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险案例分析
首先保险公司会先核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再看投保价值与实际价值是否相同,再确定受灾房屋损失情况,最终再来确定赔付的比例、范围。
由于案件中投保的标的物是房屋,所以只对受损的房屋进行赔付,而家具城中的货物不进行赔偿。
② 保险案例分析
1、第一题,受益人指定的是前妻,那么应该是前妻受益,因为保险合同上写受益人时写的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而不是写的“妻子”,所以如果离婚,要及时变更受益人。而且在法律上来说,保险属于受益权,受益权是大于继承权的。赔付给前妻,不会作为财产而留给现在的妻子。
2、不会赔偿,所谓“医疗事故意外”指:“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门诊、住院手术导致医疗事故”是除外责任的话,保险公司拒赔是完全合理的。
③ 保险案例分析
不正确。本案例涉及代位求偿权,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故意混淆了财产险与人寿保险的区别。
财产险当中,《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而人寿保险中的规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本案例中,不论被保险人是否从第三者那里获得赔偿,保险公司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
希望采纳
④ 保险案例分析
学了就知道,这个只赔偿近因,直接导致A死亡的是各种内脏功能衰竭,而引起衰竭是因为据腿导致肝病恶化,被迫据腿是因为车祸,这一连串事故的起点就是车祸,所以车祸是近因,而你买的意外伤害险包含车祸的话就应该赔偿。
如果保险公司是日本的,我不知道怎么处理,如果保险公司是中国的,那有明文规定应当袒护弱者,个人是弱者,保险公司是强者。这事件明显存在争持性,保险公司和个人对A死亡原因的争持。
所以提起的诉讼个人赢的几率非常大,而保险公司则应该旅行A所投保的寿险和意外伤害险的具体赔偿条例全额赔偿。
放心啦,这类事故我听说过好多了,这种明显因为近因引起的个人和保险公司的争持几乎都是个人赢。