什么

当然是看协议的具体内容:
一、增资扩股
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增资扩股一般指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东认购或新股东与老股东共同认购,企业的经济实力增强,并可以用增加的注册资本,投资于必要的项目
二、股权转让
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三、出资入股
顾名思义,就是公司成立时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按照《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 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第二, 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第四, 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第五,劳务和信用出资。我国<<公司法>>虽未明确禁止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从其列举的股东出资标的来看,我国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向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我国《合伙企业法》第 16 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可见,合伙企业是可以以劳务出资的。

Ⅱ 入股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有什么区别

1、协议只是完成特定事件的一个辅助手段。
2、《入股协议》,顾名思义是为了成为公司股东,签订双方为投资人与公司或者控股股东,更多的是类似与《增资扩股协议》。
3、《股权转让协议》,是公司股东与内部的其他股东或者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签订,主要是就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4、一般而言,《入股协议》很少在实际中使用,多数情况下都能被其他协议替代,该协议处于很尴尬的地位。
5、而《股权转让协议》目标更为明确,主要就是应用于股权的对外或者对内转让。
6、在配套文件的使用上,都是需要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并配合《股东会决议》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然后才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Ⅲ 合股基金股权转让是否必须有股权转让协议,选举产生可以吗

合股转让.如在股东之间以转让协议.为准.满委托期限变更合股股权.

Ⅳ 股权转让协议与增资协议有什么区别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股权转让协议与增资协议的区别:

1.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的合同当事人虽然都含有公司的原股东及出资人,但从协议价金受领的情况看,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中出资人资金的受让方是截然不同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资金由被转让股权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属于股权转让的对价。而增资协议中的资金受让方为标的公司,而非该公司的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

2. 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支付价金一方的当事人对于标的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协议中,支付价金的一方在支付价金取得了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对公司从成立之时到终止之日的所有义务,其承担义务是无条件的。而增资协议中支付价金一方的投资人是否与标的公司的原始股东一样,对于其投资之前标的公司的义务是否承担,可以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支付价金的一方对其加入该公司前的义务的承担是可以选择的。

3. 从出资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变化看,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出资人履行义务完成时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保持不变的,仍然为原数额。而增资协议签订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了变化


第二个问题,股权转让的条件:

在我国,虽然股权转让具有自由性,但这只是相对的,其中必然有一些限制性规定。如果全然按照股东意愿来转让股权,法律可能会乱套,而且有时候会损害他人利益。因此,为了保障股权转让方、受让方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法律分别对股权转让要遵守的条件提出要求,比如发起人转股的问题、内部转股问题、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任职条件的限制等。本文针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阐述,从而正确认识股权转让。

一、转让场所: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在进行交易时,应当在合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这样才能代表股权转让的效力。这一点,仅仅针对股份有限公司,在其他国家立法上还是比较少见。

二、转让合同:有时候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不止是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合同,还包括其他合同。比如公司与转让股权的股东签订的合同、转让股权的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签订的合同、转让股权的股东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等。在转让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的合同来执行。

三、任职条件:对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来说,任职期间不可以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份。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公司信息,从事其他股权交易,损害他人利益。

四、内部转股:按照法律规定,公司股权可以转让给内部其他股东,如果要向外转让,必须取得一半数量的股东同意。如果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数量超过一半,那么这些股东应当购买此转让的股权,反之,不购买则可以视为同意转让。另外,在进行内部转让股权时,如果多个股东都有购买意向,为了避免发生冲突,遵循公平原则,可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来购买股权。

五、持股时间:对于发起人来说,公司成立三年以内,不可以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这一点,对于发起人来说,略微不平等,存在一定限制。

当然,股权转让中涉及的事项具有多面性,以上这些只是凤毛麟角。其实有时候股权转让是否麻烦,也要取决于公司规模。一些小公司,因为股东单一,股权结构简单,在转让时比较简单,存在的纠纷少,办理时间更快,大公司则不一定。

Ⅳ 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二)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三)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四)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五)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六)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八)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
(九)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
(十)违约责任。
(十一)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
(十二)通知义务、联系方式约定。
(十三)协议的变更、解除约定。
(十四)协议的签署地点、时间和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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