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指数保险(Index-based weather insurance)的概念最早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
天气指数保险在很多国家都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比如,印度最大的私人银行ICICI在世界银行的帮助下已经连续5年试行农业天气指数保险,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已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业务拓展到全印度。当然,印度农业天气指数保险的风险责任仅是干旱。但在我国,天气指数保险还属于新鲜事物。2009年11月24日,我国首款农作物旱灾指数保险产品经过保监会批准,在安徽省长丰县部分乡镇开展了试点工作,该项试点是由农业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共同开展的。这标志着我国在天气指数保险上的实践探索正式展开。
② 气象指数保险的创新点是什么
这下支付保险的创新点,这个要看气象指数的具体要求了,因为每个气象指数是不一样的,所以他的要求也不一样
③ 发展天气指数保险可以有效解决的难题不包括
A 试题分析:B.“甚至”前后应为递进关系,位置调换或将“甚至”改为“至多”。C.“世界是时代”,主宾搭配不当,把“世界”改为“时代”或将“时代”改为“世界”。D“……原因……所致”为句式杂糅。
④ 国十条对保险业的发展
可以预见的是,保险将在包括风险保障、社会治理、经济补偿、支农惠农、经济提质增效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新国十条”为商业保险积极参与并促进养老、医疗、健康等行业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同时提出了“民生保障网”的全新概念,意味着保险的保障作用不仅仅局限于社会保障领域,更可以扩展到民生保障范围。
发展商业保险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运用市场化机制,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发展商业保险
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通过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培育和完善资本市场。
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广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能够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发挥保险对咨询、法律、会计、评估、审计等产业的辐射作用,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探索演艺、会展责任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保险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期
针对保险业的发展目标和方向,“新国十条”也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的现代保险服务业,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同时,“新国十条”还明确提出了目标完成的时间点以及数量指标,即“到2020年,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
业内人士指出,2013年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1.72万亿,保险深度3%,保险密度不足1300元/人。如果要实现这一目标,2020年保险行业保费收入规模将达到4.73万亿,保费年复合增长率接近15.5%,这预示着未来6年保险业保费增长将步入高质高效轨道。
落实政策利好
商业保险发展潜力巨大
此次“新国十条”发布后,国务院办公厅又对商业健康险、养老保险作出了相关规定,其内容相当细化,甚至涉及具体险种、具体影响领域等,内容更易理解,更加具备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从“新国十条”所涉及的具体条款,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在养老、健康、公共安全、农险、巨灾保险、税收支持、险资运用等领域,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在税收支持政策方面,“新国十条”提出,要“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下一步有望扩展至健康险、企业购买补充养老和医疗险、农业险、科技研发保险等多个领域。开办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后,会激发更多的百姓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年金保险的有关所得税政策完善和落实后,更多的企业职工将享受这三类保险保障。
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也是各大寿险公司下一步的重点发展方向。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商业健康险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都将成为新趋势。同时,保险机构还将积极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是保险业“新国十条”中的又一个亮点。“新国十条”指出,将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以及增添风险管理工具,降低农业风险。不仅如此,今后,农民还可以选择到更多的“三农”保险产品,如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森林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新国十条”中首次提出了通过财政支持保障巨灾保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虽然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但并未对商办还是财政办有所定性。此次“新国十条”中明确表示,要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为巨灾风险提供了保费来源。并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明确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⑤ 天气保险指数的其他问题
尽管与传统农业保险相比,天气指数保险有着诸多优势,但在我国实际运营过程中,仍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第一,需提高天气指数的制定技术。天气指数是这种保险进行赔付所依据的标准,其准确与否与保险公司的费率确定及盈余亏损息息相关。而我国幅员辽阔,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复杂多变,再考虑到部分地区的小气候的存在和我国气象技术的有限性,要想确定与农作物产量准确相关的气象指数,难度很大。
第二,基差风险。赔付的根据是现实天气指数和约定天气指数之间的偏差,因此,在同一农业保险风险区划内,所有的投保人以同样的费率购买保险,当灾害发生时投保人获得相同的赔付。但即使是遭到同样的灾害,村民与村民之间、村与村之间的受灾程度是不一样的,这样就有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状况:有的农户没有受灾,也会得到赔偿;有的受灾很严重,但得到的赔偿不足以弥补其灾害损失。
第三,并非所有地区都适合开展天气指数保险。某些高风险的地域,因为那里的风险不具有可保性,或者说用保险的方式不经济,所以在这些地区用救灾的方式可能更有效。天气指数保险也不适用于某种耕作方式或某种作物,例如某些受天气风险影响很小且灌溉系统十分发达的地域,因为那里作物的产量变化与天气指数变化的关联度很小。
⑥ “赏月险”是噱头还是尝鲜 保险争抢“天气保险
“这个中秋你投保了吗?看不到月亮可获赔?”最近,某保险公司推出“赏月险”,引来网友围观。是噱头还是尝鲜?市民对于“赏月险”的态度也是褒贬不一。
沈阳已卖出6份“赏月险”
所谓“赏月险”,即依据该保险规定,被保险人如果中秋当天在指定城市,因天气原因看不到月亮,则可获得理赔。这也是某财险公司与网商联合推出的一款保险。
依据“赏月险”的设置,其分成两档。其中一档投保价格为20元,若被保险人在赏月城市(上海、广州或深圳)由于天气原因看不到月亮(即阴天或雨天),可获保险理赔50元;第二档投保价格为99元,赏月城市包括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厦门、兰州等41个城市。如果被保险人所在赏月城市由于天气原因看不到月亮,即可获保险理赔188元。相应赔付金额会汇至被保险人的账户内。“像沈阳,只有99元一档。也就是说,花99元买份‘赏月险’,中秋节要是月亮不出来,可获赔188元。”记者咨询了该财险相关的工作人员,“另外,无论哪个档次被保险人能否看到月亮,在赏月险中都还能获得1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障,第二档的被保险人则还能获得一盒品牌月饼。”
截止到昨晚5时,记者在该保险公司的网商官方旗舰店看到,8月26日、27日两天,沈阳已卖出6份“赏月险”,显示余下的库存还有163份。
是噱头还是尝鲜?褒贬不一
这款已在网商开售的“赏月险”产品,到底如何界定看不到月亮呢?记者在其产品介绍中看到,赏月理赔将依据2013年9月19日中秋节当天20:00-24:00中国天气网的天气播报进行评判。如果在这一时段内,天气播报该城市为阴天或雨天,则界定为未能看到月亮,可获得理赔,而如果这一时段内为其他天气情况,则界定为看到月亮。至于赔付方式,中秋后的10个工作日赔付金额会由保险公司打至被保险人的支付宝账户。
对此,网友的态度褒贬不一。网友@企业培训师刘源:这个还是挺创新的,国内期货还没来得及进军天气领域,保险居然动起来了。网友@梦里有只木偶:不靠谱吧,用的是以天气预报为准,实际上看不看到,又是另一回事。另外,多云和阴,你得怎么界定哟。
一家保险的相关负责人直言不讳地对记者说:“其实这顶多是一个‘噱头’,事实上被保险人并不能从中得到真正的实惠。而且在这种天气信息不透明、不健全的情况下,目前类似产品很难真正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
“天气保险”市场仍有商机
“这个意义上说,这次卖‘赏月险’实则更像是一个广告,关键在于能采集一些数据,从而长远地为‘天气保险’领域铺市场。”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卖“赏月险”是其次,真正目的则是看重未来“天气保险”的市场。
省保险协会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所谓“天气保险”,指因天气异常导致企业或个人遭受经济损失后,由保险公司向投保者提供赔偿,特别在农业、娱乐业等运用比较广泛。从国外的成功经验看,“天气保险”的确商机无限。针对天气的变化,保险公司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开发一些操作性强的险种。如日本有“樱花险”,保险公司请气象专家预测今年日本各地樱花开放的具体日子,如果樱花开放日期与保险公司的预测不一,保险公司将向投保者支付赔偿金。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已有多家保险公司准备染指“天气险”这块蛋糕,不断研究新险种,例如:小麦天气指数农业保险产品,已计划上报保监会备案,其他农业天气指数保险产品的研发试点将在2到3年内陆续开展,并计划逐步拓宽产品开发领域。
⑦ 天气保险指数的介绍
天气指数保险是指把一个或几个气候条件(如气温、降水、风速等)对农作物损害程度指数化,每个指数都有对应的农作物产量和损益,保险合同以这种指数为基础,当指数达到一定水平并对农产品造成一定影响时,投保人就可以获得相应标准的赔偿。
⑧ 新国十条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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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预见的是,保险将在包括风险保障、社会治理、经济补偿、支农惠农、经济提质增效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新国十条”为商业保险积极参与并促进养老、医疗、健康等行业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同时提出了“民生保障网”的全新概念,意味着保险的保障作用不仅仅局限于社会保障领域,更可以扩展到民生保障范围。
发展商业保险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运用市场化机制,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发展商业保险
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通过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培育和完善资本市场。
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广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能够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发挥保险对咨询、法律、会计、评估、审计等产业的辐射作用,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探索演艺、会展责任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保险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期
针对保险业的发展目标和方向,“新国十条”也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的现代保险服务业,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同时,“新国十条”还明确提出了目标完成的时间点以及数量指标,即“到2020年,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
业内人士指出,2013年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1.72万亿,保险深度3%,保险密度不足1300元/人。如果要实现这一目标,2020年保险行业保费收入规模将达到4.73万亿,保费年复合增长率接近15.5%,这预示着未来6年保险业保费增长将步入高质高效轨道。
落实政策利好
商业保险发展潜力巨大
此次“新国十条”发布后,国务院办公厅又对商业健康险、养老保险作出了相关规定,其内容相当细化,甚至涉及具体险种、具体影响领域等,内容更易理解,更加具备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从“新国十条”所涉及的具体条款,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在养老、健康、公共安全、农险、巨灾保险、税收支持、险资运用等领域,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在税收支持政策方面,“新国十条”提出,要“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下一步有望扩展至健康险、企业购买补充养老和医疗险、农业险、科技研发保险等多个领域。开办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后,会激发更多的百姓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年金保险的有关所得税政策完善和落实后,更多的企业职工将享受这三类保险保障。
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也是各大寿险公司下一步的重点发展方向。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商业健康险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都将成为新趋势。同时,保险机构还将积极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是保险业“新国十条”中的又一个亮点。“新国十条”指出,将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以及增添风险管理工具,降低农业风险。不仅如此,今后,农民还可以选择到更多的“三农”保险产品,如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森林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新国十条”中首次提出了通过财政支持保障巨灾保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虽然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但并未对商办还是财政办有所定性。此次“新国十条”中明确表示,要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为巨灾风险提供了保费来源。并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明确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⑨ 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业务发展
可以预见的是,保险将在包括风险保障、社会治理、经济补偿、支农惠农、经济提质增效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新国十条”为商业保险积极参与并促进养老、医疗、健康等行业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同时提出了“民生保障网”的全新概念,意味着保险的保障作用不仅仅局限于社会保障领域,更可以扩展到民生保障范围。
发展商业保险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运用市场化机制,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发展商业保险
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通过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培育和完善资本市场。
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广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能够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发挥保险对咨询、法律、会计、评估、审计等产业的辐射作用,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探索演艺、会展责任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保险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期
针对保险业的发展目标和方向,“新国十条”也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的现代保险服务业,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同时,“新国十条”还明确提出了目标完成的时间点以及数量指标,即“到2020年,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
业内人士指出,2013年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1.72万亿,保险深度3%,保险密度不足1300元/人。如果要实现这一目标,2020年保险行业保费收入规模将达到4.73万亿,保费年复合增长率接近15.5%,这预示着未来6年保险业保费增长将步入高质高效轨道。
落实政策利好
商业保险发展潜力巨大
此次“新国十条”发布后,国务院办公厅又对商业健康险、养老保险作出了相关规定,其内容相当细化,甚至涉及具体险种、具体影响领域等,内容更易理解,更加具备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从“新国十条”所涉及的具体条款,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在养老、健康、公共安全、农险、巨灾保险、税收支持、险资运用等领域,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在税收支持政策方面,“新国十条”提出,要“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下一步有望扩展至健康险、企业购买补充养老和医疗险、农业险、科技研发保险等多个领域。开办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后,会激发更多的百姓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年金保险的有关所得税政策完善和落实后,更多的企业职工将享受这三类保险保障。
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也是各大寿险公司下一步的重点发展方向。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商业健康险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都将成为新趋势。同时,保险机构还将积极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是保险业“新国十条”中的又一个亮点。“新国十条”指出,将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以及增添风险管理工具,降低农业风险。不仅如此,今后,农民还可以选择到更多的“三农”保险产品,如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森林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新国十条”中首次提出了通过财政支持保障巨灾保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虽然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但并未对商办还是财政办有所定性。此次“新国十条”中明确表示,要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为巨灾风险提供了保费来源。并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明确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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