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可以根据净资产等,一般会按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可以根据最近一个年度的净利润乘以一定的市盈率倍数,也可以根据未来一个年度的净利润乘以一定的市盈率倍数。如未来一年的净利润预计可达3000万元,按10倍市盈率,则估值为30000万元。投资人可按投前估值和投后估值来计算比例。主要差异的影响是投资人股权比例的多少。这个估值双方要基于业务等情况认可。以上案例,若按POST即投后估值,投资人若投资6000万元,则股权比例为20%。不论增资或转让办工商变更后投资人占公司的注册资本的20%的资金部分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如公司注册资本是5000万元,则投资人投入的6000万元有1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5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查看更多答案>>
Ⅱ 基金公司投资的定向增发股份净值怎样计算
1、基金公司投资的定向增发股份净值计算公式:当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按照公式FV=C+(P-C)×(Dl-Dr)/Dl(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Dl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天数;Dr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2、增发股票是指上市公司为了再融资而再次发行股票的行为。 《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5月7日公布并于次日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增发股票作了相应规定。
Ⅲ 基金资产估值的原则及方法有哪些
(一)估值责任人
我国基金资产估值的责任人是基金管理人,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估值结果负有复核责任。
(二)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闭市后计算。
(2)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对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并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确认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赎回数额。
(三)估值的基本原则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的,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使潜在估值调整影响在0.25%以上的,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4)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据具体情况与托管人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四)具体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交易品种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进行估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债券按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当日估值净价估值,基金管理人认定交易所收盘价更能体现公允价值,应采用收盘价;
(3)对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当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货合约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对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品种和私募债券,鉴于其交易不活跃,各产品的未来现金流也较难确认,按成本估值。
2.交易所发行未上市品种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股票,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下述方法确定公允价值:
①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高于在交易所上市股票的市价,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股票的价值。
②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交易所上市股票的市价,应按以下公式确定该股票的价值:
3.交易所停止交易等非流通品种的估值
(1)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2)对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一般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对于因重大特殊事项而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需要按估值基本原则判断是否采用
估值技术,估值技术包括指数收益法、可比公司法、市场价格模型法和估值模型法等,供管理人对基金估值时参考。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债券的估值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价格。
(五)计价错误的处理及责任承担
(1)基金管理公司应制定估值及份额净值计价错误的识别及应急方案。当错误率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当计价错误率达到 0.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公告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2)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人未能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QDII 基金资产的估值问题
(一)估值责任人
在实践中,基金管理公司是 QDII 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资产估值的责任主体,托管人负有复核责任。
(二)QDII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及披露
(1)基金份额净值应当至少每周计算并披露一次,如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在每个工
作日计算并披露。
(2)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 2 个工作日内披露。
(3)基金份额净值应当以人民币或美元等主要外汇货币单独或同时计算并披露。
(4)基金资产的每一买入、卖出交易应当在最近份额净值的计算中得到反映。
(5)流动性受限的证券估值可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
(6)衍生品的估值可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
(7)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合理确定开放式基金资产价格的选取时间,并在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中载明。
(8)开放式基金净值及申购赎回价格的具体计算方法应当在基金、集合计划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并明确小数点后的位数。
Ⅳ 私募基金投资中的cap table怎么算
企业的估值是私募交易的核心,企业的估值定下来以后,融资额与投资者的占股比例可以根据估值进行推算。企业估值谈判在私募交易谈判中具有里程碑的作用,这个门槛跨过去了,只要基金不是太狠,比如要求回赎权或者对赌,交易总可以做成。
总体来说,企业如何估值,是私募交易谈判双方博弈的结果,尽管有一些客观标准,但本质上是一种主观判断。对于企业来说,估值不是越高越好。除非企业有信心这轮私募完成后就直接上市,否则,一轮估值很高的私募融资对于企业的下一轮私募是相当不利的。很多企业做完一轮私募后就卡住了,主要原因是前一轮私募把价格抬得太高,企业受制于反稀释条款不大好压价进行后续交易,只好僵住。
估值方法:市盈率法与横向比较法。
1、市盈率法:对于已经盈利的企业,可以参考同业已上市公司的市盈率然后打个折扣,是主流的估值方式。市盈率法有时候对企业并不公平,因为民企在吸收私募投资以前,出于税收筹划的需要,不愿意在账面上释放利润,有意通过各种财务手段(比如做高费用)降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这种情况下,企业的估值就要采取其他的修正方法,比如使用EBITDA。
2、横向比较法:即将企业当前的经营状态与同业已经私募过的公司在类似规模时的估值进行横向比较,参考其他私募交易的估值,适用于公司尚未盈利的状态。
经验数值:制造业企业首轮私募的市盈率一般为8~10倍或者5-8倍EBITDA;服务型企业首轮私募估值在5000万-1亿人民币之间。
十、签署Term Sheet对企业意味着大功告成了吗?
双方在企业估值与融资额达成一致后,就可以签署Term Sheet或者投资意向书,总结一下谈判成果,为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与投资协议谈判作准备。
Term Sheet或者投资意向书其实只是一个泛泛而谈的法律文件,声明除保密与独家锁定期(No Shop)条款以外,其余均无约束力。签署Term Sheet是为了给谈判企业一颗定心丸,使得其至少在独家锁定期内(一般为2个月)不再去继续寻找白马王子,专心与该基金独家谈判。签署Term Sheet以后,基金仍然可能以各种理由随时推翻交易,Term Sheet获得签署但最终交易流产的案例比比皆是。
不同基金草拟的Term Sheet的详尽程度也有很大不同,某些基金公司的Term Sheet已经很接近于合同条款,在所投资股权的性质(投票表决、分红、清盘时是否有优先性)、投资者反摊薄权利、优先认购新股权、共同出售权、信息与检查权、管理层锁定、董事会席位分配、投资者董事的特殊权力、业绩对赌等诸方面都有约定。尽管这些约定此时并无法律效力,但是企业日后在签署正式投资协议时要推翻这些条款也非易事。
第二部分 私募交易架构
私募股权投资的交易架构是企业最优先考虑的问题,甚至可以考虑在估值之前。某些架构已经决定了企业未来在资本市场的归宿,如果企业最初在选择私募交易架构时选择不当或者后来中途变卦,把架构推倒重来的代价是惨重的,不仅要花费数十万元人民币,而且耗时良多,甚至还会耽搁上市进程。
1、国内纯内资架构
纯内资架构是一种最为简单的架构,在法律上不更改原企业的任何性质,原企业直接进行增资扩股,基金以人民币溢价认购企业增资后入股企业。基金投资部分作为企业的增资,部分作为企业的资本公积金由新老股东共享。以纯内资方式私募融资的最终目标是在境内A股主板、中小板或者创业板上市。随着国内证券市场逐步恢复融资功能,除非是公司体量太大或者行业上的限制,民营企业家越来越倾向于在国内上市。而相比于私募交易的合资架构与红筹架构来说,纯内资架构无论在政府审批上,还是在交易便捷上都具备无可比拟的优势。因此,如果企业家在选择私募基金上有多个选项的话,外资资金往往在竞争中处于下风,企业家更喜欢找内资身份的资金来快速完成交易。这也是最近人民币基金得以大量募集,特别是黑石、红杉等海外PE巨头们都要募集人民币基金的一个重要原因。先做私募,后做股改是通常的做法。在私募前,企业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私募交易完成(基金增资)以后企业仍然维持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待日后再择机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日后的上市主体是整体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当然,在实践中,先股改后私募亦无不可。只是企业股改后治理结构更加复杂,运营成本更高,做私募交易更为复杂。
2、红筹架构
红筹架构是历史最为悠久的私募交易架构。自九十年代末就开始使用红筹架构,2003年中国证监会取消对红筹上市的境内审查程序后直接刺激了红筹模式的广泛使用,直至2006年8月商务部等6部委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简称“10号令”)为止,红筹架构是跨境私募与海外上市的首选架构。使用红筹架构的私募股权投资,先由国内公司的创始股东在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设立离岸壳公司(法律上称为“特殊目的公司”),然后利用这家特殊目的公司通过各种方式控制境内权益,最后以这家特殊目的公司为融资平台发售优先股或者可转股贷款给基金进行私募融资,乃至最终实现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海外上市。红筹上市又称为“造壳上市”。
在红筹架构下,根据控制境内权益的方式不同发展出不少变种,其中以“协议控制”模式最为知名。“协议控制”,又称“新浪模式”、“搜狐模式”、“VIE架构”,在2006年以前主要应用于互联网公司的境外私募与境外上市。由于外商直接投资增值电信企业受到严格限制(法律要求投资的外商必须是产业投资者,基金这种财务投资者不属于合格投资人),而互联网业务在我国法律上又归属于“增值电信业务”,聪明的基金为了绕开这些限制,发明了协议控制这种交易架构,后来该架构得到了美国GAPP的认可,专门为此创设了“VIE会计准则”,即可变利益实体准则,允许该架构下将国内被控制的企业报表与境外上市企业的报表进行合并,解决了境外上市的报表问题,故该架构又称“VIE架构”。有说法说是搜狐最先使用了该方法,也有说法说是新浪最先使用了该方法,故有前述两种别称。10号令对于跨境私募与海外上市的影响深远。10号令出台后,由于增加了海外上市的行政审批环节,海外红筹架构上市对于广大中小民企不再具有太大的吸引力。在业绩的压力下,海外投行与国内中介机构为国内企业设计了一些规避适用10号令的上市架构,如安排外资纯现金收购国内企业、代持、期权等等,但是,严格意义上这些方法都具有法律瑕疵,对国内企业家的法律风险也很大。
3、中外合资架构
我国有着适用于绿地投资(外商直接投资)的、非常古老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10号令基本关闭红筹架构大门的同时,它又打开了另外一扇大门——合资架构。10号令赋予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另外一项新的历史职能:吸收国际金融资本为我所用。自10号令施行以来,已经有大量企业根据该规定完成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审批手续,企业性质从纯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0号令规定的审批程序与审批材料尽管繁琐,但是总体说来,除敏感行业以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外商投资主管机关)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持欢迎态度,对于可以让外资参股的民营企业尚无成立时间、经营业绩、利润考核、注册资本方面的要求,尺度比较宽松。但是,主管机关具体经办人员的素质与其对于私募交易的理解程度将很大程度上决定其审批的进程。以私募为主要内容的《增资认购协议》与中外合资企业的章程由于保留了私募交易的特点,其间充满了大量私募条款,比如优先分红、优先清算、优先购买、共同出售、强制随售、反稀释保护、信息权、期权激励等条款,某些已经超过了外商投资主管机关具体经办人员的理解范畴,有时候某些条款会认为过度保护外国合营者的利益而被政府拒绝。
另一方面,中国政府要求对外国投资者的身份信息进行深度披露。由于多数海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注册在避税天堂国家且是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注册成立,中国政府要求披露外国投资者的股东信息,甚至是股东的股东信息。
另外,交割价格不可偏离境内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报告的价格太远,特别是如果与审计报告体现的企业价值如果差距过大,过高的交割价格使得海外投资有热钱之嫌,过低的交割价格则有贱卖中国资产、关联交易之嫌。
我们认为,中外合资架构是目前跨境私募中最为可行的一种架构,它即可国内上市、又可境外上市,是私募交易吸收境外资本时的首选架构。除非有行业限制,否则跨境私募交易都应当使用合资架构。
商务部在2008年12月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指引手册》规定:“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向外方转让股权,不参照并购规定(10号令)。不论中外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不论外方是原有股东还是新进投资者。”这一规定,实际上肯定了中外合资企业在境外上市进行股权重组时可以豁免商务部的审批,从而达到立法者鼓励使用合资架构的目的。
4、红筹架构回归国内架构
随着国内创业板的推出,大批被境外基金私募投资、已经完成红筹架构的企业毅然决定回归国内架构,谋求国内上市。我们认为,这些回归并非一帆风顺。
国内上市中的首要问题是确认拟上市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大多数红筹架构核心是境外离岸公司,因为离岸公司股权的隐蔽性,可能需要证明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对于那些存在信托及代持境外上市主体股权情况的红筹公司,在证明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方面可能存在较大的困难。
在上市主体资格上,需要区分红筹架构的三种方式而有的放矢地处理法律问题,他们分别是股权并购方式、资产收购方式、协议控制方式。
以股权并购方式设立的红筹公司在取得拟上市主体时不存在太大法律问题。因为外商投资企业仍属于境内法人,并作为生产经营、盈利的直接主体,所以该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业绩能够正常体现,业绩可以连续计算的可能性较大,该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可以作为拟上市主体。
以资产收购方式设立的红筹公司则需要对主营业务进行分析后具体对待,如果原境内公司已丧失核心资产,主营业务已发生重大变更,那么原境内公司难以满足上市条件;如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存续时间超过三年,亦具备上市条件,则新公司可以作为拟上市主体申报,否则需要等待经营期限达到或超过三年;如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规模、利润及完整性方面不符合境内创业板的要求,则需要再次进行重组或调整。以协议控制方式设立的红筹公司则需考虑利润条件和关联交易限制,境内公司虽然作为经营的实体,但因为协议控制的模式需要将其利润以服务费用等方式转移至境外注册的上市主体,境内公司一般没有利润或很少,故原境内公司的利润情况难以满足上市条件;通过协议控制获得利润的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其利润均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且不直接拥有经营所需各要素,缺乏独立性和完整性,故该外商投资企业也难以满足上市条件;需要对境内公司的股权、资产、人员、财务状况等再次进行重组或调整。
Ⅳ 我们合伙制股权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如何做账
股权投资的种类很多,而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对如何核算股权投资的规定主要基于管理方持有意图和股权的性质进行判断,既可是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又可以指定以公允创造价值计量且期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按其归类的不同影响当期损益也不同,客观上迅速提供了众多操纵利润的腾达可能。
对于主要投资PRE-IPO项目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者的意图是为了在相对短的时期(通常为1-2年)内通过公开市场变现,在上市前有一个非公开的市场空间,其公允价值能够以合理的估值方法确定,但是不符合“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条件,因此,将这种类型的股权投资以“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是合理的。
但对于投资特定项目,主要以获取公司分红为目的的私募股
Ⅵ 基金资产净值如何计算
按照公允价格计算基金资产的过程就是基金的估值。推荐阅读·基金遭遇危局 接近破产公司逐渐增加 ·私募访谈股基一年业绩尽墨 调查:2012年您还养基吗百亿社保基金进场慎言抄底 创新封基数量翻番 份额突破800亿 2011年基金业财经风云榜颁奖典礼庞大萨博收购战落败最牛私募搁浅 外资主导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 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即每一基金单位代表的基金资产的净值。单位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公式为: 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总资产-总负债)/基金单位总数 其中,总资产是指基金拥有的所有资产(包括股票、债券、银行存款和其他有价证券等)按照公允价格计算的资产总额。总负债是指基金运作及融资时所形成的负债,包括应付给他人的各项费用,应付资金利息等。基金单位总数是指当时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的总量。 基金估值是计算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关键。基金往往分散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各种投资工具,如 股票、债券等,由于这些资产的市场价格是不断变动的,因此,只有每日对单位基金资产净值重新计算,才能及时反映基金的投资价值。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如下: (1) 上市股票和债券按照计算日的收市价计算,该日无交易的,按照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计算; (2) 未上市的股票以其成本价计算; (3) 未上市国债及未到期定期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的应计利息额计算; (4) 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或不宜以上述规定确定资产价值时,基金管理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选自本报新编《股民学校初级教程》 包头铝业能否变成中国铝业 小张老师: 最近中国铝业回归A股市场,启动了兰州铝业和山东铝业的股改,我想知道,包头铝业是否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变成中国铝业?换股价是多少?丁先生 丁先生: 近期,中国铝业通过换股和整合方式启动了兰州铝业和山东铝业的股改,包头铝业也公告第一大股东变更为中国铝业,但是包头铝业是否整合以及是否以换股方式进行,目前并没有任何正式公告,请投资者进一步关注上市公司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